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迁市检察院“两个中心”建设暨地下公共人防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5998.0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标段编号:JSSS[2024]0822号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宿迁市检察院“两个中心”建设暨地下公共人防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宿迁市宿城区世纪大道9号
1.2 项目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41.76平方米。其中“两个中心”建筑面积约6341.76平方米,地下公共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含人防设施等用房,本项目总投资为5998.09万元。
1.3 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监理费用,地下室及人防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监理费的20%;土建及安装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监理费的40%;全部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监理费的6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监理费的80%,全部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监理服务费的95%,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主要包含宿迁市检察院“两个中心”建设暨地下公共人防工程施工、装修、智能化、用电、室外道路、绿化雨污水管网及附属配套等、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1.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4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4.6其他条件:
4.6.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2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6.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h.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6.6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6.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6.2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
4.6.6.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4日 09:00至2024年09月06日 18:00至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示公告栏”中找到本项目公告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获取资料时须将如下登记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等)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229028707@qq.com)、联系方式:张祥 18505263323。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5:00;
6.2 开标地点:采用现场开标,宿迁市建设大厦1102会议室
6.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到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检察院“两个中心”建设项目监理相关文件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宿迁市检察院“两个中心”建设暨地下公共人防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宿迁市宿城区世纪大道9号
1.2 项目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41.76平方米。其中“两个中心”建筑面积约6341.76平方米,地下公共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含人防设施等用房,本项目总投资为5998.09万元。
1.3 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监理费用,地下室及人防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监理费的20%;土建及安装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监理费的40%;全部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监理费的6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监理费的80%,全部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监理服务费的95%,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主要包含宿迁市检察院“两个中心”建设暨地下公共人防工程施工、装修、智能化、用电、室外道路、绿化雨污水管网及附属配套等、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1.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4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4.6其他条件:
4.6.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2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6.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h.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6.6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6.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6.2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
4.6.6.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4日 09:00至2024年09月06日 18:00至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示公告栏”中找到本项目公告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获取资料时须将如下登记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等)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229028707@qq.com)、联系方式:张祥 18505263323。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5:00;
6.2 开标地点:采用现场开标,宿迁市建设大厦1102会议室
6.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到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11楼 | 地 址: | 宿迁市世纪大道102号青海湖路城市之家四楼 |
联系人: | 王斌 | 联系人: | 张祥 |
电 话: | 19825702036 | 电 话: | 18505263323 |
检察院“两个中心”建设项目监理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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