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江海路(丝绸路-G40)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840308000211 | 项目名称 | 江海路(丝绸路-G40)提升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B3206840308000211002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江海路(丝绸路—G40)提升改造工程景观工程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南通市海门区江海路(丝绸路?G40)提升改造工程景观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江海路(丝绸路?G40)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审批审发【2023】6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立项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海路北段,起点宁启铁路,终点丝绸路;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南通市海门中心城区江海路北段,工程北起宁启铁路、南至丝绸路,全长约2900m。绿化设计范围为道路中分带、侧分带以及人行道树池,绿化总面积约130763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1.3合同估算价:约9722141.22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养护期为三年,养护等级为一级。 2.1.5质量标准: 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江海路(丝绸路?G40)提升改造工程景观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施工管理5 年以上工作经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注1: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可参考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注2:园林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或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出现金额不一致时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的金额为准。 ③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负责人应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字一致,如该项目存在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则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业主证明文件亦予以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 21 日至2024 年11月01日09 时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 11月01日09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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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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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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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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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江海路(丝绸路?G40)提升改造工程景观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江海路(丝绸路?G40)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审批审发【2023】6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立项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海路北段,起点宁启铁路,终点丝绸路;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南通市海门中心城区江海路北段,工程北起宁启铁路、南至丝绸路,全长约2900m。绿化设计范围为道路中分带、侧分带以及人行道树池,绿化总面积约130763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1.3合同估算价:约9722141.22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养护期为三年,养护等级为一级。 2.1.5质量标准: 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江海路(丝绸路?G40)提升改造工程景观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施工管理5 年以上工作经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注1: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可参考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注2:园林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或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出现金额不一致时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的金额为准。 ③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负责人应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字一致,如该项目存在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则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业主证明文件亦予以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 21 日至2024 年11月01日09 时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 11月01日09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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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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