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尤溪县疫苗临床试验基地改造和核酸采样区建设工程
金额
33.4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6/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48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纪先生0598-6323296
标书截止时间2021/06/08
投标截止时间2021/06/15
公告正文
尤溪县疫苗临床试验基地改造和核酸采样区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FJGX-尤招[2021]第02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尤溪县疫苗临床试验基地改造和核酸采样区建设工程已由尤溪县卫生健康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尤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企业赞助,招标人为 尤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尤溪县城关镇环城路161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尤溪县疫苗临床试验基地改造和核酸采样区建设工程,总投资约33.4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尤溪县疫苗临床试验基地改造和核酸采样区建设工程第一合同段:主要有功能区改造、天棚吊顶、墙面一般抹灰、水电及相关设备安装等;第二合同段:主要有室外场地硬化、围墙砌筑、挡墙、活动板房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由于资金来源不同,该项目二个合同段分别签订施工合同,但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

3.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34892(发包价K值=10%)

3.1.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第一合同段功能区改造要求6月30日前完工

3.2. 标段划分:

3.3.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尤溪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适用)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4.6.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4.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64日至202168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15   00 17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尤溪县城关镇建设东街15号2楼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1年6151530分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共计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FJGX-尤招[2021]第024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161515 30 分,提交地点为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尤溪县水东紫阳大道1-79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并核查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进行登记确认,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据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smggzy.sm.gov.cn/smwz/youxi/)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尤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环城路161号

邮编:365100

电话:0598-6320313传真: /

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建设东街15号2楼,邮编: 365100

电子邮件:2148826951@qq.com 电话:0598-6323296 ,传真:0598-6323296

联系人: 纪先生

10.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保证金帐户: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尤溪支行

号: 35001647607059663399-00103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尤溪县水东紫阳大道1-79号;

电话:0598-6305193。

11.监管部门: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地点:尤溪县城关镇水东新城 电话:0598-6323076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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