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2659.72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300000202202000539
预算金额2661万元
招标公司淄博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尚士华格(山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穆云歌0533-2366333
中标公司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659.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
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二、项目编号:
SDGP370300000202202000539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升平街1号
中标(成交)金额: 26597277.3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标委员会名单: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 刘梅、王咏梅、耿群、姚志强(采购人代表)、李璇、冷建福(采购人代表)、李志娟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81.73、87.23、87.73、79.7、82.23、80.7、85.73),中智微联(青岛)科技有限公司(75.7、82.2、85.2、75.7、77.7、81.7、81.7),淄博麟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8.0、91.0、89.5、78.0、84.5、80.0、89.0),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90.73、93.73、93.23、92.7、90.73、91.7、91.73)
七、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八、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
无 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10993.00元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淄博市公安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联系方式:0533-2138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尚士华格(山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黄河河务局淄博黄河河务局院内一楼东(张店区联通路90号)
联系方式:0533-23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云歌
电话:0533-2366333
中标公示.pdf 中标公示.pdf
定.淄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项目(1).pdf 定.淄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项目(1).pdf
专家劳务费.jpg 专家劳务费.jpg
质量承诺.pdf 质量承诺.pdf
开标一览表.pdf 开标一览表.pdf
供应商名称: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升平街1号
中标(成交)金额: 26597277.3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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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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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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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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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项目建设,建立能源管理平台,对淄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业务用房消耗电能、热能和自来水的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改造,通过专业能源物业管理,提升用能效率,降低建筑的整体能耗,并协助物业服务人员做好项目的用能安全保障。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由投标人自行控制,托管期内的经济效益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服务要求:(1)改造原则:由中标方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技术或产品,技术或产品要求技术成熟、稳定可靠。 (2)使用现在先进、节能的设备替换原有设备的,需要保证新投入设备必需要有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证明文件、能效检验文件。 (3)需要对原有及新增耗能设备进行分项计量,使得项目节能效果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单体设备增减达到30kw功率和累计设备增减达到100kw功率,计入核算体系进行考量。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通过项目建设,建立能源管理平台,对淄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业务用房消耗电能、热能和自来水的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改造,通过专业能源物业管理,提升用能效率,降低建筑的整体能耗,并协助物业服务人员做好项目的用能安全保障。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由投标人自行控制,托管期内的经济效益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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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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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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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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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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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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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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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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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五三零大厦1号十八层1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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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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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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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微联(青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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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81号中铁青岛广场C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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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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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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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麟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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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创业园A座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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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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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10993.00元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淄博市公安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联系方式:0533-2138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尚士华格(山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黄河河务局淄博黄河河务局院内一楼东(张店区联通路90号)
联系方式:0533-23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云歌
电话:0533-2366333
相关附件:
中标公示.pdf 中标公示.pdf
定.淄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项目(1).pdf 定.淄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项目(1).pdf
专家劳务费.jpg 专家劳务费.jpg
质量承诺.pdf 质量承诺.pdf
开标一览表.pdf 开标一览表.pdf
1)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方案先行,样板引路“是我项
目施工管理的特色,本工程将按照方案编制计划,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
方案,从而实现在管理层和操作层对施工工艺、质量标准的熟悉和掌握,使工程施工有条不
素的按期保质地完成
2)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机具:先进的施工工艺、材料和技术是进度计划成功的保证,我
项目将针对工程特点和难点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高效率的工具,提高施工速度,缩短施工
工期,从而保证各里程碑工期目标和总体工期目标
3)加大施工机具投入,广泛采用高效率的现代化施工机具,提高工作效率
5.4.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
我司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措施,并督促落实各
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确保安装和话式限业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
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淄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合理的特有的施工、
管理、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对师流的要求我可极据整个项目周期的工作计划,对阶段性
工作成果进行审查和测试,并向项目单位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通过保证各阶段性成果的质
量,最终保证整个项目的质量.
5.4.1.项目质量承诺
本项目质量目标为:响应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及验收规定
一次验收合格,确保该项目达到合格备案要求。
(1)发现质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甲方单位可要求我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我
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公司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所有原材料进场前做好试验、检验,都符合设计要求,方可
用于本项工程中。
(3)我方供应材料的质量所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我方承担责任,我方在本工程使用的
主要材料,经甲方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的方可使用
我司承诺: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技术交底率100%。提高项目管理的持续有
效性,在项目实施的所有阶段使顾客满意。
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SDGP370300000202202000539
项目名称: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公
采购淄博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尚士华格(山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
发出日期:2022年9月
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SDGP370300000202202000539
项目名称: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尚士华格(山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出日期:2022年9月
目录
敬告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服务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当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300000202202000539
项目名称: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26610000.00元,共分1个包,其中包1市公安局业务用
房能源托管项目:26610000.00元。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名称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淄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位于淄博市联通路318号,该办公楼宇总建筑面积约为5.3
万㎡。建筑现阶段主要能源使用形式为电力和市政供热,主要用能为暖通空调、计算机
机房、照明、动力及办公设备的用电,综合考虑市政供暖及生活用水。
主要用能设备:冷水机组、冷却塔、循环泵、风机盘管、机房精密空调、照明灯具、
生活水泵、电梯、消防水泵等设备。
3.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建立能源管理平台,对淄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业务用房消耗电能、
热能和自来水的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改造,通过专业能源物业管理,提升用能效率,降低
建筑的整体能耗,并协助物业服务人员做好项目的用能安全保障。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
由投标人自行控制,托管期内的经济效益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定期支付托管
服务费用给中标人。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托管年限为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招
标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
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有效证件,并具有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
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
(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0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
方式:①已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注册的投标 |
人需要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点击“新系统登录入口”(http://ggzyjy.zi |
bo.gov.cn:9181/TPBidder)根据页面提示重新完善信息。完善后在登录新系统免费下 |
载采购文件。②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 |
cn:8082/)在网站首页点击“新系统登录入口”(http://ggzyjy.zibo.gov.cn:9181/TPBi |
dder)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注册(注册类型:交易乙方)。咨询电话: |
0533-2270020/2270010/2270050,咨询时间:北京时间8:30-12:00,13:30-17:00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③为满足信息公开 |
和供投标人诚信体系建设需要,投标人还需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 |
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未注册的投标人须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点击首 |
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方式: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
标文件”栏目上传完成。①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数字证书办理注意事项
及相关资料下载》(淄博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②供应商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也可网上办理。山东
CA(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证书办理电话为400-607-8966,CFCA(中金
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证书办理电话为0533-3590310。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新点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
事指南→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http://ggzyjy.zib
o.gov.cn:9181/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
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淄博市公安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联系方式:0533-2138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尚士华格(山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黄河河务局淄博黄河河务局院内一楼东(张店区联通路90号)
联系方式:0533-23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云歌
电话:0533-236633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条款号 | 内容 |
1.1 | 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电话:0533-2138682 |
1.2 | 采购代理机构:尚士华格(山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黄河河务局淄博黄河河务局院内一楼东(张店区联通路90号)业务联系人:穆云歌电话:0533-2366333 |
1.3.4 | 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
1.3.6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企业管理服务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 |
1.4.7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2.2 | 是否有分包:(是□否■)本项目预算金额:2661万元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1)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预采购项目□(2)项目为跨年度预采购项目,概算总金额/万元,采购年限为/年,当年安排数/万元。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
5.6 | 是否现场踏勘:(是□否■)现场踏勘描述:统一现场考察□自行踏勘■ |
现场踏勘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是否答疑会:(是□否■)答疑会描述:无 | |
8.6 | 是否兼投不兼中:/说明与要求:无 |
11.1 | 报价要求: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各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报价。投标人所报的能源托管费为包干制,在招标文件给定的能源单价基础上(国家如有统一能源调价,在年度核算时予以调整),包括投标人工程投资额、服务成本、维修维保费、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等,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投资额(技术改造费)、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费、提供服务所需设备、工具、材料等资源配置费、维修维保费、检测费、验收费、保险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各项费用、技术指导、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2、工程投资额:投标人的工程投资额为完成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人工、设备、管理、维护、安装、调试、税金、包干预备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采购文件、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施工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
12.4 |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是□否■) |
14.1 |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
15.1 | 需自行上传的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 |
17.1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方式: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完成。①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数字证书办理注意事项及相关资料下载》(淄博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②供应商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也可网上办理。山东CA(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证书办理电话为400-607-8966,CFCA(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证书办理电话为0533-3590310。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新点 |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备注:根据存档管理工作需要,本项目开标后,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由最终定稿生成的“未加密版投标文件”打印并胶装成册,(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为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版本);涉及“签章之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章)。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由采购代理机构。 | |
19.1 |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http://ggzyjy.zibo.gov.cn:81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
20.2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间:同开标时间 |
22.4 | 核心产品:无 |
25.2 |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
29 |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否□ |
33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是□否■ |
35.1 | 是否支付预付款:是□,预付款比例为/。否■ |
38.3 | 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尚士华格(山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穆云歌联系电话:0533-2366333通讯地址:山东黄河河务局淄博黄河河务局院内一楼东(张店区联通路90号) |
39.1 | 中标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取。支付形式: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采用电汇方式转至以下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开户名:尚士华格(山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15256101040058056 |
联系电话:0533-2366333支付时间: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 | |
43 |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1 | |
1 | 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只有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
2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 |
其他 | 其他 |
1 | 付款途径:由采购人自行支付。 |
2 | 付款方式:托管服务费支付以托管能源基准为依据,平均分配到4个季度,根据上一季度(季度)实际平均能源单价,估算并支付本季度托管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每季度首月10日前支付当季度托管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财政拨款异常时采用灵活付款方式,季度或是月度付款),乙方需提前6个以上工作日向甲方开具托管服务费发票。 |
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
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
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本条所指的其他组织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
2、如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参加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
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签章件(格式见附
件);如被授权代表人参加会议,则被授权代表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签章件
(格式见附件);
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签章件(格式见附件,
理的利润。托管范围可包括:电、气、煤、油、市政热力、水等项所发生的费用,
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费用(含人工、消耗性材料、工具)。
第二条托管项目基本情况
2.1托管项目的房屋建筑设施系甲方的经营办公场所,位于淄博市联通路318
号,建筑总面积为53000平方米。托管项目由甲方依法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运
营等手续合法、有效。
托管项目区域内的供暖及制冷系统各项申报、批准、验收手续齐全。如果上述
手续尚不齐备,由甲方负责完善。
2.2托管项目的能源系统设备设施
2.2.1供能系统包括市政供暖系统、电力系统、市政自来水等。
2.2.2用能系统包括冬季取暖供热、夏季空调供冷的建筑设施,生产、工作用
能设施,生活热水系统设施,厨房用电系统设施等。
2.2.3乙方中标后,即由乙方或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驻托管项目
现场开展能源审计,对托管项目区域内的供能系统(2.2.1)、用能系统(2.2.2),
以及用能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开展审计,由双方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形成“用能设
备设施清单、用水设施清单、设备运行管理标准”【简称:用能设备设施清单】作
为本合同附件一。
2.3托管项目的托管范围包括电能费用托管、供热费用托管、用水费用托管。
燃气使用不在托管项目范围内。
第三条能源审计和能源基准
3.1能源审计由乙方或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在中标后的30天内完成。
3.2依据GB/T17166《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
法》等进行能源审计。
3.3能源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3.4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能源使用记录和数据资料:
(1)过去三年的能源消费台账;
(2)相关耗能设备在合同有效期间的能耗状况和可能的变化说明;
(3)现行的能源管理的规定、办法等;
(4)能源审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数据甲方应当全面如实提供,并应当在能源审计报告中逐项列明。
3.5能源审计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及报告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能源审计报
告作为确定甲方能源系统能源消耗状况和未来能源基准调整的依据。
3.6托管能源基准包括指挥中心业务用房的电、暖、水的消耗,其中电量
【kWh】、取暖用热【GJ】、水量【方】,根据招标指导单价
(电价0.8989元/kWh,水价3.525元/㎥,热价88元/GJ),年度基准能耗费用折
合为【万元】。双方可以根据国家能源(资源)价格调整、用能设备增减、
用能人数增减、用能区域变更、用能行为变化、极端气候或其他重大变化对托管能
源基准作出调整,重新确定托管能源基准和基准能耗费用。托管能源基准的调整双
方应以补充协议确定。
如果托管项目客观上没有变化,或者双方同意不作调整,可以继续沿用已经确
定的托管能源基准。
第四条节能目标
4.1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托管期间的年综合节能量与招
标能源基准之比应达到%(折算标煤节能率)。
4.2如果在托管期间需要进行中期评估或托管结束时进行节能效果评估,可以
委托第三方评估。节能效果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4.3达到节能目标的节能奖励:因本项目的实施,在甲方指导下,由服务公司
主导协调、以业主单位名义申报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发改、住建、机
关事务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节能奖励、补助资金,乙方按30%比例分配给甲方使
用。
第五条托管期限及产权归属
5.1托管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为止。
5.2托管期限届满,乙方将托管的能源系统设备、设施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
的单位。
5.3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如约完成节能目标并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
如果甲方继续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的形式进行能源系统的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
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如甲方选择与乙方续签合同,此时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续签,
或以不合理的要求调整托管基准能(水)耗。
5.4本项目由乙方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资产折旧年限按8年考
虑。节能改造工作验收合格、乙方正式运营后,由乙方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乙方
投资总额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5如甲乙双方能源托管合同期限总和不足8年,甲方应按乙方投资资产剩余
价值向乙方支付相应购置费用。以5.4条审计报告中所列乙方投资总额作为资产剩
余价值的计算依据,资产剩余价值按下列公示计算:
资产剩余价值=(0.8(A)×乙方投资总额×1.2)
A:年限系数=(设备固定折旧年限8年-合同已执行年数)/8年(当年乙方收
费不满6个月的,当年不计入合同已执行年数,当年乙方收费超过6个月但不满12
个月的,当年的合同执行年数按0.5年计算)。
第六条乙方的管理和服务标准
6.1托管期限内,托管区域内的用电设施(包括:供冷系统设施、供暖系统中
用电设施、生活办公用电设施等)的运行管理权归乙方,甲方应确保机电管理的物
业公司依据乙方确定的优化运行策略进行相关设施的运行管理。但乙方的优化运行
策略需不降低甲方现有舒适性,且经过甲方认可和确认。
6.2甲方原设备及设施的维护、保养依旧由甲方负责。乙方投入的节能改造设
备和能源管控系统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乙方附加增值服务,对于现场出现的
供电故障,乙方组织排查故障原因,初步评估故障范围,提出相关解决建议,协助
甲方做好用能安全保障。
6.3乙方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托管事宜,建立专业管理团队提供服务。乙方管
理团队成员应当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管理团队成员名册、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应提
交甲方备案。
6.4乙方的服务标准
施工周期:60天,如因乙方原因,未在承诺的施工周期内完成节能改造工作
的,托管周期不得顺延。因疫情防控国家统一要求配合停工或其他不可抗力,以及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和托管期相应顺延。
设备损坏:节能改造施工或能源托管过程中对原有设备有损坏的,根据设备损
坏程度,乙方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供暖(冷)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节能减排政策,满足甲方现场的舒适度。
服务时间:提供365天*24小时的不间断运维服务,为用户提供最灵活的用能
体验。
响应时间:乙方投资的照明、空调控制设备发生故障应在2小时内解除故障影
响,8小时内修复,因特殊零配件原因48小时内修复,并持续协助故障的最终解答
或解决。对于可能影响正常办公的特殊情况,乙方需做好预案,保障有序用能。
能源报告:乙方需出具月度、季度和年度《能源系统运行报告》给甲方。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使用制度,各方人员应当切实遵守。相
关的能源管理使用制度应当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
7.2甲方应确保设备操作人员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优化运行策略进行机电设备
的运行管理。
7.3乙方统筹协调本合同项下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维护、能源审计、节
能改造、能效运营管理服务等工作。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协助、配合乙方开
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能耗数据收集。在托管期间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托管项
目进行核查和监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4为了更有效开展精细化能源管理,甲方同意乙方在托管期内收集、分析托
管项目的能耗数据,仅用于项目管理;出于项目机构的特殊性考虑,必须维护甲方
的用能数据安全,甲乙双方签署保密协议方式予以约束,违反约定将追究乙方的法
律责任。
7.5甲方应当将与托管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提前告知乙
方并书面提交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在供电故障排查、异常用能提示等方面为甲方提
供支持,协助甲方做好用能安全保障。
7.6甲方应当为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7.7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建立和完善能源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甲方应当组织有
关用能岗位的人员学习能源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并切实遵守。
7.8乙方管理人员进入甲方的相关场所,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的维
修维护管理等项工作,应当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必须要甲方停止相关工作才可
完成维修维护管理时,乙方应当提前通报甲方的负责人,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方
可协调安排相应的工作。
7.9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为:后勤管理主要负责人;乙方的项目负责人
为:,。
任何一方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项目负责人可以就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事项签署相关洽商文件,该洽商文件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其他相关人员无权签署此类洽商文件。
第八条项目移交事项
8.1乙方在接管项目之前,甲、乙双方应当完成附件一的全部工作,并应对主
要用能设备编号贴牌。
8.2针对移交的设备、设施、物品及有关事项,双方应当签署移交清单。
8.3本合同约定的托管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凭前款的移交清单,由乙方将项目
设备、设施移交给甲方。
8.4本合同第五条第5.1款约定的托管期限开始日的30日之前,甲方向乙方的
移交事项应当办理完毕,以便于乙方进行准备工作。
第九条托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
9.1托管服务费支付以托管能源基准为依据,平均分配到4个季度,根据上一
季度(季度)实际平均能源单价,估算并支付本季度托管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每
季度首月10日前支付当季度托管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财政拨款异常时采用
灵活付款方式,季度或是月度付款),乙方需提前6个以上工作日向甲方开具托管
服务费发票。对于能源单价变动产生的结算偏差,每年年底做一次找平调整,调整
差额计入下一年能源托管费,与下一年第一季度能源托管费一同支付。调整公式:
年度调整差额=∑(各季度托管能源基准)×(各季度实际平均能源单价-上一季度实
际平均能源单价)。
9.2供能设备(包括供暖设备、制冷设备、配电室、变压器、风机盘管、管道
等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大修费用不包括在托管费用之内,列入甲方的固定资产投资
计划,由甲方另行承担。
9.3上述能源托管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通过能源系统管理运营节约的能源费
用作为乙方的合理利润。
9.4如果托管期间能源费用单价发生增减,应按能源费用价格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能源托管费用。能源托管费用调整的时间与能源价格调整的时间同步。
9.5托管期间,以能源审计报告为依据,后续发生用能设备、用能区域、用能
人数的增加、减少或用能行为的变化、极端天气影响等应当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并相应地据实增加或减少托管能源基准。
第十条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
10.1甲方的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加或减少,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
方。甲、乙双方应当对增加或减少的设备和其他用能项予以书面确认。其他用能项
包括但不限于用能建筑面积、用能时间、用能人员等。
10.2单体增减达到30kw功率和累计增减达到100kw功率的设备变更及同等标
准用能项目的增减,计入核算体系进行考量,适时调整托管能源基准,并相应增减
托管费用。
第十一条节能改造
11.1托管项目范围内,乙方需投资进行节能改造,乙方应当制定专项或者综合
节能改造方案。甲、乙双方应当就改造的范围、拟使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投资数
额、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施工时间等问题进行协商,乙方在前述基础上就节能
改造事项制定专项方案,并经甲方盖章确认方可实施。
11.2节能改造内容由甲、乙双方本着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协商确定。
“节能改造方案”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12.1乙方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能源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因违章操作或不尽职尽责导致在运行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2.2乙方进行的节能改造部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改造自身存在系统缺陷或施
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2.3甲方先期建设的能源供应和使用系统,由于系统缺陷或施工质量导致的安
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12.4针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甲、乙双方应当制定专项规范,划分相关的责
任。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范”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十三条禁止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廉洁从政、廉洁经商的有关规定,禁止一方向另一方提供
实物、现金、有价证券、超标准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违反“廉洁协议书”约定
的行为。
“廉洁协议书”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中止、解除
14.1出现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客观情形,或者一方提出合理的诉求,经双方协
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14.2甲方发生必须停止办公或经营的情况,例如房屋大修或者部分拆除,可以
中止合同履行。导致合同中止的事由消除后,恢复合同履行,托管期限相应顺延。
14.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4.4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守约
方有权解除合同,守约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到达违约方时即产生解除合
同的效力。
14.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90天内没有实际
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甲方违约责任
15.1.1如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托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时,超期45
日后,按照拖延支付的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1.2如甲方未遵守能源使用规章制度导致浪费,浪费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5.1.3如甲方未遵守本合同附件及其他条款约定,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
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额向乙方赔偿。
15.2乙方违约责任
15.2.1乙方未能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违反操作规章制度、违反相关的服务
标准,经甲方催告仍不能改正的,按照对甲方的实际影响,根据项目考核办法,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15.2.2如乙方未能遵守能源使用的规章制度导致浪费,浪费的费用乙方自行承
担。
15.2.3如乙方未遵守本合同附件及其他条款规定,导致甲方经济或其他损失,
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额向甲方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由于地震、水灾、战争、暴乱,以及疫情防控等政府行为或其他不能预见
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
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通知另一方,
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
16.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
最长时间不超过90天,超过90天,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6.3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在通知另一方后10日内终止合同,任何一
方将不对另一方继续承担义务,但甲方和乙方应当据实结算托管费用。仅仅发生不
可抗力事件并不能必然减轻或影响具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向另一方付款。
16.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如果因为未采取
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7.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遵
守行业惯例。
17.2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等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
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选择,:
(1)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17.3无论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由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交通差旅费、举证费、
鉴定费及其他与仲裁或诉讼相关的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8.1本合同适用于淄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能源费用托管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
18.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8.3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与附件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文件为准。
18.4甲、乙双方发送给对方的通知,如用电话、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中所
列甲、乙双方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如果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
在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标段名称: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标段编号:SDGP370300000202202000539A
务有限公司天综合能源服 | 微联(青岛)科 | 有限公司锡路通视信网络股 | 麟祥环保科技有 | 投标单位名称 |
26597277.30 | 26606451 | 26605113.84 | 25811700 | 报价(元) |
8 | 8 | 60 | 工期(日历天) | |
无 | 无 | 备注 | ||
60日历天 |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 | 90日历天 | 60天 | 技术改造期限 |
3年 | 托管年限 | |||
备注 |
淄博市公共资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
开标记录表
8
共资源交易中
开标时间:2022-10-1014:00
海
页/共1
福天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填表时间:2022年10月10日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SDGP370300000202202000539 | SDGP370300000202202000539 | 项目名称 |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 分包数量 | 分包数量 |
采购人 | 采购人 | 采购人 | 采购人 | 淄博市公安局 | 淄博市公安局 | 淄博市公安局 | 淄博市公安局 | 淄博市公安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 | 尚士华格(山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尚士华格(山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尚士华格(山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尚士华格(山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尚士华格(山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 | 2661万元 | 2661万元 | 中标成交金额 | 2659727730元 | 2659727730元 | 评审地点 |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评标室 |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评标室 |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评标室 |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评标室 |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评标室 |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评标室 |
评审时间 | 评审时间 | 评审时间 | 评审时间 | 2022年10月10日14点0分 | 2022年10月10日14点0分 | 2022年10月10日14点0分 | 2022年10月10日14点0分 | 2022年10月10日14点0分 | 2022年10月10日14点0分 | 2022年10月10日14点0分 | 2022年10月10日14点0分 | 2022年10月10日14点0分 | 2022年10月10日14点0分 | 2022年10月10日14点0分 | 2022年10月10日14点0分 |
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评审劳务报酬(元) | 误工补偿(元) | 住宿费(元) | 城市间交通费(元) | 扣减(元) | 支付金额 | 评审专家确认签字 | 评审专家确认签字 | ||||
40 | 100 | 500 | |||||||||||||
25 | 福7 | 福7 | 100 | 4 | |||||||||||
欧泰 | 欧泰 | 欧泰 | 40 | 00 | |||||||||||
400 | 400 | ||||||||||||||
2000 | 22030 | ||||||||||||||
合计 | 2000 | 200 | 22030 | ||||||||||||
采购人代表: | 采购人代表: | 采购人代表: | 采购人代表: | 采购人代表: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修云歌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修云歌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修云歌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修云歌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修云歌 | 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
1个
备注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二、项目编号:SDGP370300000202202000539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升平街1号
中标(成交)金额:26597277.3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名称:市公安局业务用房
能源托管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项目建
设,建立能源管理平台,
对淄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业务用房消耗电能、热能
和自来水的设备设施进行
技术改造,通过专业能源
物业管理,提升用能效
率,降低建筑的整体能
耗,并协助物业服务人员
做好项目的用能安全保
障。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
由投标人自行控制,托管
期内的经济效益风险由中
标人自行承担。
服务要求:(1)改造原
则:由中标方根据现场调
查情况,因地制宜,选择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技
术或产品,技术或产品要
求技术成熟、稳定可靠。
(2)使用现在先进、节能
名称:名称:
的设备替换原有设备的,
品牌(如有):施工范围:
需要保证新投入设备必需
规格型号:施工日期:
要有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
数量:项目经理:
证明文件、能效检验文
单价:执业证书信息:
件。(3)需要对原有及
新增耗能设备进行分项计
量,使得项目节能效果可
计量、可监测、可考核。
单体设备增减达到30kw功
率和累计设备增减达到
100kw功率,计入核算体
系进行考量。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通过项目建
设,建立能源管理平台,
对淄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业务用房消耗电能、热能
和自来水的设备设施进行
技术改造,通过专业能源物业管理,提升用能效率,降低建筑的整体能耗,并协助物业服务人员做好项目的用能安全保障。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由投标人自行控制,托管期内的经济效益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五、评标委员会名单: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刘梅、王咏梅、耿群、姚志强(采购人代表李璇、冷建福(采购人代
表)、李志娟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81.73、87.23、87.73、
79.7、82.23、80.7、85.73),中智微联(青岛)科技有限公司75.7、82.2、85.2、75.7、77.7、81.7、81.7).淄博麟祥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48.0、91.0、89.5、78.0、84.5、80.0、89.0.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90.73、93.73、93.23、92.7、90.73、91.7、
91.73)
七、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标包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未中标原因 |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五三零大厦1号十八层1802室 | 综合得分较低 |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 中智微联(青岛)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81号中铁青岛广场C601 | 综合得分较低 |
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能源托管项目 | 淄博麟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创业园A座3层 | 综合得分较低 |
八、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
无
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10993.00元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淄博市公安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联系方式:0533-2138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尚士华格(山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黄河河务局淄博黄河河务局院内一楼东(张店区联通路90号)
联系方式:0533-23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云歌
电话:0533-2366333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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