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中医院窗帘、医用办公系统配套、检验科柜子及精神卫生中心护士站采购项目二包段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JY1110002012612001002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中医院窗帘、医用办公系统配套、检验科柜子及精神卫生中心护士站采购项目二包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新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解放路浙东商贸城二期15栋4单元809
成交金额:93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医用吊柜 品牌:富可士 规格型号:DG3001 数量:81米 单价:1030元/米 |
五、评审专家名单:阙和玲、周先存、何继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皖价服【2007】86 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收费金额:1.9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联系电话:0564-3368135。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564-3260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33779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64-3377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