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关环高速金渠镇年第村安置点地块属于土地用途变更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金渠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于2024年5月完成了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形成了调查报告,现将关环高速金渠镇年第村安置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关环高速金渠镇年第村安置点地块位于宝鸡市眉县金渠镇年第村11组,地块编码6103263700057,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 107.80575°,N 34.18851°,调查面积2320m2,地块东侧、北侧为年第村十一组居民,南侧、西侧均为农用地。
地块历史至今一直为金渠镇年第村11组集体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猕猴桃,现拟用于关环高速眉县段拆迁户安置点建设,地块使用人(权属人)不发生变化,但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城镇住宅用地(0701)。目前调查地块的土地手续正处于报地阶段。
二、调查方法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编制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方法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1)资料收集与分析
通过收集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等,对地块污染状况进行初步判断。
(2)现场踏勘
编制调查工作方案前,通过现场踏勘,对调查地块的边界、用地类型、人居分布等信息有直观认识和了解,识别会导致潜在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的污染源及污染物。现场踏勘范围以地块内部为主,包括地块及周围区域。
现场踏勘主要调查和查看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地形等。现场踏勘重点是根据资料收集掌握的情况,查看地块布局情况以及现场是否有地下采水井、排水管线、水池等。同时应该观察和记录地块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重要公共场所等,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地块的位置关系。
(3)人员访谈
针对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过程中所涉及的疑问,以及需要补充的资料信息,通过与眉县自然资源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眉县金渠镇人民政府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场地周边居民进行当面交流、访谈讨论等及发放访谈调查表等方式进行收集,并进行整理,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充。
综合整理、分析上述各阶段获得的资料,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提出后续工作开展的相关建议。
三、调查结果
(1)调查地块历史权属至今一直为年第村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种猕猴桃,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等活动;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该地块现状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
(2)该地块相邻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居民住宅,相邻地块不涉及生产活动,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的污染影响很小。
(3)调查地块500m范围内主要为、居民住宅区、商砼站、燃气分输站,无污染企业。经调查,地块东北侧约396m为商砼站主要为混凝土搅拌,商砼站产生危废主要为废机油,设置危废贮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商砼站未发生过环保投诉及环境污染事故,项目287m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金渠镇分输站。主要为天然气调压分配输送。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源的污染风险,不会对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眉县金渠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金渠镇河营路街道路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陕西信创鼎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113号院凯旋城5号楼2204号
联系人:刘工 1529176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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