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泰城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第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3 15: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2023年度泰城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第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3年度泰城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政府专项债券。该工程所需球墨铸铁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3年度泰城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SJ-GC-20230413-01;
第一标段项目编号:SJ-GC-20230413-01-01;
第二标段项目编号:SJ-GC-20230413-01-02;
第三标段项目编号:SJ-GC-20230413-01-03。
2.2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标段划分及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为2628米DN1400球墨铸铁管采购及相关服务,第二标段为780米DN300球墨铸铁管、1580米DN400球墨铸铁管、3388米DN600球墨铸铁管及710米DN800球墨铸铁管采购及相关服务,第三标段为防水锤型空气阀21台采购及相关服务。
注:投标人可以参与三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
2.4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交货通知后一个月内全部交货完成。
2.5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417.64万元。其中: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919.8万元,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457.84万元,第三标段招标控制价为40万元。
2.6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二标段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生产厂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市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4须未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须未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0日。
4.2下载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领取招标文件,网上开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3年5月9日09时00分。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靖科长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迎胜东路26号
电话:0538-8335368
7.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颐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娜
地址:泰安市龙河商贸大厦2号楼315室
E-mail:ydgcglgs@163.com
电话:0538-5075777
8.异议受理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娜
联系人电话:0538-5075777
8.4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招投标指导科,联系电话:0538-533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