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204240020
预算金额62万元
招标公司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崔祥武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平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丛强15874078588
中标公司湖南郝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9.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XCG-202204240020
二、项目名称: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中标(成交)候选(前三名)评审结果
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原因和依据
无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二、项目名称: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成交)价格(元) |
湖南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回龙铺镇金旺村 | 592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
湖南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 | 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2年 | 详见采购需求 |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四知(组长)、刘爱民、文元香
排序 |
候选人名称 |
评审结果(综合评分法填写评审得分,最低评标价法填写最终报价) |
1 |
湖南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92000元/年 |
无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崔祥武 |
电 话:0731-87391102 |
地 址:宁乡市坝塘镇保安村三组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长沙平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长沙平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电 话:15874078588 |
地 址:城郊街道东沩东路68号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最后报价.pdf最后报价.pdf
- 坝塘 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 单一来源文件.doc坝塘 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 单一来源文件.doc
- 成交通知书.doc成交通知书.doc
2022 年5 月18 日
附件3-1:
报价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 | NXCG-202204210020 | ||
项目名称 | 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 | 采购代理编号 | CSPZZB-2022-采010 |
主要服务内容 | 1、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不造成垃圾积压,2、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工作部署和工作奖评。3、将垃圾转运至宁乡市仁和垃圾填场。6、配套污水清运。 | ||
报价(元/年) | 大写:伍拾玖万贰元整(¥592000元) | 大写:伍拾玖万贰元整(¥592000元) | 大写:伍拾玖万贰元整(¥592000元) |
合同周期 | 2年 | 2年 | 2年 |
项目负责人 | 陈德明 | 陈德明 | 陈德明 |
备注 |
4、需负贵垃圾站周边卫生清洁工作,保证垃圾站干净整洁。
5、垃圾压缩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及要求保养)
供应商(盖单位章):湖南郝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2年5月18日
号
州 | 000891 | 000891 | 61802 | 61802 | 88L8 | 88L8 | 679861 | 679861 | 00164 | HIN | 000769 | ||||||||
30 | 10 | ||||||||||||||||||
61802 | 88228 | 88228 | 18 | 00162 | 18 | ||||||||||||||
5 | 8 | ‘9 | |||||||||||||||||
欢证 | 欢证 | 项 | 车 | 项 | 项 | 项 | |||||||||||||
/9六 | |||||||||||||||||||
2 | 2 | 3 | 二 | I | 2 | 2 | 3 |
包
应
价
7‘9
指
是
3
务
服
2
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
采 购 人: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编号: NXCG-202204240020
委托代理编号: CSPZZB-2022-采010
采购代理机构: 长沙平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
目录
第一章 协商通知
第二章 协商须知
协商须知前附表
协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协商采购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协商通知
湖南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采购人)的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名称)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协商。
1、请你单位于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5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持协商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长沙平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部(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东路68号沩丰食府三楼)(详细地址)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平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指定地址)。
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崔祥武
电 话:13975182104
地 址:宁乡市坝塘镇保安村三组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平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丛强
电 话:0731-87652799 13378912799
地 址: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东路68号(沩丰食府三楼)
2022年5月11日
第二章 协商须知
协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项 | 采购项目 | 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 | |
第二章第2.1项 | 采购人 | 名称: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乡市坝塘镇保安村三组 电话:13975182104 联系人:崔祥武 | |
第二章第2.2项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长沙平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东路68号(沩丰食府三楼) 电话:0731-87652799 13378912799 联系人:刘丛强 | |
第二章第3.1项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注:①供应商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单位的请自行说明,格式自拟。 ②以上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1年11月至4月任意3个月。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
第二章第5.1项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10.4项 | 采购项目预算 | 62万元/年,服务期限2年。 | |
第二章第11.3项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 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
第二章第11.4项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 |
第二章第12.1项 | |||
第二章第12.1项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12.1项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时间 | 2022年5月18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 |
第二章第14.1项 | 响应文件份数 | 1正2副,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胶装。另附电子标书1份(U盘或光盘)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17.1项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长沙平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二章第25.1项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长沙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29.1项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由采购人支付。 | |
第二章第30.1 | 其他规定 | 1、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
第二章第30.1 | 其他规定 | 2、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协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简称协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单一来源协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采购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授权委托
4.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采购进口产品
5.1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
5.2本章第5.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协商。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
6.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一章 协商通知
第二章 协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7.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一般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小组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协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7)产品成本测算表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报价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0.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0.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0.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11.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11.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以及工程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商务技术响应的一部分。
11.3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1.4协商须知规定供应商在协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在协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2. 保证金
12.1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协商须知前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3.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 除本章第12.1项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六十天,从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
14.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4.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
14.4 在协商过程中,应采购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1 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7.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协商地址。
五、协商采购
18.协商程序
18.1协商程序: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的澄清;协商;推荐成交供应商。
19.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9.1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进行补充或修改,使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1)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采购小组在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0.3供应商应按采购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协商
21.1在协商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实质性变动,采购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
21.2协商采购需求,采购小组可以组织多轮协商。在每一轮协商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资料。
21.3商定价格,供应商可以多轮报价。对于能准确掌握同类项目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报出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合理价格;不能准确掌握市场价格的,双方可按供应商价格清单及说明协商价格,并以供应商近期其他中标或成交项目合同作为价格协商参考依据。
21.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视情况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超过采购预算,则应确认成交,但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接受该报价的理由,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小组不接受的,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的理由,采购终止。
21.5采购终止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推荐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23.协商终止
23.1 协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协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 采购小组应将协商终止理由通知供应商。
24.保密要求
24.1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5.成交信息的公布
25.1 协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6.询问
2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
27.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分包成交项目。
七、其他规定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29.1采购人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0.其他规定
3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响应文件
(6)询价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的乙方名称、地址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协商须知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合同。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8 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严格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项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正规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正规发票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乙方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20.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5.附则
25.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的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1.2(6)款项目现场
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9.2(1) 款质量保证期
第9.2(3) 款响应时间
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第14.2(6) 款伴随服务
第20.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具体内容
1、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不造成垃圾积压。
2、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工作部署和工作奖评。
3、将垃圾转运至宁乡市仁和垃圾填埋场。
4、需负责垃圾站周边卫生清洁工作,保证垃圾站干净整洁。
5、垃圾压缩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及要求保养)。
6、配套污水清运。
(二)对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
1、成交人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期满后应服从组织安排。
2、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如发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3、人工工资必须符合本地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相关的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劳动用工的相关标准执行。工资、福利及递增调整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4、成交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采购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直至成交人有效响应为止。
5、成交人应积极认真处理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纠纷和责任事故。
6、制定相应考核与奖惩措施,确保工人在上班时间在岗在职,合同用工,按绩分配,落实所聘人员合法权益。
(三)采购人职责和义务
1、按时支付运营费用,保障成交单位的正常运行。
2、监督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协调好各方关系。
3、必须是无毒无害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不得进入垃圾中转站。
4、督促所有垃圾清运员有序的将垃圾倾倒在垃圾站压缩设备里压缩,否则乙方有权拒收垃圾。
5、在督查考核中发现乙方不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三、垃圾清运管理及处罚
1、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度,及时与市环卫局对接,保证中转站垃圾当日转运无积压,如检查发现垃圾当日没有及时转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支付时从合同款中扣除。
2、场内消杀工作。严格做到每天至少消杀一次,另视垃圾产量及垃圾成份等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消杀次数,尽量减少苍蝇密度;如实施不到位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支付时从合同款中扣除。
3、中转站管理人员按每天对中转站的转情况进行记录,供采购人管理和核查,如实施不到位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支付时从合同款中扣除。
4、合同签订之日起,如成交供应商连续三个月每月罚款金额超过3000元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服务期限及范围:
1、服务期限:2年
2、服务范围:宁乡市坝塘镇坝塘片区及南田坪片区两个垃圾压缩站所在村
五、验收:
本项目采用简易方式进行验收,按服务标准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实施奖惩。
六、其他要求:
1、付款方法
付款人: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中标后乙方根据采购需求和合同要求,按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的报帐制度,准备好相应资料,经甲方相关负责人验收签字盖章后方可支付。依据按先作业后付款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合同为准)。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垃圾压缩设备维修维护、保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及要求保养)所需的人工及材料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踏勘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
一、协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2-2: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附件2-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附件2-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件2-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三、服务方案
附件3-1: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3-2:主要人员简历表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4-1:报价一览表
附件4-2:分项价格表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最后报价
一、协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协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_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天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2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协商过程中,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另备一份,与身份证原件一起于开标当天现场递交监委查验。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代表参加会议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需另备一份,与身份证原件一起于开标当天现场递交监委查验。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2-2: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附件2-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附件2-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件2-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件2-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单位盖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30.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
附件2-2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2-3
依法缴纳税收和供应商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提供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之一的证明材料
附件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2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特定资格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2-6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服务方案
附件3-1: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30.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3-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 | 政府采购编号 | NXCG-202204240020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 | 采购代理编号 | CSPZZB-2022-采010 |
主要服务内容 | 1、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不造成垃圾积压。 2、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工作部署和工作奖评。 3、将垃圾转运至宁乡市仁和垃圾填埋场。 4、需负责垃圾站周边卫生清洁工作,保证垃圾站干净整洁。 5、垃圾压缩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及要求保养)。 6、配套污水清运。 | ||
报价(元/年) | 大写: (¥ ) | ||
合同周期 | 2年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合计(元/年)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说明:
1、本表包含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一致;“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
2、“服务名称“是指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类项,表格可自行调整。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最后报价
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协商须知第21条规定,格式按附件3-1、附件3-2提供,自行准备,不封装在响应文件中,经评审小组评审结束后,按评审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盖章)
成交通知书
委托代理编号:CSPZZB-2022-采010
湖南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的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XCG-202204240020),于2022年5月18日9时30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经评委会认真评审并报采购单位确认,确定你单位为该项目成交人,有关情况如下: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 | 采购 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成交单位 | 成交金额 | 伍拾玖万贰仟元整每年(¥592000元/年) | ||
成交单位 | 服务期限 | 2年,合同一年一签 | ||
成交单位 | 联系人 | 陈德明 | 联系 电话 | 13308412979 |
成交单位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回龙铺镇金旺村 |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崔祥武 | 联系 电话 | 0731-87391102 |
采购单位 | 地址 | 宁乡市坝塘镇保安村三组 |
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后20日内(即在2022年6月8日前),速与采购单位联系,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采购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2022年5月18日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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