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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做好在农副食品加工业、天然气锅炉等行业探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政策解读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5/13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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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两证合一” 刍政策解读 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 52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部分生产工 艺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应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行业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 许可“两证合一”,持续提升建设单 位改革获得感。 实施范围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 理委员会,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城市运行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 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局(以下简称各 区)在办理建设地点位于本辖区范围内的农副食 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 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 托车等修理与维修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 然气锅炉等十二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 涉及实施告知承诺制,不涉及《北京市新 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 O 类)审批时,在企业自愿的原则 O O 下,可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 O 批“两证合一”。 三、主要内容 (一)联合受理 o 各区受理项目环评审批时,同 步受理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重 新申请),同步收取环评、排污许 可申请材料。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 实施全程网办,企事业单位可登陆 “首都之窗”进入对应事项栏目申 请办理。收取排污许可申请材料 时,免于提交已批建设项目环评文 件和审批意见。 (二)材料联审 各区环评、排污许可审批部门依据《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 例》等相关要求对申请材料开展联合审查,并联 合开展技术评估、现场核查等。 (三)部门联动 各区环评、排污许可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 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企事业单位在取得排污 许可证满3个月后依法依规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 告,落实按证排污相关责任。对于不符合环评审 批许可条件的,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同步作出不 予许可决定。对于符合环评审批许可条件但不符 合排污许可许可条件的,环评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后,告知建设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完成整 改后可继续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衔接事中事后 各区在作出许可决定后,告知企事业单位按 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 法》规定,针对以下情形做好做好排污许可证后 续变更及重新申请等工作: 在建设、调试及运行阶段未发生变动的,可按排 污许可证直接投入调试或运行;在建设、调试及 运行阶段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对照国家建设项目 重大变动清单和本市有关规定分类处理,重新报 批环评和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建设、调 试及运行阶段发生除重大变动外需变更、重新申 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变更、重新申请排污许 可证,将相关内容纳入排污许可证。 企事业单位可将排污许可证持证后满足自 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监测数据用于验收监测, 将执行报告中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际排 放量等内容可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的 依据,减少验收工作量、降低验收成本。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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