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雄安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建设方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及BIM技术应用项目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64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雄安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建设方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及BIM技术应用项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雄安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建设方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及BIM技术应用项目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724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724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振宇 电话:010-57336330
邮箱:20002963@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雄安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建设方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及BIM技术应用项目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724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7245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645.000000 | 689.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CMMI5体系认证证书、5级、65925、2026年07月14日 | CMMI5级证书、5级、CAS#56478、2024年11月15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西北咨询智慧工程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一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2021年11月 2、青海黄河水电公司数字化电站建设研究与应用项目、青海黄河电力运营有限公司、2021年8月 3、雄安新区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白洋淀码头段施工项目、中电建雄安新区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白洋淀码头段施工总承包部、2020年4月 4、雄安新区白洋淀生态清淤扩大试点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电建雄安新区白洋淀生态清淤扩大试点工程施工总承包部、2020年8月 5、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8月 6、水电工程国产BIM技术应用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 | 1、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北货运区及飞行区配套工程项目、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月28日 2、雄安智汇城四标段项目中国电建·智慧建造平台服务、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月12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振宇 电话:010-57336330
邮箱:20002963@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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