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宁乡高新区五大安置区结构安全鉴定,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五大安置区步梯房、小高层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米,其中不包括龙桥二期电梯高层和自建房。
二、相关标准: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版)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7、《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19
8、《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9、《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
10、资产结构安全鉴定统计表
三、技术规格:
(一)工作内容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和限额内完成的鉴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掌握既有建筑物现状,涵括对地基基础工作状态、斜坡场地稳定性、结构形式、结构布置、构件材料强度、构件截面尺寸、构件钢筋配置、结构及构件构造与连接等进行检测、核查,重点对既有建筑主体结构及裂缝、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渗漏水等情况进行普查,对结构的整体倾斜和受弯构件的挠度等变形情况进行量测。
2、依据施工图纸、现场检测和调查结果、对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承载力进行结构计算,出具明确结论。
3、综合评定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等级或房屋危险性等级,给出结论,需要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按现行规范格式要求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文件。
4、因鉴定需要对原有建筑的装饰层的剥离、开孔、打洞等作业,检测完成后的原状恢复等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5、出具正式的结构鉴定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等负法律责任。
6、对房屋结构鉴定成果现场咨询解释答疑(需要时),如产权人对鉴定房屋面积仍有异议,无偿进行现场面积复检和服务。
(二)检测要求
1、成交人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检测鉴定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检测鉴定工作。
2、成交人承诺按响应文件注明的标准,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仪器,按检测方案开展工作,否则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3、成交人应按安全作业规定在现场安全检测作业,承担现场作业人员现场和路途的安全责任。
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成果文件要求
既有建筑物安全性鉴定报告:涵括鉴定范围建筑物检测结果、验算结论、最终鉴定结论,鉴定报告(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一式三份。(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四)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交付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或具有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
2、需至少配备6名技术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或具有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的不得少于4人;
3、服务期间,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采购单位无关,供应商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自愿放弃对采购单位提起任何索赔及法律责任之追究。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宁财采购﹝2016﹞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检测完成,提交全部正式检验报告,办理结算手续并且检测无错误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全部检测费用。成交人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等额税务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检测费并不视为违约,且成交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采购人在付款前有权扣减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但未付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3、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将整套完整的成果交付给采购人,在交付使用后,应提供后期技术服务的义务。
4、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本项目服务拟投入的工本费、设备设施、人工、安全、保险、交通差旅费、管理费、税金、专家评审费、后续服务费和一切不可预见费等,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成本及项目实际情况,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
5、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及法律责任自负。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成交人必须根据采购人指定的规范开展检测鉴定工作,确保试验数据的客观、公正、科学,完成的工作内容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4)严禁供应商有挂靠、转包的行为,一旦发现即终止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5)因成交人检测工作质量问题致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害的,采购人根据损害情况要求成交人予以赔偿。
(6)成交人不得因检测数据搜集工作延误项目完成时限:成交人应进行详细现场踏勘调研,并复核相关资料;成交人应根据经验确定是否增加检测鉴定范围,增加的检测鉴定范围应含在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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