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壤污染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土壤污染检测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预算,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11年7月投入运行。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清镇市西北方向站街镇龙泉村,距离清镇市市区25公里,占地面积246亩,设计年垃圾处理量202.8t/d,最大垃圾处理量为312t/d,填埋场主坝平均高度为20m,设计填埋场容积149.8万m3,填埋场服务年限11.5年,最大堆积高度75m,最终垃圾填埋标高1430m。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名单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我单位管理的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列入贵州省2019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名单目录,需完善土壤污染监管相关工作。
采购范围:土壤污染检测服务。
服务期限: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鉴于该项目主要涉及填埋场土壤污染监管相关工作,投标单位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同时具有通过环保部门或质检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在人员方面具有环境相关职称。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下同),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文件。
5.2投标时单独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3日14时30分,地点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壤污染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本采购项目土壤污染检测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预算,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11年7月投入运行。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清镇市西北方向站街镇龙泉村,距离清镇市市区25公里,占地面积246亩,设计年垃圾处理量202.8t/d,最大垃圾处理量为312t/d,填埋场主坝平均高度为20m,设计填埋场容积149.8万m3,填埋场服务年限11.5年,最大堆积高度75m,最终垃圾填埋标高1430m。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名单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我单位管理的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列入贵州省2019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名单目录,需完善土壤污染监管相关工作。
采购范围:土壤污染检测服务。
服务期限: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鉴于该项目主要涉及填埋场土壤污染监管相关工作,投标单位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同时具有通过环保部门或质检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在人员方面具有环境相关职称。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下同),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文件。
5.2投标时单独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3日14时30分,地点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址:贵州省清镇市金盆路 |
联系人:胡主任 |
电话:0851-82528152 |
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壤污染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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