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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做好在农副食品加工业、天然气锅炉等行业探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政策解读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5/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两证合一”
刍政策解读
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
52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部分生产工
艺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应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行业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
许可“两证合一”,持续提升建设单
位改革获得感。
实施范围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
理委员会,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城市运行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
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局(以下简称各
区)在办理建设地点位于本辖区范围内的农副食
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
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
托车等修理与维修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
然气锅炉等十二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
涉及实施告知承诺制,不涉及《北京市新
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 O
类)审批时,在企业自愿的原则
O
O
下,可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 O
批“两证合一”。
三、主要内容
(一)联合受理
o 各区受理项目环评审批时,同
步受理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重
新申请),同步收取环评、排污许
可申请材料。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
实施全程网办,企事业单位可登陆
“首都之窗”进入对应事项栏目申
请办理。收取排污许可申请材料
时,免于提交已批建设项目环评文
件和审批意见。
(二)材料联审
各区环评、排污许可审批部门依据《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
例》等相关要求对申请材料开展联合审查,并联
合开展技术评估、现场核查等。
(三)部门联动
各区环评、排污许可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
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企事业单位在取得排污
许可证满3个月后依法依规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
告,落实按证排污相关责任。对于不符合环评审
批许可条件的,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同步作出不
予许可决定。对于符合环评审批许可条件但不符
合排污许可许可条件的,环评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后,告知建设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完成整
改后可继续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衔接事中事后
各区在作出许可决定后,告知企事业单位按
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
法》规定,针对以下情形做好做好排污许可证后
续变更及重新申请等工作:
在建设、调试及运行阶段未发生变动的,可按排
污许可证直接投入调试或运行;在建设、调试及
运行阶段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对照国家建设项目
重大变动清单和本市有关规定分类处理,重新报
批环评和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建设、调
试及运行阶段发生除重大变动外需变更、重新申
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变更、重新申请排污许
可证,将相关内容纳入排污许可证。
企事业单位可将排污许可证持证后满足自
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监测数据用于验收监测,
将执行报告中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际排
放量等内容可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的
依据,减少验收工作量、降低验收成本。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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