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班班通、课桌凳采购及安装项目(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TCG2020-063
二、项目名称:凤台县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班班通、课桌凳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开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西七层
中标(成交)金额:捌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869500 .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沈维玲(评委组长)、陶方斌 、李全(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招标代理协议签订收费标准为准。
七、监督员:康殿邦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书面推荐供应商及意见:合肥怡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开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淮南市科源佳华科技有限公司;推荐理由: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要求。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凤台县教育局
地址:凤台县淮河路
联系人:李全
联系方式:1535799469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00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
联系人:何明子
联系方式:1895580627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明子
电话:18955806273
十、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3、被质疑招标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
6、有效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寄地址等)、公司社保证明;
7、相关要求及主张;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
质疑函由参加投标(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特别授权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及本年度社保缴纳证明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是投标人的;
2、未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
3、未在质疑有效期内递交质疑函原件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5、质疑未按第(一)条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6、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诉讼程序的;
8、一件质疑函同时针对多个项目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由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递交的;
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函的形式存在上述1-10款情形,且在质疑有效期内的可以修改或变更的,招标人应当告知质疑人在质疑有效期内修改后重新提交。有效期内质疑人未重新提交,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仍不符合上诉规定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