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雅周中心卫生院应急综合楼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雅周中心卫生院应急综合楼新建工程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海行审投资〔2022〕54号。项目业主为海安市雅周中心卫生院,招标人为海安市雅周中心卫生院,代建单位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海安市和雅周镇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海安市雅周镇雅周中心卫生院院内。
2.2 工程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20平方米,高度17.4米,总投资约6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海安市雅周中心卫生院应急综合楼新建工程的施工监理,包含: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等所有专业及其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具体监理范围由招标人确认。
2.4 监理工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施工工期暂估:8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5万元。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标段划分: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自 2020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2021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江苏华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东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南通致宸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暂停海安地区三个月招投标资格(时限:2022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海安市地区范围内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含本项目),但必须满足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的要求,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3.10业绩要求:/。
3.11 其他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总监相关注册证书和所从事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4)授权委托书,(5)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总监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6)投标人承诺函,(7)投标人承诺书,(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11.1监理项目部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文件要求,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且必须与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人员一致。具体要求:
1)总监:1名,须常驻现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2)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专业要求为土建、安装、市政,其中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常驻现场,另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施工要求调整到岗。(需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监理员:1名(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4)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
二、驻现场具体时间要求:
1)总监: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30%时间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
2)专监及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90%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若现场有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3)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4) 项目开工后,现场监理人员须在考勤时段内(上午7:00~8:30签到,下午4:30~6:00签退)考勤,只有签到(或只有签退)均视为缺勤。甲方及代建单位对施工现场考勤时间段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每月底报送下月现场人员值班安排表。
5)监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需书面申请,报建设单位和建设中心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可以口头或电话请假。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6)备案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为备案人员,并按要求参加指纹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备案人员不到位视为严重违约,委托人和代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拒绝其参加后续海安市政府代建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
3.11.2对缺勤的违约处理: 详见合同附件《监理违约责任一览表》。
3.11.3 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总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3.11.4 因本工程工期紧,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控要求和防控措施,确保拟派监理人员在中标后能及时到岗履职,否则作废标及违约处理。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海安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网站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20日 9时00分。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楼会议室(海安市中坝南路12-1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发布。
(http://www.haian.gov.cn/haszjj/gggs/gggs.html#)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元整,开标现场现金缴纳。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雅周中心卫生院 代建单位: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海安市雅周镇雅周村4组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
联 系 人:王成琪 联 系 人:许芳
电 话:13606279502 电 话:0513-8890138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海审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 系 人:丁朋惠、钱琤
电 话:0513-81819577(窗口)、81813576
0.雅周医院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220906上网).doc0.雅周医院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220906上网).doc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海安市雅周中心卫生院地址:海安市雅周镇雅周村4组联系人:王成琪电话:1360627950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联系人:丁朋惠、钱琤电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81813576 |
1.1.4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雅周中心卫生院应急综合楼新建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海安市雅周镇雅周中心卫生院院内 |
1.2 | 建设资金 | 资金来源:海安市和雅周镇财政 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施工监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3)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4)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 |
1.9.1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的其他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 |
2.2 | 澄清和答疑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全部在海安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网上发布。投标人如就其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答疑文件领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答疑文件领取地点:海安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网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所有拟投标人员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包括资格证书编号);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含附件);□类似工程业绩(含附件);□监理方案;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资格审查资料:(只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4)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总监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5)投标人承诺函,(6)投标人承诺书,(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资格后审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红章。 |
3.1.3 | 投标人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 | /。 |
3.2.2 | 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 | 本次招标采用固定费率报价方式(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经审核的结算总价为基数×所报费率×监理考核系数=最终监理费用),投标费率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小数(超过位数的为无效标,如:1.5888%为有效、1.58888%为无效标)本工程最高,标费率为2.54%,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费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 参照国家规定的相应监理费取费标准结合市场行情报价。 |
3.2.3 | 其他阶段监理费报价 | 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中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方式,开标时现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当场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已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后退还。 |
3.5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递交 □允许递交 |
3.7.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
3.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3人; |
3.9 | 监理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 | 不采用□采用,具体规定: |
4.2.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收件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0 日 9 时00分提交地点: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楼会议室(海安市中坝南路12-1号) |
5.1 |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 20日 9 时00分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参加人员及要求: /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8%;履约保证金由代建单位负责收取、退还,其他根据海行审发〔2021〕11 号《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签订合同前,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
特别说明:1. 委托人、代建单位将按照《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监理单位实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监理费用结算、以及监理单位诚信考核相结合。2.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其变更责任追究,执行《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追究暂行办法》(海财建[2020]9号文)的相关内容: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因履职不当,造成工程造(增)的,按下列情形进行处理:(一) 对变更总额大于工程中标价3% 小于5% 或变更总额大于150万法定代表人50万元的,约(监)单位法人代表、项目总监;(二) 大于5% 小于10% 或变更总额大于25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时)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5%;(三) 大于10% 小于20% 或变更总额大于500万元小于700万元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1(%)列入履约责任不合格单位;(四) 大于20% 小于30% 或变更总额大于700万元小于1000万元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2(%)列入履约责任不合格单位;(五) 大于30%或变更总额大于1000万元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30%、列入履约责任不合格单位;3.业主不提供现场办公条件(包括交通、通讯、住宿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4.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5.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参照国家规定的相应监理费取费标准结合市场行情报价。6.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控要求和防控措施,确保拟派监理人员在中标后能及时到岗履职,否则作违约处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效证明材料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监理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信誉 | 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总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费率;(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2.1.3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100分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费率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费率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费率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费率=A×K。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费率和一个最低费率;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费率和二个最低费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费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 | 投标费率(100分) | 投标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满分100分;有效投标费率中,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费率相比较(即投标费率减评标基准费率),每增加0.01个百分点(指费率)扣0.3分,每减少0.01个百分点(指费率)扣0.1分,不足0.01个百分点(指费率)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0-100分 |
委托人:(签章) | 代建单位:(签章) | 监理人:(签章) |
住所: | 住所: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邮编: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序号 | 岗位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 业 | 学历 | 证书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 |||||
监理单位名称 | 总监 | ||||
项目 | 评价对象 | 评价内容及分值(评分标准) | 检查情况及得分 | 备注 | |
现场组织 | 监理人员(10分)与备案人员不符的不计出勤。 | 驻场人员须与合同和备案人员一致(变更应有书面手续)(2分,有一个不一致扣1分),现场分工须明确(不明确扣1分),专业应满足现场要求(不能满足扣2分)。 | |||
现场组织 | 监理人员(10分)与备案人员不符的不计出勤。 | 月出勤情况:总监2分×相对出勤率,其他人员3分×相对出勤率)。(按考勤表计。) | |||
日常检查 | 人员到位(10分)此项按不在岗次数扣,上不封顶。 | 到岗履职情况:监理人员不在岗,每人次扣5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缺岗每人次扣2分。 | |||
监理资料 |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月报、例会、整改通知等(5分) | 相关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整理及时。(3分,项目不全扣1分/项,不及时每项扣0.5分) | |||
监理资料 |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月报、例会、整改通知等(5分) | 引用标准应正确,方法应恰当。(共2分,基本符合每项扣0.5分,不符每项扣1分。) | |||
质量管理 |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检测方案、变更申请等,包括人员、设备、分包管理(8分)如出现与现场严重不符,此项不得分。 | 应及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变更申请,及时审核组织机构人员和特种人员的资质及农民工月考勤及工资发放记录的相关资料 (计4分,不及时每次扣1分。) | |||
质量管理 |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检测方案、变更申请等,包括人员、设备、分包管理(8分)如出现与现场严重不符,此项不得分。 | 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变更申请、组织机构人员和特种人员的资质及农民工月考勤及工资发放记录的相关资料存在较多漏洞,涉及费用及工期的有明确意见。(计4分,无明确意见或有明显错误未审出每项扣1分。) | |||
质量管理 | 工程原材料、设备、构配件(11分)有不符要求的在现场未使用的扣6分,现场已使用的此项不得分。 | 按规定审核材料进场计划和检测计划,审核的计划应符合规范和施工现场进度要求。(未审核扣3分。未按规范要求审核的,每次扣1分)。 | |||
质量管理 | 工程原材料、设备、构配件(11分)有不符要求的在现场未使用的扣6分,现场已使用的此项不得分。 | 建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台账,按规定复核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工作。(计4分,未建扣4分,内容不全扣1分,有不见证送检现象每次扣1分。) | |||
质量管理 | 工程原材料、设备、构配件(11分)有不符要求的在现场未使用的扣6分,现场已使用的此项不得分。 | 不符要求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计4分,已进场有但未使用每次扣4分,有且使用扣11分。) | |||
质量管理 | 旁站监理情况(4分)未按要求实施旁站的,此项不得分。 | 旁站工作须到位,尽职。(计2分,未旁站或旁站有明显问题未解决扣2分。) | |||
质量管理 | 旁站监理情况(4分)未按要求实施旁站的,此项不得分。 | 旁站监理记录内容齐全,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计2分,未及时纠正扣1分/项。) | |||
质量管理 | 工程质量通病(9分)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连续2次检查均发现,仍未整改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 单体工程中禁止出现某项质量通病较普遍存在或几项质量通病同时存在。(个别存在扣每项扣1分,少数存在每项扣3分,普遍存在扣9分。) | |||
质量管理 |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8分)未按要求组织检查验收,资料与现场不符的,未按设计图纸施工造成无法返工的此项不得分。 | 分部工程验收有质量评估报告。(计2分,无报告,每项扣2分。) | |||
质量管理 |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8分)未按要求组织检查验收,资料与现场不符的,未按设计图纸施工造成无法返工的此项不得分。 |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到位、及时,资料要齐全,有平行检查数据及验收标志。(计4分,未及时验收每项扣2分,资料不全或验收不符要求每份扣1分。) | |||
质量管理 |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8分)未按要求组织检查验收,资料与现场不符的,未按设计图纸施工造成无法返工的此项不得分。 | 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清单要求施工。(计2分,未按图或清单施工,每次扣2分,上不封顶。) | |||
质量管理 | 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8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未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 发生质量事故后及时出具质量事故报告。(计2分,有质量事故无报告扣2分。) | |||
质量管理 | 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8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未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 对承包商违规施工有监理通知单,对整改不力的应进一步处理。(计6分,不发通知单每项扣3分,处理不力每项扣2分。) | |||
进度管理 |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控制(10分)进度计划未按时完成,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此项不得分。 | 及时要求施工单位上报施工进度计划。(计3分,进度计划全得3分,少一份得0分。) | |||
进度管理 |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控制(10分)进度计划未按时完成,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此项不得分。 | 有总体进度计划及月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意见。(计2分,审核计划全得2分,少一份得0分。) | |||
进度管理 |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控制(10分)进度计划未按时完成,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此项不得分。 | 对施工进度计划出现偏差有书面分析调整建议。(计3分,无扣3分,建议较差扣2分。) | |||
进度管理 |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控制(10分)进度计划未按时完成,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此项不得分。 | 月度进度计划当月按时完成。(计2分,进度计划滞后扣2分。) | 对施工进度计划出现偏差有书面分析调整建议。(计3分,无扣3分,建议较差扣2分。) | ||
成本管理 | 变更、计量签证的控制(5分) | 变更具有相关手续。(计2分,未及时办理每次扣1分,无变更手续的每次扣2分。) | |||
成本管理 | 变更、计量签证的控制(5分) | 计量签证应及时办理、准确。(计3分,未及时办理每次扣2分。) | |||
安全文明施工 | 安全、文明施工情况(12分)发生1人及以上伤亡事故,此项不得分。 | 现场无安全事故隐患。(计4分,存在一处安全隐患扣1分,扣完为止。) | |||
安全文明施工 | 安全、文明施工情况(12分)发生1人及以上伤亡事故,此项不得分。 | 现场安全台账资料齐全。(计4分,不齐全每项扣1分、每周不及时上报安全检查相关情况每次扣1分。) | 现场无安全事故隐患。(计4分,存在一处安全隐患扣1分,扣完为止。) | ||
安全文明施工 | 安全、文明施工情况(12分)发生1人及以上伤亡事故,此项不得分。 | 施工现场未发生安全事故。(计4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每次扣4分。) | |||
一票否决项 | 廉洁承诺书的执行情况 | 发现接收施工单位吃请或接受相关单位礼品及有价证券、参与介绍工程材料及分包队伍选定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中不允许的情形。(整个项目考核按不合格计且停止参加建设中心工程投标。) | |||
一票否决项 | 问题处理情况 | 同一事项经建设中心两次约谈仍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 | |||
总得分(100分) |
合同附件5:监理违约责任一览表 | |
类别 | 违约责任 |
1监理人员管理 | 总监理工程师: |
1监理人员管理 | 1.1总监理工程师未请假或未经批准不在岗的,或未书面委托其他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的,按缺勤处理。每天缺勤一天,对监理人处以违约金500元。总监在监理期间当月累计缺勤超过(含)10天,或连续7天不在岗,视为总监理工程师常态化缺位,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1监理人员管理 | 1.2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会。未经委托人、代建单位同意不到会的,对监理人每次处以违约金1000元。 |
1监理人员管理 | 1.3 发包人、代建单位或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也无请假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对监理人处以违约金1000元。 |
1监理人员管理 | 1.4 监理人未经发包人和代建单位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需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监理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处以10万元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到位。 |
1监理人员管理 | 1.5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在监期间(自合同签订起至工程竣工期间)如作为总监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签订合同或参与监理,应提前书面申请,并经建设单位和建设中心书面同意,方可参与。否则,每发现一次,对监理人处以违约金2000-5000元。对造工程造成严重影响的,视同严重不诚信行为处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代建单位有权拒绝监理人参加今后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程投标。 |
1监理人员管理 | 1.6因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不称职、不能到位或常态化缺位的,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不低于原招标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如监理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每延迟一天,处以违约金1000元;延迟超过20天的,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将监理人不良履约行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代建单位拒绝监理人参加今后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程投标。 |
1监理人员管理 | 其他监理人员: |
1监理人员管理 | 1.7 其他监理人员未请假或未经批准不在岗的,或未书面委托其他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的,按缺勤处理。每天缺勤一天,对监理人处以违约金200元。监理人员在监理期间当月累计缺勤超过(含)10天,或连续5天不在岗,视为监理人员常态化缺位,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1监理人员管理 | 1.8 发包人、代建单位或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员不在岗,也无请假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对监理人处以违约金500元。 |
1监理人员管理 | 1.9 监理人未经发包人和代建单位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更换监理人员的,每更换一人,处以违约金1万元(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处以5万元违约金),并限期整改。 |
1监理人员管理 | 1.10因监理人的监理人员不称职、不能到位或常态化缺位的,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如监理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每延迟一天,处以违约金500元/人;延迟超过20天的,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将监理人不良履约行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代建单位拒绝监理人参加今后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程投标。 |
2施工人员管理 | 2.1 监理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存在严重不足等情况不及时进行检查、督促、处理,或不向委托人、代建单位报告的,每人每次以违约金500元。 |
2施工人员管理 | 2.2 监理人须检查督促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若无证上岗或所持特种作业资格证失效、无效,则对监理人处以违约金500元/人。 |
2施工人员管理 | 2.3 监理人须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规范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实名制管理。承包人未建立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未按月公示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对监理人每次处以违约金500元。 |
3方案审批 | 3.1 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监理人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或会引起委托人、代建单位投资增加或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的,每次处以违约金 500-1000元。 |
3方案审批 | 3.2监理单位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再生产品替代使用方案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处理方案,并督促实施到位。如监理未及时审批方案或督查不力、对实施情况检查不到位的,每次处以500-5000元违约金。 |
3方案审批 | 3.3 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的,或发包人及代建单位要求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但监理人不履职或未能按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的,对监理人每次每项处以违约金 500元。 |
4材料设备管理 | 4.1工程进场后,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图纸和规范要求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和检测计划,并及时审批。因监理单位未督促或审批的计划不符合规范的,存在不应送检却送检情形,每项按检测费的20%(且不低于200元)处以违约金。 |
4材料设备管理 | 4.2 每次材料、设备进场时,监理人须安排专人及时登记检查,做好材料、设备进场登记、验收、送检,并要求承包人将材料按规定分类堆放。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有权随时抽查材料、设备登记台账。监理人未及时登记检查已进场材料,或不按有关规定及时抽查送检,每次处以500元违约金;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造成严重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每次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 |
4材料设备管理 | 4.3 工程施工承包人未按投标书所作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人对此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代建单位报告的,每次处以违约金 500-2000 元。 |
5质量安全管理 | 5.1 旁站管理 监理人在编制项目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监理人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委托人、代建单位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员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向委托人、代建单位报告的,每次处以违约金 1000 元。 |
5质量安全管理 | 5.2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代建单位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有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每次处以违约金1000元。 |
5质量安全管理 | 5.3承包人没有按投标要求及相关规定做好智慧工地、扬尘控制、疫情防控、安全文明施工等的措施,或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委托人、代建单位报告的,发包人、代建单位每发现一次处以违约金500元;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每次处以违约金1000-5000 元;情节严重的,委托人、代建单位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
6进度管理 | 6.1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及时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月周进度计划、及时审核并跟踪完成情况,发现滞后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纠偏措施。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比计划滞后5日以上(包括5 日),监理人未及时预见、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未及时监督承包人整改、未及时向委托人和代建单位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的,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 |
7造价管理 | 7.1 因监理人未及时对承包人的申请计量事项、施工方案或其他事项予以审批,造成关键工期延误的,每次处以违约金 500元。 |
7造价管理 | 7.2 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代建单位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每次处以违约金 500-1000元。 |
7造价管理 | 7.3按海财建【2020】9号《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监理单位因履职不当,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按下列情形进行处理:(一)对变更总额大于工程中标价3%小于5%或变更总额大于150万元小于250万元的,约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二)大于5%小于10%或变更总额大于25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5%;(三)大于10%小于20%或变更总额大于500万元小于750万元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 10%、列入履约责任不合格单位;(四)大于 20%小于 30%或变更总额大于 750 万元小于 1000万元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 20%、列入履约责任不合格单位;(五)大于 30%或变更总额大于 1000 万元的, 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 30%、列入履约责任不合格单位,在 6-12 个月内拒绝监理人参与代建单位的投标活动。 |
7造价管理 | 7.4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申请计量事项不准确,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8%和10%之间的(即8%<核减率≤10%),按10%监理费处以违约金;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10%和20%之间的(即10%<核减率≤20%),按20%监理费处以违约金;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超过20%的(即10%<核减率≤20%),按30%监理费处以违约金,并对监理单位给予通报,并且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代建单位拒绝监理人参加今后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程投标。 |
7造价管理 | 7.5 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不按合同要求及时签署拨款意见的,每次处以违约金500—5000元。 |
8过失 | 8.因监理人原因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给委托人、代建单位造成损失的,处以500-5000元违约金。因监理人原因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委托人、代建单位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的 20 %。 |
8过失 | 8.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 |
8过失 | 8.2监理人越权审批设计变更; |
8过失 | 8.3监理人未尽到监管责任或未及时实施告知义务; |
8过失 | 8.4其他因监理人自身失误造成的原因。 |
9廉政 | 9.监理人必须加强监理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凡违反以下任一规定者,一经查实,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代建单位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且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9廉政 | 9.1禁止向委托人、代建单位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 |
9廉政 | 9.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 |
9廉政 | 9.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 |
9廉政 | 9.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 |
9廉政 | 9.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 |
9廉政 | 9.6禁止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或推销材料、设备等; |
9廉政 | 9.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代建单位的合法利益。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专业 | 监理业绩 | 资格证编号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开竣工时间 | 建设单位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以下无 |
存续 | ||||||||||||
重要提示: | 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3.因筒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 |||||||||||
基础信息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企业类型 | 企业类型 | ||||||||||
成立日期 | 住所 | |||||||||||
3点行政管理诚实守信 | 3点行政管理诚实守信 | 3点行政管理诚实守信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查0经营异常 | 0信用承诺 | 图0信用评价 | 图0信用评价 | 0E三司法判决 | 0其他 | |
全部3行政许可(新标准)3 | ||||||||||||
第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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