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采购前】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医用耗材招标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老师0574-558356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1
公告正文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医用耗材招标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 15日
根据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医用耗材及时供应,有效保障临床需求,尽力降低病人医疗负担,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医用耗材招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投标产品符合投标人法定经营许可范围;
3.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国内代理商产品销售授权书,一级代理商优先;
4.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投标,各参与公司不得围标、串标,若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该公司永远不得参与本院的任何投标。
二、招标范围:详见招标目录(附件一)。
三、招标时间及地点:招标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备齐评选所需各项资料。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报名参加。
四、供应商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每级代理均需提供);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每级代理均需提供);
3.投标产品销售授权书,医疗器械注册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
5.产品质量与服务承诺书(附件三);
6.供应商简介
包括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企业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情况(2023年财务报表)、经营范围、宁波大市内发生业务关系的医疗机构名称及数量、物流途径等内容;
7.报价单(附件四)
1)供应商按目录分别报价,单独装入信封封口,在报价单及信封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信封上注明报价医用耗材的序号、名称及规格。报价单请单独装订,并在招标当天递交。
2)对于已经在我院供货的产品,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现供货价,且所有产品不得高于两定平台查询价格;
3)为防止出现恶意扰乱招标程序的报价,投标人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8.最低报价承诺函(附件五)
9.廉洁承诺书(附件六)
10.拟参与招标医用耗材报名表(按招标目录次序排列,附件七);
11.参加招标时随带样品(样品上粘贴便签注明目录序号、耗材名称、投标单位、产品相关质量认证等内容)。
12.参加招标时随带投标产品供货量凭证(供货量凭证要求投标产品在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的近1年三级医院供货量截图)。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再允许参加本院任何招标。
五、招标确定程序
(一)组织机构的建立
成立医用耗材招标临时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采购科、财务科、医保物价办公室及临床专家等人员组成,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标流程:
1.对外发布公告:提前三天通过医院外网发布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医用耗材招标公告。
2.供应商报名:
本次采购报名采用信息预填写方式,报名端可通过扫“报名端二维码”,提前预报名完成;并将医用耗材报名表(见附件七)发送至邮箱nblhlyycgzx@163.com,邮件名注明医用耗材招标报名表,
预报名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后未在规定招标时间参加招标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
*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两定平台)上有同类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提供产品ID,无法提供的不允许报名,产品ID正在申请中的产品如到开标日还无法查询则取消招标资格。
*两定平台上无同类产品的,允许投标产品无产品ID。
3.供应商递交资料:
供应商将《供应商提交材料》1-9项内容一式三份于招标当天现场递交。
4. 招标:在院纪委监督下,按医用耗材招标目录序号由工作小组与供应商代表(具有法人授权)逐一进行招标。供应商携带样品、产品相关资料,现场上交报价单,当场拆封唱价。
以截止时间为止,单项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根据不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决定继续进行或重新组织采购。
5.招标结果确认:招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离场,工作小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确认最终结果。
*价格是招标确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据。
6.最终结果公示:将结果在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官网公示三个工作日。
7.签订合同:如在公示期内未收到负面信息,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供应商完善相关备案资料,并签订合同。如遇政策调整,应按相关政策执行,本合同作废。
六、递交的招标资料均不退回,且不对未成交人作未成交解释。供应商在参加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地    址:宁波市江南路1111号
联 系 人:高老师
电    话:0574-55835619
 
 
 
 
 
 
 
附件一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适用范围及性能要求
备注

细胞角蛋白18片段检测
1
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中的细胞角蛋白18-M30/65(CK18-M30/65)。


肺炎支原体两项
1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的肺炎支原体IgG的含量。
能满足安图A6200全自动化学发光仪或亚辉龙iflash3000全自动发光仪或迈瑞CL-6000i仪器使用
2
用于定性检测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的肺炎支原体IgM。

EB病毒6项
1
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EB病毒衣壳抗原(VCA)特异IgG抗体(EB VCA IgG)。
能满足安图A6200全自动化学发光仪或亚辉龙iflash3000全自动发光仪或迈瑞CL-6000i仪器使用
2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EB病毒核心抗原特异IgG抗体(EB NA IgG)。
3
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EB病毒衣壳抗原IgM(EB VCA IgM)抗体。
4
用于定性检测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的EB病毒早期抗原IgM(EB EA IgM)。
5
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EB病毒衣壳抗原IgA抗体(EB VCA IgA)。
6
用于定性检测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的EB病毒核心抗原(NA)特异IgA抗体(EB NA IgA)。

胃泌素17检测
1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胃泌素17(G-17)的含量。
能满足安图A6200全自动化学发光仪或亚辉龙iflash3000全自动发光仪或迈瑞CL-6000i仪器使用
胃蛋白酶原I检测
2
用于定量检测人血清中胃蛋白酶原Ⅰ的含量。
胃蛋白酶原II检测
3
用于定量检测人血清中胃蛋白酶原Ⅱ的含量。
*如有设备要求,请在报名表中备注说明。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分值
技术商务分 50分
1.产品适用符合性(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注册证、产品彩页、技术资料等对产品适用符合性综合评价。
30
2.供货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包括货物交付时间节点、落实送货时间和人员安排、确保按期交付使用措施等)进行评定。
10
3.应急服务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包括备货情况、紧急供货时限、送货方式、人员安排等)进行评定。
10
4.售后服务能力(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包括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点设置、备品备件及退换货等方面是否便捷和迅速进行判定。
10
价格分    50分
9.产品价格(40分)
对各家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40分)
(投标报价以上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价格为准)
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中的最低报价
基准价报价得50分
投标价得分=(基准价/投标价)×50 (投标价得分以四舍五入方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一位)
40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兹委派我单位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号             ,代表我公司参加贵院组织的(产品序号名称)                         ,全权处理谈判过程中的一切事项。本次委托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委托书共1份2页,必须由本公司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本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复印无效。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委托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受委托人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附件三
产品质量与服务承诺书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公司本着规范生产,合法经营的原则,特对贵院承诺如下:
1. 我公司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公司各种证照齐全。
2. 我公司提供完善的销售供应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接需方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货(特殊情况另议),并负责货物搬运入库。
3. 若产品不符合医院需求、外包装破损或存在质量问题我公司无条件更换或退货。不以任何理由擅自停止产品的供应,否则贵方有权终止与本公司所以业务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4. 本公司销售的产品因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不当引起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本公司承担事故处理及责任赔偿等相应的责任。
5. 公司承诺此次招标报价不高于公司在省内其他医院的供货价。
6. 协助医院廉政、廉洁行医建设,依法文明经商。不采用不正当或非法的经营手段。如有不正当或非法经营活动,本公司愿承担一切相应的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报价单
 
供应商(盖章):
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产品相关认证
 
报价
备注
产品ID









 
 
供应商(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五
最低报价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 凡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下面简称:李惠利医院)采购的我司耗材价格均为该产品在浙江省内最低价。
二、 如遇该耗材在省内任何医院价格调整低于我院采购价时,应第一时间提供最新调价单并及时告知李惠利医院采购科更新数据库。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电话::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廉洁承诺书
 
至: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竞争性谈判要求参加谈判。在这次谈判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标项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标项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标项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标项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
五、不为标项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谈判、中标或在履约项目的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医疗设备招投标或其他经营活动,并将通报相关部门及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医用耗材报名表
 
供应商(盖章):
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产品相关认证
备注
产品ID








 
 
供应商(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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