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7.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21121000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景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1121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2-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 / 1 475656
 合计金额小写: 475656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伍仟陆佰伍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投标总价(元)
备注

人工





1
主管(兼)

0.5
4800
2400

2
保安(疾控)

2
2800
5600

3
保安(老血防站)

2
2500
5000

4
办公楼保洁

2
2200
4400

5
外围保洁

1
2000
2000

6
水电工(低压)

0.5
4200
2100


保险(按照50%的比例缴纳五险)

8
8人×821.14元/月(五险)*50%
3285


服装费(保安)

4
360
120


服装费(其他)

4
300
100


过节费


1200元×8人/12月
800


清洁工具及易耗品


1780元/月
1780


高压电维护


1000元/月
1000


绿化


800元/月
800


化粪池清理


1000/月
1000


生活垃圾外运(含老血防站)


4980元/月
4980

十一
玻璃清洁


1000/月
1000

十二
管理酬金(含税)


前面几项之和36365*9%
3273

……
小计(月)



39638

合计报价
475656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物业管理费按季度支付,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乙方在每季度前提交上季度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转账支付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塘岭支行(长沙景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0101000000168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人员管理要求1、管理人员:1名,女性55岁以下/男性60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无大病,无器质性病变,无违法犯罪史,有2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可兼职。2、保安员: 4人(其中疾控中心2人,不可兼职;血防站2人,可兼院内保洁),女性55岁以下/男性60岁以下,男女不限,男性优先,身体健康,无大病,无器质性病变,无违法犯罪史,持证上岗。3、保洁员:3名,办公楼保洁2人,室外保洁人员1人(女性55岁以下/男性6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大病,无器质性病变,无违法犯罪史,持证上岗,不可兼职。4、水电维修人员:2名,高压、低压电工各1名。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男性优先,身体健康,无大病,无器质性病变,无违法犯罪史,持水电维修安装证上岗,可兼职。5、消防巡查值守人员:1名。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男性优先,身体健康,无大病,无器质性病变,无违法犯罪史,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上岗,可兼职。6、绿化养护、玻璃清洁、生活垃圾外运、化粪池清淤、下水管道疏通等其他工作不固定人员与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临时安排。7、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物业管理人员上岗证、健康证及其他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文件。须与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为他们办理政府规定的各项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必买)。8、供应商应承诺24小时内撤换工作表现差或出现事故的工作人员。9、供应商必须承诺保证员工工资福利的实际收入(扣除各种应缴的费用)不低于当年政府明确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需提供工作人员工资明细表)。如供应商在中标后不能按此标准执行,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10、院内垃圾清运及相关劳动工具、耗材、人员服装(工作服每人每年提供夏秋冬各2套)、保险由中标方负责。11、供应商选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责。(二)安全管理要求1、负责对疾控中心、血防站门卫实行24小时值守,每天适时对疾控中心、血防站办公楼及院内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中心值班人员并妥善处置。2、负责对出入疾控中心、血防站院内的外来人员、外来车辆进行查验、登记管理。指挥进入疾控中心、血防站院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指定停放区域内有序停放(单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应规范停放在停车棚内),负责指挥院内电动车、摩托车规范充电。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进入院内人员扫码、测温、登记工作。3、负责疾控中心报刊、快递收发及消毒工作。4、协助做好疾控中心院内控烟劝阻工作。5、保安人员须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必须在岗在位,严禁睡觉,不准嬉笑打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及监控设施运行记录。上班时规范着装、佩戴上岗证、诚信待人,文明值勤,发生异常情况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三)卫生管理要求1、负责疾控中心、血防站院内办公楼的厕所、走廊、大厅、楼梯间、会议室、工会活动室、楼顶天台等公共区域及部分办公室(不超过10间)的全天保洁。要求:每天至少清扫一次,甲方提出明确要求时随时清扫。做到公共区域无纸屑、烟头、杂物、污迹,无乱堆乱放乱画,天花板无明显灰尘、蜘蛛网,垃圾箱(便纸篓)做到一日一清。厕所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污垢,无臭味,小便槽(斗)内无尿垢、烟头、槟榔渣等,卫生间要每天反复冲洗打扫,保持大小便池清洁无积垢、无异味;水笼头、水管无锈斑;地面要求做到无纸屑,无污垢、无死角,纸篓垃圾桶每天倾倒,保持外观清洁、地面无积水、花草池内无塑料袋、废纸、烟头等杂物;各种栏杆、标牌无灰尘。2、负责对疾控中心、血防站院内5栋职工家属楼楼梯间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要求:每天清扫1次,做到公共区域无纸屑、烟头、杂物、污迹,无乱堆乱放乱画,天花板无明显灰尘、蜘蛛网,楼梯扶手、宣传栏等无灰尘、污迹。3、负责疾控中心、血防站院内办公楼和5栋职工家属楼楼梯间窗户玻璃的卫生清洁,要求:每半年清洁一次。办公楼玻璃雨棚适时清理做到无灰尘污迹。4、负责对疾控中心、血防站院内室外环境进行卫生清扫,做好公共宣传栏、消防栓、灭火器、指示牌、垃圾箱、景观物、路灯、单车棚、雨棚、排水沟、留泥井、绿化带等公共设施的保洁工作。要求:一日一清扫,做到室外环境无明显泥沙、污垢,无杂物、无乱堆乱放,无烟头、白色垃圾,无青苔、无杂草、无黑臭水体。5、负责对疾控中心、血防站院内牛皮癣的清理,做到无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6、负责疾控中心、血防站垃圾的清运和垃圾站、垃圾桶的卫生保洁。要求:垃圾站墙面干净,地面整洁,无积水、无污垢、无异味。垃圾桶每日清扫、清理一次,垃圾桶、垃圾站不超过容量的80%,垃圾桶外观整洁,无破损、无异味、无垃圾外溢。7、所清扫的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处理。保持环保小屋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有序摆放。8、卫生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装,仪容仪表要规范整齐,言谈举止文明大方,服务态度热情。(四)水电维修要求1、负责疾控中心、血防站院内、办公楼的水电设施、院内室外路灯、中心配电间、5栋职工家属楼楼梯间照明灯的日常维护及零散设施增补,确保正常运转。要求对相关区域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设备,每月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2、负责疾控中心、血防站突发情况跳闸停电处置。要求跳闸后半小时内尽快处置,保证及时供电(因电力局原因不在其列)。3、负责对疾控中心、血防站院内供水设施突发情况损坏抢修,及时保证供水。4、水电维修人员要加强安全操作知识学习,持对应高压电工证、低压电工证上岗,上班时间统一着装,仪容仪表要规范整齐,言谈举止文明大方,服务态度热情。5、水电维护的材料费由甲方负责,施工工具及工时费由乙方负责。(五)其他服务要求1、院内绿化养护(大型树木剪枝除外)负责疾控中心、血防站院内绿化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剪枝,做到一年至少六次,并做好除草、修整、浇水、防冻、防旱、除虫、枯枝清理等。要求:绿化区域无杂草、无枯枝、无白色垃圾、无烟头。绿化施肥、除虫相关材料、药剂由甲方负责。2、会议室茶水、值班室管理有会议召开时,负责会议室茶水烧制。负责疾控中心值班室保洁管理。要求:值班室卫生每日清扫,卧具夏季每日更换、其余季节每周更换2次,及时清洗。3、化粪池清淤负责疾控中心、血防站院内办公楼和5栋家属楼的化粪池清淤。要求:每年一次,及时清理,渣滓外运。4、负责疾控中心、血防站院内白蚁防治、灭鼠、灭蝇、灭蚊和灭蟑工作,要求白蚁防治每年一次,灭鼠工作春秋各一次,灭蝇、灭蚊和灭蟑工作由甲方适时安排,相关药剂由甲方提供。5、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文明创建、安全生产、6S管理等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长沙市望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考评标准》,由中心后勤科牵头对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定期于每月实行综合考核打分,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要求对扣分点限期整改;首次得分在85—89分的,中心将约谈物业公司领导,要求限期整改,扣罚物业费1000元/次;连续两次得分在85—89分,或者首次得分在80—84分的,给予物业公司警告并约谈其领导,限期整改,扣罚物业费2000元/次;连续两次得分在80—84分,或者首次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罚物业费3000元/次。2、中心将对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实行不定期考核,发现以下情况作相应处罚。(1)因物业管理失职,中心及血防站院内发生安保事故如偷盗、斗殴等,首次给予物业公司警告并约谈其领导,限期整改。连续或累计2次以上,约谈其领导,限期整改,并扣罚物业费1000元/次。(2)因安全保卫工作不到位,受到综治维稳通报批评的,首次给予物业公司警告并约谈其领导,限期整改。连续或累计2次以上,约谈其领导,限期整改,并扣罚物业费1000元/次。(3)因物业管理不到位,在区卫健局安全生产、文明创建、垃圾分类、控烟、百姓城管和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中第一次排名倒数前三名的,中心将约谈物业公司领导,限期整改,扣罚物业费为区卫健局处罚金额的50%。连续或者累计2次排名倒数前三名的,中心将约谈物业公司领导,限期整改,扣罚物业费为区卫健局处罚金额的60%。连续或者累计3次以上排名倒数前三名的,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罚物业费为区卫健局处罚金额的70%。(4)因物业管理不到位,在区级安全生产、文明创建、垃圾分类、控烟、百姓城管和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中第一次受到通报批评的,中心将约谈物业公司领导,限期整改,扣罚物业费1500元/次。连续或者累计2次以上(含2次)通报批评的,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罚物业费1500元。(5)因物业管理不到位,在市级安全生产、及以上文明创建、垃圾分类、控烟、百姓城管和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中第一次受到通报批评的,中心将约谈物业公司领导,限期整改,扣罚物业费2000元/次。连续或者累计2次以上(含2次)通报批评的,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罚物业费的2000元/次。3、中心将对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对以下情况作相应奖励。(1)因物业管理到位,在区卫健局安全生产、文明创建、垃圾分类、百姓城管和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中排名前三名受到奖励的,给予物业公司奖励金额50%的奖励(要求该奖励金额60%奖给相关物业工作人员)。(2)因物业管理成绩显著,在区级以上安全生产、文明创建、垃圾分类、百姓城管和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中多次受到表扬的,取得前三名的,中心将奖励金的50%奖给物业公司作为奖励。(3)因安全保卫工作到位,多次受到综治维稳表扬或获得年度综治维稳先进单位的,中心酌情给予奖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磋商文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详见磋商文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东路3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高塘岭街道文源西路景悦·祥和文苑(易私婷私房)

法定代理人: 李达 法定代理人: 梁爱敏

委托代理人: 周湘桥 委托代理人: 梁爱敏

电话: 0731-88062317 电话: 0731-8806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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