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全厂氨系统排放综合治理研究与应用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hny-2022-19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冯勇
招标代理机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7
公告正文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全厂氨系统排放综合治理研究与应用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拟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全厂氨系统排放综合治理研究与应用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可靠,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能力的投标(单位)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全厂氨系统排放综合治理研究与应用EPC总承包项目
二、招标编号:GHNY-2022-197
三、招标内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混合制冷、酚氨回收、氨精制及脱硫氨区等涉氨装置安全阀原设计为对空排放,存在安全阀故障或系统超压时氨气直接外排风险,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也严重威胁现场操作人员作业安全。因此,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全厂火炬区域增设一套氨火炬处理系统(具体处理负荷由投标方核算确定),对公司涉氨装置安全阀排放管进行统一收集,并输送至新建氨火炬燃烧处理,保障涉氨设备排放实现规范治理,改善厂区周边环境。
本项目由投标方负责项目涉及的所有工艺、设备、管道(含压力管道安装检验、含防腐保温等)、仪表(含控制系统、所有现场仪表安装前需校验合格,并粘贴校验标签)、电气、配管、结构、安全、消防、土建等所有专业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土建、安装、调试、检测、培训等工作,即:涉及本项目的所有改造均由投标方负责。
招标方只负责指定主物料和公用物料甩头位置,项目所有甩碰头、配管、接线等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详见技术规格书。
项目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广汇新能源厂区
项目实施周期:1、合同签订后17日内到淖毛湖现场召开项目开工会;
2、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供所有图纸;
3、合同签订后120日内所有设备及材料到货;
4、合同签订后150日内完成安装,交付招标方使用。
四、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投标人须具备的专业资质:
(1)本项目所需的专项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类(化工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投标方应提供近三年至少三项业绩,不含火炬维修改造。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6、踏勘现场及交流(踏勘现场及交流的时间)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需自行组织(需取得招标人许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参加现场踏勘的,相关责任、后果以及对投标的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疫情原因无法来现场踏勘,须与项目单位技术人员对接,充分了解现场情况)。
备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带原件(营业执照、专业资质、业绩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本次项目所需相关资质)进行查验。
7、通过广汇招采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五、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的单位必须在广汇电子采购网站上(http://zc.guanghui.com)注册、审核入库后才可参加本次投标。在广汇电子采购平台系统中注册的资质如过期应及时更新。如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操作而导致无法投标及扣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备注:此项目需到现场(乌鲁木齐市)参标,参与投标供应商必须携带相关最新资质原件及业绩合同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六、招标文件的出售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990 元/份(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元。
账户转账购买(缴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时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要求在汇款摘要中注明所缴纳费用的用途)。
购买时间:2023年2月17日-2023年3月30日, 10:00—19:00。
通过登录广汇电子采购网(http://zc.guanghui.com)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开通下载标书及投标权限、开具发票,请投标人将缴费凭证、可编辑版开票信息及收票人信息地址发至招标单位的商务联系人邮箱:442386004@qq.com注意:发票过月不予开具)。
七、投标费用缴纳:
标书费缴纳账户:(990元)
开户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支行
账号:108200644973 行号:104881006127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200000元)
公司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行
账号:107629231866 行号:104884001015
投标保证金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前投标保证金能到达指定账户(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负责。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说明:投标人必须以在广汇招采平台上注册成功的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公对公转账到指定账户。各投标人不得以私人或其它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分公司)名义和账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无效。
八、澄清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2:00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6: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10:00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B座
开标时间:2023年4月7日(北京时间10:3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十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上述开标地点并完成广汇电子采购平台投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必须在广汇电子采购平台审核通过人员)携带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资质原件现场参标(平台仍需上传投标文件)。
十二、本项目将参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实物折抵工作。
十三、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十四、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 冯勇 电话:13999186272 邮箱:442386004@qq.com
技术(注册)联系人:李向东 电话:15299556503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周永庆 电话:15199129867
十五、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991-2365012;邮政编码:830002
电子邮箱:xjguanghuits@163.com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清风广汇·直通车信访举报平台二维码:
(投标单位需及时完成电子平台注册,否则将因未注册成功而无法在电子平台参与本次投标)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2023年3月21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拟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全厂氨系统排放综合治理研究与应用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可靠,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能力的投标(单位)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全厂氨系统排放综合治理研究与应用EPC总承包项目
二、招标编号:GHNY-2022-197
三、招标内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混合制冷、酚氨回收、氨精制及脱硫氨区等涉氨装置安全阀原设计为对空排放,存在安全阀故障或系统超压时氨气直接外排风险,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也严重威胁现场操作人员作业安全。因此,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全厂火炬区域增设一套氨火炬处理系统(具体处理负荷由投标方核算确定),对公司涉氨装置安全阀排放管进行统一收集,并输送至新建氨火炬燃烧处理,保障涉氨设备排放实现规范治理,改善厂区周边环境。
本项目由投标方负责项目涉及的所有工艺、设备、管道(含压力管道安装检验、含防腐保温等)、仪表(含控制系统、所有现场仪表安装前需校验合格,并粘贴校验标签)、电气、配管、结构、安全、消防、土建等所有专业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土建、安装、调试、检测、培训等工作,即:涉及本项目的所有改造均由投标方负责。
招标方只负责指定主物料和公用物料甩头位置,项目所有甩碰头、配管、接线等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详见技术规格书。
项目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广汇新能源厂区
项目实施周期:1、合同签订后17日内到淖毛湖现场召开项目开工会;
2、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供所有图纸;
3、合同签订后120日内所有设备及材料到货;
4、合同签订后150日内完成安装,交付招标方使用。
四、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投标人须具备的专业资质:
(1)本项目所需的专项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类(化工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投标方应提供近三年至少三项业绩,不含火炬维修改造。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6、踏勘现场及交流(踏勘现场及交流的时间)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需自行组织(需取得招标人许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参加现场踏勘的,相关责任、后果以及对投标的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疫情原因无法来现场踏勘,须与项目单位技术人员对接,充分了解现场情况)。
备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带原件(营业执照、专业资质、业绩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本次项目所需相关资质)进行查验。
7、通过广汇招采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五、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的单位必须在广汇电子采购网站上(http://zc.guanghui.com)注册、审核入库后才可参加本次投标。在广汇电子采购平台系统中注册的资质如过期应及时更新。如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操作而导致无法投标及扣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备注:此项目需到现场(乌鲁木齐市)参标,参与投标供应商必须携带相关最新资质原件及业绩合同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六、招标文件的出售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990 元/份(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元。
账户转账购买(缴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时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要求在汇款摘要中注明所缴纳费用的用途)。
购买时间:2023年2月17日-2023年3月30日, 10:00—19:00。
通过登录广汇电子采购网(http://zc.guanghui.com)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开通下载标书及投标权限、开具发票,请投标人将缴费凭证、可编辑版开票信息及收票人信息地址发至招标单位的商务联系人邮箱:442386004@qq.com注意:发票过月不予开具)。
七、投标费用缴纳:
标书费缴纳账户:(990元)
开户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支行
账号:108200644973 行号:104881006127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200000元)
公司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行
账号:107629231866 行号:104884001015
投标保证金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前投标保证金能到达指定账户(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负责。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说明:投标人必须以在广汇招采平台上注册成功的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公对公转账到指定账户。各投标人不得以私人或其它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分公司)名义和账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无效。
八、澄清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2:00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6: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10:00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B座
开标时间:2023年4月7日(北京时间10:3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十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上述开标地点并完成广汇电子采购平台投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必须在广汇电子采购平台审核通过人员)携带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资质原件现场参标(平台仍需上传投标文件)。
十二、本项目将参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实物折抵工作。
十三、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十四、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 冯勇 电话:13999186272 邮箱:442386004@qq.com
技术(注册)联系人:李向东 电话:15299556503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周永庆 电话:15199129867
十五、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991-2365012;邮政编码:830002
电子邮箱:xjguanghuits@163.com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清风广汇·直通车信访举报平台二维码:
(投标单位需及时完成电子平台注册,否则将因未注册成功而无法在电子平台参与本次投标)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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