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央大街解放路交叉口南侧天桥广告位
金额
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1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锦公产权网挂2021-06号
预算金额8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央大街解放路交叉口南侧天桥广告位

发布时间:2021-11-26 10:5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广告牌经营权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 锦公产权网挂2021-06号 项目名称 锦州市中央大街解放路天桥等六个广告位招租(详见招租标的状况栏) 委托方 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租标的状况 1 、中央大街解放路交叉口东侧天桥广告位,底价14.4万元/年,保证金2.5万元,租期1年。 2 、中央大街解放路交叉口南侧天桥广告位,底价14.4万元/年,保证金2.5万元,租期1年 。 3 、中央大街解放路交叉口西侧天桥广告位,底价14.4万元/年,保证金2.5万元,租期1年。 4 、中央大街解放路交叉口北侧天桥广告位,底价15.6万元/年,保证金3万元,租期1年 。 5 、中央大街华联天桥广告位,底价16.8万元/年,保证金3万元,租期1年。 6 、南山隧道广告位,底价8万元/年,保证金1.6万元,租期2年。 转让底价(万元) 招租按顺序号选择,一位一价,保证金等详见招租标的状况栏 公告期起止 2021 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20日 标的展示 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9日 地点: 招租标的状况栏里每个标的具体位置,自行实地踏勘。现状为准。 转让方式 网络挂牌 挂牌起始时间 自由报价期为2021年11月9日9时至2021年11月20日15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15时起 保证金金额 每个标的金额不同,详见招租标的状况栏 交纳形式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保证金账户 名称:锦州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 账号: 410100644655663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2021年11月18日15时 之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 1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招租双方签订招租合同,待承租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承租价款。中心将承租价款转入到招租方指定帐户。2、如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署招租合同的;(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结果公示发出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承租方须知 1 、意向承租方条件: (1)此次承租面向个体工商户及广告公司,不接受自然人承租; (2)广告经营机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广告经营、广告发布等内容; 2 、意向承租南山隧道广告位的,须承诺以三面翻方式表现广告内容。承租前,要将以三面翻方式表现广告内容(两面用做商业广告,一面留做公益广告)的工程施工方案报经出租方批准,并承诺在承租期满后,无偿把相关设施交付给出租方。 3 、租赁期内,若政府出台广告管理办法,其中涉及公益宣传等临时征用、占用期限的,按管理办法执行,由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承担,租期、租金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4 、承租人需在成交后3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交款后保证金即转为过户保证金。 5. 意向 承租 人请于2021年11月18日15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服务部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6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6、其他未尽事宜,可与 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咨询,协商解决。 委托方联系人:张薇3214813 受让方资格条件 见须知 联系人 万先生 联系电话 0416-2110844 13841696116 联系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8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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