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长沙河大桥维修加固工程劳务服务及材料采购项目A组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长沙河大桥维修加固工程劳务服务及材料采购项
目A组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NXJKS20230603)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长沙河大桥维修加固工程劳务服务及材料采购项目A
组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宁夏交通科学
研究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项目名称: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长沙河大桥维修加固工程劳务服务
及材料采购项目A组。2.2标段划分即:按照项目施工特点,划分为2个标段:A组1标段:
桥梁劳务服务 3925962.10元(不含税);A组2标段:桥梁劳务服务
1849554.44元(不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A组1标段:桥梁劳务服务; (002)A组2标段:桥梁劳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A组1标段:桥梁劳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垫资
能力。
3.2 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
间为截止时间10天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自供应商成立之日起作为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采购活动。
3.3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3.4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或不良讨薪记录,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5 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般纳税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同单位名称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
供应商,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进入
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报价 o
3.7业绩要求
3.7.1 A组I标段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l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30万元的类似业绩;
A组II标段供应商需提供自 2020 年l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
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10万元的类似业绩。
3.7.2所提供业绩如为单价合同,以最终结算总金额为准,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
是以同一个供应商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3.8 资质要求
供应商需要具备劳务施工资质。
3.9 供应商须具备安仝生产许可证。
(002A组2标段:桥梁劳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垫资
能力。
3.2 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
间为截止时间I0天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自供应商成立之日起作为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采购活动。
3.3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3.4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或不良讨薪记录,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5 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般纳税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同单位名称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
供应商,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进入
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报价。
3.7业绩要求
3.7.1A组I标段供应商需提供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
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30万元的类似业绩;
A组II标段供应商需提供自 2020 年1月l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
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10万元的类似业绩。
3.7.2 所提供业绩如为单价合同,以最终结算总金额为准,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
是以同一个供应商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3.8 资质要求
供应商需要具备劳务施工资质。
3.9 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讠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4日09时00分到2024 年06月07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 1.1请有意参加本项日的供应商于2024年6月4日至6月7日(北京时间,
下同)前将营业执照、开户行信息、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nxjkcgzy@163.com, 邮件标题为“项日名称+参与标段±供应
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 时00分
递交方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 555号8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8楼会议室
七、其他
1.采购条件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长沙河大桥维修加固工程劳务服务及材料采购项目A组资金
已落实,采购人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编号NXJKS20230603。已具备采购条
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长沙河大桥维修加固工程劳务服务及材料采购
项目A组。
2.2 标段划分即:
按照项目施工特点,划分为2个标段:
A组1标段:桥梁劳务服务 3925962.10元(不含税);
A组2标段:桥梁劳务服务 1849554.44元(不含税)。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持有合法有效
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3.2 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
间为截止时间10天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自供应商成立之日起作为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采购活动。
3.3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3.4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或不良讨薪记录,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5 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般纳税人。
3.6本项日不接受联合体,不同单位名称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
供应商,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进入
本项日同一标段进行报价。
3.7业绩要求
3.7.1A组I标段供应商需提供自 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
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230 万元的类似业绩;
A组I I标段供应商需提供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
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10万元的类似业绩。
3.7.2所提供业绩如为单价合同,以最终结算总金额为准,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
是以同一个供应商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3.8 资质要求
供应商需要具备劳务施工资质。
3.9 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采购文件的获取和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4.1请有意参加木项目的供应商于2024年6月4日至6月7日(北京时间,下同)前将营
业执照、开户行信息、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扫描件发送
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nxjkcgzy@163.com 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参与标段+供应商名称+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
4.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采购人自8时30分起开始接
受响应文件。
4.3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 555号8楼会议室。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及图纸。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宁夏交通科学研
究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kysc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先生 15729588671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党群人事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15729588671
电子邮件:nxjkcgzy@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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