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双流区创新政府投融资模式和实施路径的研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49.9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222020001189
预算金额49.9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倩028-6139725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双流区创新政府投融资模式和实施路径的研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5101222020001189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双流区创新政府投融资模式和实施路径的研究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本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阳大道一段72、74号欣宇.都市港湾1层
中标(成交)金额 4993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双流区创新政府投融资模式和实施路径的研究服务;服务范围:双流区十四五期间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配套;服务要求:技术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指导思想正确,研究方法科学,调研全面深入,资料准确详实,行文规范精炼;2、课题研究要充分结合双流区发展实际,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创新政府投融资模式和实施路径的具体举措和建议。服务时间: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服务标准:将原国有企业替政府代建项目,转变成企业自营性项目,通过财政资金购买服务、企业提供经营性服务等方式,实现项目收支平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雷健、张磊、高晓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7489.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备案号:(2020)0543号;2、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5804726;3、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10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如下:(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 (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 (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4、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5、逾期未支付采购资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的,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电视塔路二段3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028-85804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倩;联系电话:028-61397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兰小姐
电话: 028-61397251-60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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