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鹏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快递袋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金额
10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局拟对湖南鹏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快递袋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683006
联系地址:浏阳市市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鹏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快递袋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西湖潭村永安家具制造产业聚集区(星辰·尚东产业小镇)南园B1栋101号
建设单位
湖南鹏晟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鑫南风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鹏晟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西湖潭村永安家具制造产业聚集区(星辰·尚东产业小镇)租赁浏阳星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建标准厂房(南园B1栋101号)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为1151m2,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290吨快递用塑料包装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西湖潭村永安家具制造产业聚集区(星辰·尚东产业小镇)南园B1栋101号,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自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狮潭河。
(2)大气环境影响
①吹膜、制袋有机废气:项目吹膜、制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 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②印刷有机废气:印刷机自带烘箱,项目印刷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 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3/1355-2017)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③配料粉尘:项目在配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原辅材料为塑料颗粒,粒径较大,粒径范围一般在0.5mm-5mm之间,故在投料时粉尘产生量较少,不进行定量计算,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要求。④臭气浓度: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异味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前提下,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综上,本项目共设1个排气筒(DA001),吹膜、制袋、印刷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同一套1#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经DA001达标排放。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包括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等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厂房阻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及周围敏感点噪声可达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一般工业固废,妥善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定期外售或外委处置。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袋收集后送至聚集区垃圾桶,定期由聚集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6月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