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东方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
其他服务
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服务(详见附件)
3年
25165702.12
75497106.36
合同周期为2024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
合计金额小写:75497106.36元
大写:柒仟伍佰肆拾玖万柒仟壹佰零陆元叁角陆分
3.3.1甲方将上述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服务交给乙方运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服务费单价明细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
位
综合单价
(元)
预估工程
量
合价(元)
厨余垃圾收运
1、收运模式:小区保洁员将厨余垃圾桶定时定点推送至各个小区的厨余垃圾集中点,将派无泄漏压缩车按固定线路收集沿线小区的厨余垃圾(包含农村厨余垃圾);
2、频次:应收尽收;
3、综合运距按照投标人服务方案综合考虑。
元/吨
175.50
23462.00
吨/年
4117581.00
2
其他垃圾收运
1、收运模式:小区保洁员将其他垃圾运送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再由对接车或勾臂车转运垃圾站的其他垃圾,运输至洪山桥第一转运站(包含农村其他垃圾);
2、其他垃圾清运运距根据建设单位提供2023实际运距及理论测算运距综合考虑,运距约73.94公里。
114.30
107071.00
12238215.30
3
农村垃圾收转运及农村道路保洁
1、上门收集:居民将垃圾分类
后投放至对应的分类垃圾,通过收集对接车或电动三轮车沿路上门收集后运送至收集点;
2、定点收集运输:农村垃圾收集点投放的勾臂箱(收集其他垃圾)通过勾臂车定时定点收集后运送到收集点;
3、集中区域日产日清,较分散区域2-3天一次;
4、包含乡村道路的清洗,人工清扫及巡回保洁等。
元/户
614.00
11852.00
户
7277128.00
4
转运站及公厕运营维护
14座垃圾转运站的运营维护以及4座附属公厕的运营维护(共计27个蹲位)。
元/座
58480.00
14.00 座
818720.00
5
信息化运营
高新片区垃圾清运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营维护(含GPS定位及称重系统+主动安全)
元/套
150279.82
1 套
6
停车场租赁
提供本项目集中停放机动车辆共计59台,需2600平方停车场地(暂估上限值,根据实际租赁合同按实计量)
元/平
方米
124.53
2600平
323778.00
7
溯源分析
1、负责湘江新区高新片区垃圾分类溯源分析日报、月报、季报、年报,每日通报街道、社区、物业厨余垃圾占比排名;
2、针对物业、垃圾清运公司等各垃圾分类运营单位的问题通报,提出整改要求;
3、每月初发布上月各街道、社区、物业、作业单位的考核成绩,提供考核依据;
4、根据溯源分析结果,定期向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反馈各责任主体工作情况,提出解决办法。
5、配合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开展其他工作。
元/项
240000.00
1 项
年合计金额(元)
2024年9月—2025年8月合同金额明细表(万元)
年份
单位(元)
厨余垃圾
(吨/年)
其他垃圾
农村区域 (户/年)
转运站及公厕 (座/年)
信息化运营 (万元/年)
场地租赁费(万元/年)
(万元/年)
合计
(万元)
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量(吨、户、座、项、平米)
23462吨
107071吨
11852户
14座
1项
≥2600平米
/
单价(元/吨、元/户·年、元/座·年)
175.5
114.3
614
58480
总价(万元)
411.7581
1223.82153
727.7128
81.872
15.027982
32.3778
24
2516.570212
1、付费方式:本项目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实际作业数据为准,结合单价月度考核季度支付。(备注:年度合同前三季度按考核结果据实支付,第四季度根据年度结算评审据实支付)。
2、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之外的突发性事件所产生的服务费用,甲方应综合考虑乙方支出成本及合理利润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3、如按甲方要求需增加服务内容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后乙方方提供服务。
4、因国家对垃圾分类要求的提高或调整导致的工作量内容增加,双方协商增加服务费用。
5、每季度支付一次服务费,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上个月的垃圾量情况及统计报表(按实际进入终端处置垃圾重量进行计算)以及作业量,汇总审核后凭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个季度第一个月办理付款。
5.2.1、考核要求:
(1)本办法适用于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东方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中标单位的考核。
(2)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每月对本项目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运输体系建设、农村环卫保洁、公共垃圾站和公厕管理、溯源分析、资料报送、其他事项等方面。
(4)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抽查。材料核査重点是各项报送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实地抽查重点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5)考核结果采取计分制,主要从基础设施建设、运输体系建设、农村环卫保洁、公共垃圾站和公厕管理、溯源分析、资料报送、其他事项 7个方面计分。
5.2.2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东方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运营单位月度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细则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分值
基础设施建设(15分)
城区作业范围内四分类(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设施标识清楚,投放设施完备
1、未按要求数量配备,每缺少1个扣0.1分;
2、未按要求时间配备,每次扣1分;
3、未及时更换或维修,每个扣0.1分;
4、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个扣0.1分。
农村户用两分类(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清楚,投放设施完备。
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完备,统一标识
1、未按要求数量配备,每缺少1台扣1分;
2、未及时维修,每台扣1分;
3、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台扣0.5分。
运输体系建设(20分)
其他垃圾收运规范
1、未实现单独、及时收运,每次扣0.5分;
2、未实现应收尽收,每次扣1分;
3、运输过程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每次扣1分;
4、未按要求频次开展农村上户收运,造成垃圾爆棚外溢的,每1户扣0.1分;
5、收运外区垃圾,每次扣8分。(本条不设扣分上限)
厨余垃圾收运规范
农村上户收运
农村环卫保洁(20分)
按局环卫作业考核标准扣分
1、硬化道路2米范围内有白色垃圾,每次扣0.5分;
2、农户垃圾桶、公共区域垃圾箱满溢,每次扣0.5分,累计扣分;
3、美丽乡村路未做到强冲强洗,路面有泥沙、落叶,每次扣0.5分
20
公共垃圾站和公厕管理(20分)
1、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每次扣1分;
2、站厕内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扣1分;
3、公厕内设施维护不到位,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4、站内用电安全隐患,每次扣1分
溯源分析(5分)
根据全区垃圾分类要求,开展全区垃圾分类溯源分析日报、月报、季报、年报,每日通报街道、社区、物业厨余垃圾占比排名
1、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日报,每次扣0.5分;
2、未及时按溯源分析结果向行政执法局反馈各责任主体,每次扣1分
资料报送
(12分)
每月报送其他垃圾收运台账
未按要求报送,每次扣1分,未报送,每次扣2分
每月报送厨余垃圾收运台账
每月报送农村垃圾收运台账
每月报送各类车辆运行记录
每月报送垃圾分类溯源分析台账
每月报送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台账
其他事项
(8分)
发生各类投诉,并核实存在责任的,完成其他工作安排
1、发生各类投诉,并核实存在责任的,每次扣2分;2、未及时完成交办工作每次扣2分
8
考核结果运用:月度考核成绩在95分及以上为优秀,全额支付合同款的月均费用;90分至94分为良好,每少1分扣除月均费用的1%;80分至89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除月均费用的2%;79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全部当月费用。考核成绩向下取整,全年3次及以上不合格,次年解除合同。
履约验收工作参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年度办理一次验收,并作为第二年续签协议的重要依据。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但甲方及甲方人员不得影响或干扰乙方的日常工作。
6.1.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
6.1.3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1.4甲方应就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小区前期垃圾分类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协商解决,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算结清。
6.1.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6.1.6甲方应主导服务范围内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乙方负责协助。
6.1.7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均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转运至甲方指定的终端处置场所,甲方指定终端处置场所进行终端处置。
6.1.8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委托服务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按期付款,同时提供等额的国家税务部门的有效普通发票。
6.2.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6.2.3 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目标、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6.2.4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无故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6.2.5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作业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福利、保险等待遇。做好员工教育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6.2.6 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7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8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4、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年服务费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具体扣款执行《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东方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考核办法》相关条款。
11.1、乙方自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进场相关手续并启动正式运营,正式运营手续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11.2、服务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具体交接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