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17.9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85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市第五医院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029-68090670
中标公司陕西五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7.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HRDL-CG[2022]-198-092.1B1
二、项目名称: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相关附件:
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一包招标文件(医疗设备采购).doc 一包招标文件(医疗设备采购).doc
合同包1(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二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陕西五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769号 17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二次)):
货物类(陕西五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超短波电疗机 汕头市医用 DL-C-M(脉冲) 3(台) 36,600.00 109,800.00 1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艾烟净化器 江苏国艾 AJY-C8 4(台) 17,300.00 69,2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满勤、张翊一(采购人代表)、李静、马丽娟、关建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有关规定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二次) 0.2148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第五医院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112号
联系方式:88621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南侧凯森盛世1号A座2401室
联系方式:029-68090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29-68090670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8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一包招标文件(医疗设备采购).doc 一包招标文件(医疗设备采购).doc
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二次)中标中标,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成交)明细(成交)明细
受受西安市第五医院,西安市第五医院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二次)(项目编码:(项目编码:HRDL-
CG[2022]-198-092.1B1)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二次))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五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179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五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货物类货物类
序号序号 | 品目名称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品牌品牌 | 规格型号规格型号 | 数量数量 |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1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艾烟净化器 | 江苏国艾 | AJY-C8 | 4.00 | 台 | 17,300.00 | 69,200.00 |
2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超短波电疗机 | 汕头市医用 | DL-C-M(脉冲) | 3.00 | 台 | 36,600.00 | 10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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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西安市第五医院采购项目编号:HRDL-CG[2022]-198-092.1B1招标文件(一包: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第三章评标办法2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一章招标公告2目录二零二二年八月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南侧凯森盛世1号A座2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及格式44第五章采购要求44第四章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36
采购需求:预算金额:188500.00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RDL-CG[2022]-198-092.1B1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履行期限:无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最高限价:188500.00元合同包预算金额:188500.00元合同包1(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艾烟净化器 | 4(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76000.00 | 76000.00 |
1-2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超短波电疗机 | 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12500.00 | 112500.00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0)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1)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包1(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方式:现场获取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南侧凯森盛世1号A座2401室时间:2022年08月16日至2022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8、投标人为制造商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合同包1(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南侧凯森盛世1号A座25层会议室2022年09月06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免费获取
1.釆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请潜在供应商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1.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携带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我司(陕西省碑林区南二环东段南侧凯森盛世1号A座24层)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开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南侧凯森盛世1号A座25层会议室六、其他补充事宜
地址:陕西省碑林区南二环东段南侧凯森盛世1号A座24层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88621331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112号名称:西安市第五医院
2022年08月15日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29-68090670项目联系人:杨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9-68090670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1、招标项目概况一、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西安市第五医院地址:西安市西关正街112号联系人:李老师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南侧凯森盛世1号A座24层联系人:杨工联系方式:029-68090670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4 | 供货地点 | 西安市第五医院 |
5 | 资金来源、比例及落实情况 | 专项财政资金,已落实 |
6 | 采购限额 | 艾烟净化器7.6万元,超短波电疗机11.25万元 |
7 | 招标范围 | 艾烟净化器、超短波电疗机采购,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8 | 供货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产品7个工作日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
9 | 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
10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8)投标人为制造商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自行踏勘。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4 | 询问和质疑 | 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可以在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须将此书面文件电子版一份发送至1725551214@qq.com电子邮箱)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
15 | 答 疑 | 对于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七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若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16 | 分 包 | 不允许 |
17 | 偏 离 | 不允许 |
1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对招标文件所做的答疑、修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19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项目质保期结束。 |
20 | 投标保证金 | 无 |
21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 |
22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招标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实施一项内容即可;招标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和盖章”的,投标人必须既签字又盖章。投标文件应逐页加盖公章。 |
23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一份,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无偿提供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
24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目录胶装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
25 | 封套密封 | 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正、副本分袋密封。封套包含以下内容:正本/副本项目名称: 项目( )包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26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09月06日14时00分 |
27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南侧凯森盛世1号A座25层会议室 |
28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南侧凯森盛世1号A座25层会议室 |
29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但因投标人递交“撤回”申请原因未启封的投标资料袋除外。 |
3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前24小时内在法律认可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
3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
32 | 评标办法及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
33 | 中标公示 | 公示期:1个工作日 |
34 | 履约保证金 | 无 |
35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10%)。(2)投标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投标供应商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6%)。1.3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价格优惠6%)。若供应商同时满足上述中1.1、1.2、1.3中多个优惠条件时,评标时只按一种优惠计入。1.4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2.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2.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2.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价格优惠6%),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计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计分。 |
3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3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有关规定下浮20%,成交金额50(不含)以下的项目不下浮。 |
38 | 特殊情况处理 |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按相关法律及规定执行。 |
39 | 其他 | 1.供应商应及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注册或者完善单位信息。(公示期需5个工作日)如中标后还未入库,将导致采购结果无法录入,后果自负。 |
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供货周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招标范围、供货周期和质量标准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5、费用承担(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保密
10、投标预备会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9、踏勘现场
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分包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知识产权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2、响应和偏差
本招标文件包括:14、招标文件的组成二、招标文件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2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
15.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15.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15.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2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5、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0款、第15款和第16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7、招标文件的异议16.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16.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2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6、招标文件的修改
19、投标报价18.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技术及报价部分(1)资格部分18.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8、投标文件的组成
19.6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供货周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9.5投标报价不允许具有选择性,只允许唯一性,任何有选择性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19.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中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除非招标人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投标单位需返工时所消耗的工作量。19.3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19.2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详见前附表。19.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一次性包死。
无。21、投标保证金20.3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20.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0.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20、投标有效期
23.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3.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23、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2、备选投标方案
24.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2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采购人将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采购方式或择日重新组织招标;25.2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接收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25.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5、投标文件的递交24.3未按本章第24.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6.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6.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3.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26.1在本章第2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6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25.5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8、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2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27、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开标
29、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供货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0.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0.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评标委员会六、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1、评标原则30.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具体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3、评标办法3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2、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5.2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定标。35.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形成评标报告,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35、定标程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34、定标七、合同授予
36、中标通知35.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6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执行。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5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35.4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招标人的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35.3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同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6.6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全部放弃中标时,也可以重新招标。属于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者将失去其投标保证金。36.5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人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监督管理机构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4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果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36.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2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6.1中标人确定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
3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9、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38、履约保证金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3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0、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八、纪律和监督39.4中标价即合同价,除非招标人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投标单位需返工时所消耗的工作量以外,不允许调整。3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9.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4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1、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45、采购代理服务费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7款、第29款和第35.6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44.1项规定的期限内。4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投诉
46.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财政限额,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报监督机构批准,进行重新招标或选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46.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经请示监督机构同意后,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相关原则处理。46、重新招标或者变更采购方式45.4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有关规定下浮20%,成交金额50(不含)以下的项目不下浮。45.3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交纳,不得用投标保证金冲抵。45.2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此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开列。
b.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晰可辨;a.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是否满足要求;签字、盖章是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②符合性审查主要是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其内容包括并不局限以下部分:①资格性审查内容为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内容。(1)谈判小组对于各个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技术响应性审查。46.3采购人申请,经监督机构批准后,转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评标委员会自行转为谈判小组,谈判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基础。在谈判过程中采取多次报价的形式,即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第一次报价,谈判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仍超预算,且采购人无力追加,谈判小组有权宣布谈判失败。
③技术响应性审查内容为:g.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f.谈判报价是否唯一;e.谈判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d.付款方式是否完全响应;c.交货期是否满足要求;
②澄清文件将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对谈判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c.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b.服务方案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是否可行;a.是否满足谈判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
e.对于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谈判属于无效谈判情形。d.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当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b.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a.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第三章评标办法(4)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③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其不能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其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②竞争性谈判实行多次报价。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当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最后报价现场不对投标人公布。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该谈判报价为不可更改价格,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依据。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供应商的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的,为无效报价。出现相同报价的,可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低报价。最终报价仍超预算,且采购人无力追加,谈判小组有权宣布谈判失败。①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提出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2澄清有关问题;1.1投标文件审查(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本采购项目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二、评标程序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一、评标原则
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的审查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的审查1.5编写评标报告。1.4推荐中标人名单;1.3比较与评价;
(2)投标内容是否有重大缺漏项。(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2.2.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审查。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齐全、真实、有效;(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负责
(2)投标报价是否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涉嫌不正当竞争;(如果评委会认为某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报价是否未超过采购预算;2.2.3投标文件的实质响应性审查。(2)是否提交了合格有效的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服务合格性证明文件。(1)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2.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2)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未按要求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1)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的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2.3经过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5)付款条件和服务周期是否满足要求,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要求,并且提供了支持文件,没有重大偏离。对于重大偏离,在开标后不得澄清、纠正及补充;(3)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无投标技术方案;(7)投标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6)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或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14)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13)投标人在境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12)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11)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10)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投标人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9)投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1对于可能出现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和文字文本差异按以下方法确认更正。3、投标文件的澄清2.4在投标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4.3评标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4.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4.1评委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最低报价不做为中标的唯一条件。4、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2对于投标文件中的非重大偏离,如果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评委会将按照上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后附明细表。2.1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中标单位。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评标细则及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1、综合评标办法三、评标办法
(4)投标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投标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3、特殊情况的处理
3.3评委评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时,该评委的该项评分作废,不计入汇总;计算采用插入法,各种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待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再行评定。3.2投标文件中,若某项有不合理报价(或零报价、漏报价)的,经评委会评审后,此项得分为零,不参与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5)投标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书面报本级财政部门认定。(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附表二: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标准附表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投标人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3.5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主动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已不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委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依法重新招标。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 真实、合法且在有效期内 |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真实、合法且在有规定时间内 |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真实、合法且在有规定时间内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真实、合法且在有规定时间内 |
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 提供承诺书并加公章且真实、合法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提供承诺书并加公章且真实、合法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 真实、合法且在有效期内 |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 | 真实、合法且在有效期内 |
序号 | 审查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 | 合格 |
1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审查 | 投标内容是否有重大缺漏项 | 合格 |
2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 合格 |
3 | 投标文件的实质响应性审查 | 投标报价是否未超过采购预算 | 合格 |
3 | 投标文件的实质响应性审查 | 投标报价是否为唯一投标报价 | 合格 |
3 | 投标文件的实质响应性审查 |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合格 |
3 | 投标文件的实质响应性审查 | 服务期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合格 |
3 | 投标文件的实质响应性审查 | 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 合格 |
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3、未列入评标办法中的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2、评委评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时,该评委的该项评分作废,不计入汇总;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待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再行评定。注:1、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独立评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比较技术得分,此技术得分高者排在前。附表三:商务和技术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30% | 3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45% | 45 | 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的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技术支持性文件(资料),经评审专家审定得分。基本分(35分):完全符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35分;★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非★参数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2、加分(最高加10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投标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参数经评审专家认定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并且有实质性能提升的,根据响应程度进行相应加分,每一项正偏离加2分,最多加10分。3、技术偏离表完全复制招标要求不实质响应的,专家可给予最高10分扣分。4、技术偏离表中技术参数指标与产品彩页(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者实际不符的,一经查实,给予最高20分扣分。注:投标人需尽可能多的提供相关的功能证明材料对技术指标予以佐证。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材料提供不全导致技术参数被视为负偏离的风险。 |
3 | 质量保证10% | 3 | 设备进货渠道正规,并能够提供设备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质量保证,确保生产供应的设备无假货、水货、翻新货且无产权纠纷,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齐全程度,由评委综合比较,响应程度较其他供应商好计2.1-3分,响应程度较好计1.1-2分,响应程度一般计0-1分。 |
3 | 质量保证10% | 3 | 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工艺先进,性能稳定,具有较好的使用效果,质量保证完善符合国际、国内相关标准,能够保证质量、按期交货等,响应程度较其他供应商好计2.1-3分,响应程度较好计1.1-2分,响应程度一般计0-1分。 |
3 | 质量保证10% | 4 | 投标人在设备使用、技术保障有较好的承诺和保证措施,配备了响应人员,响应程度较其他供应商好计3.1-4分,响应程度较好计2.1-3分,响应程度一般计0-2分。 |
4 | 售后服务6% | 6 | 针对本项目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及质保期外的配件质量保证和供应措施,制订了本地化服务的承诺和应急方案,明确了售后服务人员,有售后服务的优惠条件,记4.1-6分。有售后服务方案及完整的售后服务承诺,满足质保期内的服务要求,有售后服务的措施,计2.1-4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完整,没有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和具体措施,计1—2分。没有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 |
5 | 业绩5% | 5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7年1月1日至今所投同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到达最终用户,仅限投标人本身,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评定,每份计1分,最高计5分。 |
6 | 节能环保2% | 2 | 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经国家认证的得0.5分,每有一项为环境标志产品经国家认证的得0.5分,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产品同时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得1分,最多得2分。(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
7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 2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
陕西
一西省西医合医中市结五院院
安第医
西安市第五医院合同编号:DWYY-2022-SBK-H-院外院外
鉴证方:乙方:甲方:西安市第五医院(项目编号:)买卖合同(项目名称:)
鉴证方:乙方:甲方:西安市第五医院中国西安2022年月
(二)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费、运输费(含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费、税费及其它费用。(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二、合同价款一、合同标的物内容及数量(以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为准)鉴证方就甲方所需货物,在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管理下,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竞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中标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鉴证方确认,达成如下条款: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产地 | 品牌 | 备注 |
1 | ||||||
说明 | 附技术参数说明 |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三)付款方式:(二)留合同总价的10%,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等问题,一个月内一次付清。(一)所有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发票。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若属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付款日期)三、款项结算(三)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四)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两份),发票(按合同总价直开甲方)。持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发票及其复印件、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到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乙方要如实开具发票,不得变更开票内容,乙方开具发票出现税务争议时,乙方需承担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赔偿责任以及其他相关责任。甲方仅认可上述指定账户并向该账户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指定账户之外的任何账户付款,并且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迟责任由乙方承担。开户行:账号:账户全称:
乙方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付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义务:积极配合乙方验收、安装、调试工作。甲方权利:组织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标准验收货物。(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运输由乙方负责,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从货物供应地点所含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等。六、运输(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产品7个工作日,进口产品30工作日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一)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交货条件:乙方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甲方指定地点提供货物,配合验收工作,并负责安装、调试、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三)具有良好的外观,适合安装场所的使用。(二)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达到最佳运行状态。(一)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性能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全面满足谈判要求。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执行下列条款:七、质量保证(二)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保证按期交货。
(五)施工中所有的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设备因产品质量或设计缺陷等问题,而发生的医疗差错或医疗纠纷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及生产厂商负全部责任,如果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给第三人(病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及其医院支出的相关费用等),如在质保期内,甲方可以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3、30至60天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可选择换货。2、30天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1、免费整机保修≥三年(含第三方设备),终身维护,免费保修期内,同一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两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可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解决问题不超过4小时,对超过4小时,问题较大短期内暂不能解决的,为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在2日内免费提供替代产品,确保正常运行;(四)自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3、排除故障的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2、定期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走访,给予检查维护;1、发生质量问题,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当日派出专业的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维修,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需送回生产厂,乙方承担往返费用;(一)质保期内:乙方所供货物提供以下售后服务:八、售后服务
2、货物使用说明书(中文);1、货物合格证;(一)技术资料包括:九、技术与服务(二)质保期结束前,进行系统测试,全面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4、质保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
(一)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外观验收,确认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验收不作为产品质量合格的最终依据。十、验收(二)服务承诺:以谈判响应文件、澄清表(函)、合同和随货物的相关文件为准。5、其它资料。4、项目峻工资料、检验测试报告;3、维保凭证;
2、本合同及附件文本;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五)验收依据:(四)乙方在验收中应向甲方提交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包括本合同第九条(一)项要求的资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维护。(三)甲方确认乙方的自检内容后,组织乙方(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进行系统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叁份)作为对货物的最终认可。(二)货物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后,由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延期交货30天以上,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需赔偿甲方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三)交货期每超过一天,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质量不能满足谈判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提高技术,完善质量,否则,甲方会同鉴证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报监管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一)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十一、违约责任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鉴证方各执壹份,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贰份,本合同甲、乙、确认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十三、合同生效(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一)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十二、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五)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四)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为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均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二)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内容、标准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一)鉴证方作为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进行确认。十四、其他事项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112号地址:单位名称:西安市第五医院单位名称: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八)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七)合同所涉及通知的形式:包含书面通知,电话,短信,微信,邮箱等由双方联系人确定。(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乙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乙方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帐号: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主管院长:经办人:经办人:
代理人:地址:单位名称:鉴证方(业务专用章)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联系电话:029-84696321联系电话:
西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配置清单附件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联系电话: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产地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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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取政府采购订单;三、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二、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一、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承诺: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承诺单位:(盖章)九、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八、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七、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六、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五、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采购要求年月日邮编: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艾灸排烟净化器技术参数(4台)三、技术参数采购内容(包括)项目概况:中医理疗设备艾烟净化器及超短波电疗机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规格 |
1 | 艾烟净化器 | 4台 | |
2 | 超短波电疗机 | 3台 |
6、风量:350(m³/h)。5、设备运行总功率:≤1800W。4、至少可同时使用艾柱:≥6根(直径3-4cm,高度≥5cm),单次治疗持续工作时间≥60分钟。3、灸头可旋转可升降,旋转角度≥180°,升降高度70cm-105cm,高度差≥30cm。2、一键自动点火,仪器自动点燃艾柱,点燃后自动关闭点火系统。1、工作原理:具有三元催化系统,首先通过催化系统中的净化剂增强艾烟活性,其次在400-600°的高温催化系统中分解艾烟,最后经过离子净化,变成无害气体排出,达到了艾灸时无烟无味的效果。
4、输出分10档调节。★3、输出模式:连续、疏密、脉冲等输出模式。2、输出功率:200W±20%。1、振荡频率:27.12MHz±0.6%。超短波电疗机技术参数(3台)★7、具有专利净化技术,提供空气净化设备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10、提供同机型电子管≥6只。9、硅胶输出线4条,电源线1条。8、大号、中号、小号硅橡胶电极板各3对。7、输入功率:≤1000VA。6、治疗仪为落地式。5、治疗时间:分10、15、20、25、30min五档,偏差±10%。
2、接到使用客户维修电话,2小时响应,4小时内工程师到位;1、西安设有办事处并提供地址、电话、维修工程师信息等五、商务要求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产品7个工作日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四、服务要求:11、电极布套4只。
(一)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六、其他6、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必须与注册证及相关检验报告、业绩报告上的规格型号一致;5、提供设备的单位资质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设备到位后,工程师应立即进行安装、调试,同时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规范化培训;3、设备质保期3年(含设备原厂质保及第三方设备质保)
设备类(三)违约责任1、设备整机质保期三年(含第三方设备)(二)产品质保期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根据合同中参数的要求,进行外观验收,确认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验收不作为产品质量合格的最终依据。设备类:
()包西安市第五医院超短波电疗机、艾烟净化器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及格式(三)交货期每超过一天,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质量不能满足谈判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提高技术,完善质量,否则,甲方会同鉴证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报监管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格式自拟)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盖章)投标文件
(六)售后维保服务及培训(五)投标方案(四)投标报价表(三)投标函(二)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一)资格证明文件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注:投标人为制造商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完全提供且胶装在投标文件中,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
本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本单位均予承认并负全部责任。致: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职务:被授权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附:1、被授权委托人信息: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二、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投标单位:(单位全称、盖章)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4、我公司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3、我公司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2、我公司近3年来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情形存在;1、我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真实有效;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就参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事宜,在此郑重声明:致:(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声明人:(单位全称、盖章)特此声明!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公司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6、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公司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谈判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致:(采购机构名称):采购项目名称:诚信承诺附件2:说明:如当地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投标人出具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证明和签署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的,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并签署承诺书。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函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投标单位:(单位全称、盖章)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如果中标,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我方承诺如下: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份。致: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我们同意,如果中标,向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我方承诺,按照招标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格和其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们同意在贵方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天),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四、投标报价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单位全称、盖章)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大写:小写: | ||
供货周期 | |||
质保时间 | |||
备注 |
投标单位:(单位全称、盖章)4.1分项报价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单位全称、盖章)
序号 | 分项名称 | 品牌、型号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格式自拟)六、售后维保服务及培训(格式自拟)五、投标方案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单位全称、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附表1: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说明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序号 | 合同条款 |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明细 | 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响应 | 响应说明 |
备注 | 1、响应说明填写“优于”、“相同”、“低于”。2、供应商应逐条响应。 |
1.若表格不够用,各投标单位可按此表自行复制;注: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附表2:业绩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类似项目/相关项目) | 完成日期 | 质量 | 金额 | 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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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单位全称、盖章)2.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磋商产品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列表附件2(如有):1、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在评审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交的的财务报表及供应商注册地社会保险机构盖章的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清单进行评审。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备注: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附件3(如有):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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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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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
备注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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