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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绿道(一期)中心城区段、高新段、截污干管建设项目锦官桥-虹桥段右岸(南浦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标段招标答疑001号及补遗0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41001003054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锦江绿道(一期)中心城区段、高新段、截污干管建设项目锦官桥-虹桥段右岸(南浦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标段

招标答疑0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锦江绿道(一期)中心城区段、高新段、截污干管建设项目锦官桥-虹桥段右岸(南浦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尊敬的招标人,您好 关于锦江绿道(一期)中心城区段、高新段、截污干管建设项目锦官桥-虹桥段右岸(南浦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景观工程-序号54-项目编码"041001003054",项目名称:"拆除各类道路基层"单位: "m3",综合单价为:5.73元/m3。经查以往项目"拆除原有人行道及地面基层"单位:"m2"综合单价为:"5.94/m2",请招标人核实是否单位有误?若单位无误则本项目中"拆除各类道路基层"综合单价5.73元/m3严重低于市场价,请招标人核实!

详见本项目招标补遗01。

 

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出了《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中明确了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信息,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是否按照该表给定的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填报;不同的投标人组价方式不一致,所得出的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应不一致,是否取消该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信息? 

答:“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不需要和招标清单一致,以投标单位自主组价生成为准

 

3.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十)其他说明 9.”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在说明中单独说明各类型成品钢构件的对应原材料类型及价格。 “具体单价格式如下: 成品钢× × × 构件单价( 元/t)=× × × 钢材原料( 元/t)+加工费( 元/t)+运输费( 元/t)+其他费用( 元/t)。” 但是,清单中不含以“t”为单位的成品钢构件。请招标人明确,是否删除此条说明?

答:不删除此条说明,请按要求填写此项

 

 

 

 

 招标人: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20


锦江绿道(一期)中心城区段、高新段、截污干管建设项目锦官桥-虹桥段右岸(南浦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标段招标补遗(01

 

各投标人:

现对锦江绿道(一期)中心城区段、高新段、截污干管建设项目锦官桥-虹桥段右岸(南浦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标段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CJZ、招标控制价 CJZ 以本次补遗重新上传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二、本项目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招标人: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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