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茶亭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临时及正式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34.1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茶亭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临时及正式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项目预算:暂估上限值1341769.00元,其中设计费:41769.00元,施工费:1300000.00元。
3、项目概况:
1)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新建1栋住院综合楼,扩建后总净用地面积为9113.42㎡(新增用地面积4832㎡),总建筑面积8477㎡(本次新建建筑面积 3072㎡)。
2)采购范围
包括茶亭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临时及正式用电工程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均属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所有供配电设施的报装、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配置、高压计量装置、带电(或停电)作业费、施工、验收、协调通电及所有供电部门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与供电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验收、通电手续的办理)及为确保本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及正常通电而应进行的其他一切工作,均为本工程承包范围。
二、相关标准:
1、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电力行业部门审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质量保证
1)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电力行业部门审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保修期计算时间是从工程实际验收之日算起(24个月)。
三、技术规格:
设计要求
1)设计依据
采购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相关图纸资料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4 66KV 及以下)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060-2008)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045-200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DBCJ013-2017)
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其他相关设计规范文件等。
2)项目设计原则
(1)对本项目的电力建设环境、技术特征、工程目的、实施难度以及外线电缆敷设及埋管工程实施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手段理解正确、全面,符合现场实际。
(2)对项目沿线周边范围内埋管敷设现状调查详实,对项目配电设计合理详实。
(3)对即将实施的且与本工程设计范围有交叉的原有配电情况分析了解、技术方案衔接 合理,设计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
(4)电力外线的接入方案应合理、保证供电安全、高可靠, 通过相关的设计达到节省综合投资。
(5)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合理、优化,在设计中应考虑选用节能型设备降低能耗、确保本项目设备选型的先进性及新型性,设计应兼顾质量与综合成本控制。
(6)满足电力行业部门审查要求,并符合项目电气设计图纸要求。
3)设计成果要求
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设计文件须完整、清晰,施工图设计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4)设计与施工管理配合
设计方需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协助采购人进行后续施工工作的管理、协调配合工作。
5)所有使用的电气装置均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要求: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临电工期施工60天、正式用电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六、验收标准:
项目竣工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按一般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
(1)设计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完成施工图设计,经采购人审核并完成供电部门审查备案后,支付至设计费合同金额的7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审定结算后(设计计费额以区财评中心审定的工程建安费结算金额为准),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设计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由采购人支付至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方。
(2)工程款支付:
区财评中心预算报告出具后,采购人按项目实际工程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适时拨付工程款,实际工程进度以采购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形象进度表、计量资料为准;工程交工验收后(提交一般验收程序证书)结算完成前,支付不超过工程建安费合同价70%的工程款;结算审核完成、并移交使用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下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无缺陷或缺陷已修复并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3)相关款项的支付,应符合采购人支付工程款的内部规定。
2.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后60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移交使用单位(含使用说明、缺陷责任期等),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2)合同价款为暂估上限值,最终以望城区财评中心审核为准(其中设计费以采购人审核为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计结算金额不得高于上限价。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项目名称:茶亭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临时及正式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项目预算:暂估上限值1341769.00元,其中设计费:41769.00元,施工费:1300000.00元。
3、项目概况:
1)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新建1栋住院综合楼,扩建后总净用地面积为9113.42㎡(新增用地面积4832㎡),总建筑面积8477㎡(本次新建建筑面积 3072㎡)。
2)采购范围
包括茶亭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临时及正式用电工程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均属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所有供配电设施的报装、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配置、高压计量装置、带电(或停电)作业费、施工、验收、协调通电及所有供电部门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与供电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验收、通电手续的办理)及为确保本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及正常通电而应进行的其他一切工作,均为本工程承包范围。
二、相关标准:
1、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电力行业部门审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质量保证
1)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电力行业部门审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保修期计算时间是从工程实际验收之日算起(24个月)。
三、技术规格:
设计要求
1)设计依据
采购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相关图纸资料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4 66KV 及以下)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060-2008)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045-200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DBCJ013-2017)
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其他相关设计规范文件等。
2)项目设计原则
(1)对本项目的电力建设环境、技术特征、工程目的、实施难度以及外线电缆敷设及埋管工程实施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手段理解正确、全面,符合现场实际。
(2)对项目沿线周边范围内埋管敷设现状调查详实,对项目配电设计合理详实。
(3)对即将实施的且与本工程设计范围有交叉的原有配电情况分析了解、技术方案衔接 合理,设计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
(4)电力外线的接入方案应合理、保证供电安全、高可靠, 通过相关的设计达到节省综合投资。
(5)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合理、优化,在设计中应考虑选用节能型设备降低能耗、确保本项目设备选型的先进性及新型性,设计应兼顾质量与综合成本控制。
(6)满足电力行业部门审查要求,并符合项目电气设计图纸要求。
3)设计成果要求
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设计文件须完整、清晰,施工图设计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4)设计与施工管理配合
设计方需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协助采购人进行后续施工工作的管理、协调配合工作。
5)所有使用的电气装置均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要求: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临电工期施工60天、正式用电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六、验收标准:
项目竣工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按一般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
(1)设计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完成施工图设计,经采购人审核并完成供电部门审查备案后,支付至设计费合同金额的7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审定结算后(设计计费额以区财评中心审定的工程建安费结算金额为准),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设计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由采购人支付至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方。
(2)工程款支付:
区财评中心预算报告出具后,采购人按项目实际工程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适时拨付工程款,实际工程进度以采购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形象进度表、计量资料为准;工程交工验收后(提交一般验收程序证书)结算完成前,支付不超过工程建安费合同价70%的工程款;结算审核完成、并移交使用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下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无缺陷或缺陷已修复并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3)相关款项的支付,应符合采购人支付工程款的内部规定。
2.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后60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移交使用单位(含使用说明、缺陷责任期等),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2)合同价款为暂估上限值,最终以望城区财评中心审核为准(其中设计费以采购人审核为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计结算金额不得高于上限价。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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