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人):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乙方(中标人):湖南高新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在湖南湘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长财高新采计(网)-JZCS2019070002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物业管理条例》,现甲方委托乙方对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麓谷派出所、雷锋派出所实施全面的专业化物业管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服务物业基本情况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麓谷派出所位于长沙市高新区枫林三路第一师范旁,是集业务办公、案件办理于一体的综合性业务办公场地;雷锋派出所(旧址)位于长沙市高新区雷锋街道办事处旁,是集业务办公、案件办理于一体的综合性业务办公场地。
(一)麓谷派出所项目主要建筑参数及设施设备:
①总建筑面积:约4400㎡(含新建办公楼)
②绿地面积:若干
③停车位:麓谷派出所院内停车场
④出入口:主出入口1个
⑤食堂:厨房1个、餐厅1个
⑥配套设备设施:
a、电控柜,配电箱、柜等;
b、公共照明:各种灯具、灯泡,应急照明,开关、插座等;
c、给水设备设施:包含无负压供水设备,给水管、阀、表等若干;
d、给排水管道及阀门、附件:若干;
e、道闸、门禁系统;
f、其他:门窗小五金、交通设施、信报箱、广告宣传栏等若干。
(二)雷锋派出所项目主要建筑参数及设施设备
①总建筑面积:约2000㎡
②绿地面积:若干
③停车位:雷锋派出所院内停车场
④出入口:主出入口1个
⑤食堂:厨房1个、餐厅1个
⑥配套设备设施:
a、电控柜,配电箱、柜等;
b、公共照明:各种灯具、灯泡,应急照明,开关、插座等;
c、给水设备设施:包含无负压供水设备,给水管、阀、表等若干;
d、给排水管道及阀门、附件:若干;
e、道闸、门禁系统;
f、其他:门窗小五金、交通设施、信报箱、广告宣传栏等若
二、委托服务物业管理范围及事项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包括以下范围及事项:
1、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麓谷派出所、雷锋派出所的物业管理服务。
2、根据上级机关的统筹安排,配合麓谷、雷锋派出所做好统一管理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3、红线内麓谷、雷锋派出所综合楼的房屋建筑本体及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面、层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地下停车位等公共部分。
4、麓谷、雷锋派出所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给排水管道系统、落水管、道路、公用照明、智能监控系统、楼道通风及网络系统、化粪池、沟渠、池、井(排污)、消防、路灯、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文体设施等。
5、麓谷、雷锋派出所的主要机电设备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包括电梯、供配电设备、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空调系统(含供气管网和热水管网)的运行管理(主机维保由甲方外包,不包括在委托管理范围之内)。
6、麓谷、雷锋派出所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7、麓谷、雷锋派出所院内安全护卫的配备与管理(门卫、巡视、监控等,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有专项服务约定的除外)。
8、麓谷、雷锋派出所红线内道路交通与车辆的管理(甲方提供相应的硬件设施、设备)。
9、麓谷、雷锋派出所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不包含办公室内)、生活及办公垃圾的分类与收集、清运处理以及装修房屋时装修垃圾的有偿收集和清运处理,雨水沟、污水管道的疏通。
10、麓谷、雷锋派出所院内的公共绿化管理及质保期满后的维护保养。
11、麓谷、雷锋派出所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设施设备档案资料、维修维护资料及新的竣工验收资料。
12、麓谷、雷锋派出所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3、协助麓谷、雷锋派出所开展警务活动和职工文化娱乐活动。
14、麓谷、雷锋派出所院内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室外宣传栏、墙报及物业标识的维护与管理。
15、其他服务事项
(1)协助麓谷、雷锋派出所举办大型展示会、会务和庆典活动;
(2)麓谷、雷锋派出所会议室日常会务服务;
(3)麓谷、雷锋派出所内执法办案区、会议室、公共活动室及部分领导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和训练活动服务保障;
(4)按门前三包要求管理麓谷、雷锋派出所机关院落大门和三包区域,协助收发报纸、信函及快件;
(5)按要求做好麓谷、雷锋派出所内应急物资仓库、装备仓库、资料档案室等重要地方和部位的夜间安护;
(6)乙方为满足管理需要和业主合理的服务需求,向甲方提出增建或完善配套设施设备、补充园艺绿化(如增设治安岗亭、安全设施、补种苗木、增植绿化等)的建议和方案,如甲方予以采纳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可接受委托承揽相应工程项目并保质保量予以完成。
三、委托服务物业管理内容及标准:
(一)卫生保洁服务
1、服务内容:
(1)办公楼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会议室及部分领导办公室的清洁服务。
(2)门窗、玻璃、地面、扶手的清洗保洁;
(3)化粪池每年清掏两次,垃圾及时清运;
(4)二次供水池的清洗;
(5)业务办理接待大厅的清洁服务;
(6)地面设施、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的卫生保洁工作。
2、服务标准:
(1)每天必须在上午8:30点前、中午14点30分前完成办公楼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做到场地整洁,清理后的垃圾桶无异味。
(2)每日应指派专人在机关工作时间内巡查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情况,对产生的各种垃圾及时清除,切实搞好循环保洁工作。
(3)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无灰尘蛛网,大理石地面定期打蜡打磨、清洗,保证没有污渍。
(4)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5)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6)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楼阁、走廊地面,每天要用“大地拖”全面清洁二次,随时保洁,每周周末彻底冲洗消毒一次,使其光亮整洁;
(7)楼顶要进行定期打扫,要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8)会议室会前会后要进行专门的打扫,要保持干净整洁(不负责会务服务);
(9)区域内道路、广场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定时从垃圾箱清出的垃圾,都要集中送到垃圾站处理,现场严禁堆放垃圾。垃圾日产日清,房屋及公共部位无乱贴、乱画、无乱放杂物的现象。
(10)领导办公室的卫生要求在领导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打扫,要保持卫生整洁;
(11)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草坪,枯枝落叶及时清理;
(12)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13)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加派人手配合甲方搞好保洁工作,加班费用由甲方承担;
(14)楼栋内的除“四害”、定期消毒、杀菌;
(15)楼栋的下水道、化粪池、二次供水池的定期清理(每年不少于二次);
(16)楼栋内的大厅、楼道、走廊、厕所、内庭花园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清洗和保洁;
(17)清洁楼道、走廊的吊顶、壁面、灯具、栏杆、指示牌、梯级面、垃圾桶体;
(18)要随时保持楼栋内地面无烟头、纸屑等杂物,如有重要接待任务、检查活动、节假日,要派专人在现场随时清洁;
(19)及时清扫、收集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20)公共卫生间要有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并做好卫生间洗手液、卫生球、清洁剂等物品补充工作。
(二)动力设施及设备的维保服务
1、服务内容
(1)消防系统设备日常运行与维护;
(2)弱电公共系统运行维护;
(3)供电照明系统的日常小修与保养;
(4)供水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小修;
(5)空调系统运行维护;
(6)电梯运行维护;
(7)公共设施防锈处理;
(8)其他日常检修与维护(含桌椅门锁及公共设施);
(9)协助做好网络、电话通讯的维修维护;
(10)做好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2、服务标准:
(1)供电照明系统:每天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清扫、紧固并做好记录。照明系统的光源、开关、控制器、插座工作正常、灵敏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正确。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维修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全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同时做好弱电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与保养。
(2)供水系统:加强日常检查巡视,确保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定期对二次供水池的清洗(每年清洗不少于2次),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做好防锈处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水电小修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中央空调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如冷暖两季开机前一次性对空调机过滤网的清洗,保证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及时通知供应商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售后服务由空调厂家提供物业公司负责衔接)。
(4)电梯维护保养要求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通风、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完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完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轿厢、井道保持清洁;因故障停梯,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并提交季度《电梯重要安全装置自检报告表》。
(5)做好消防及安保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线路安全、图像清晰、操作正常。对其他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6)对燃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燃气泄漏检测器、报警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保证燃气的正常和安全使用。
(三)安护及消防管理服务
1、服务内容:
(1)在必要位置设置保安岗,确保无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2)区域内的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管理;
(3)消防及安保监控系统的运用和管理;
(4)参与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参与区域内消防安全预防和处置工作。
2、服务标准;
(1)在出入口设置24小时执勤岗位,确保大楼人员、物品进出安全;
(2)安排人员对公共区域及重点部位进行巡逻、检查,做到巡查到位,有记录,避免无偷盗、破坏的事件发生;
(3)建立消防组织机构,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到位完好,坚持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4)能够及时处置区域内的治安、刑事、交通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置预案和培训演练记录;
(5)参与保安工作的人员必须为执有《保安员证》。
(四)车辆及停车场管理服务
1、服务内容:
(1)公共停车场内分类规划各类车辆停放区域,确保停车场秩序井然;
(2)在必要位置设置安全护卫岗,确保车辆停放整齐、规范;
(3)停车场内的车辆行驶秩序管理;
(4)参与停车场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参与区域内消防安全预防和处置工作。
2、服务标准:
(1)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停车场内设置执勤岗位,确保停车场人员、车辆进出安全;
(2)执勤安全护卫应对停车场内进行巡逻、检查,确保车辆停放整齐、规范;
(3)能够及时处置停车场内的交通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置预案和培训演练记录;
(4)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五)绿化养护服务
1、服务内容:
(1)区域范围的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
(2)办公楼门厅、接待窗口、领导办公室、会议室等部位的花卉摆放及日常管理维护;
(3)专职人员负责草坪、树木、景观及花卉的栽种、修整及花园的整体养护。
2、服务标准:
(1)有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及缺株现象;
(2)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达98%,草坪纯度达95%。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对物业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安全消防事故损失,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
2、物业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的要求:统一着装;机电工程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其它主管人员需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3、 物公司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
4、物业管理人员的日常生产工具由物业公司提供。
5、 物业公司负责提供人员和工具保证空调、电梯、消防设施、水电泥木的维护与维修,耗材费用由甲方承担。
6、食堂所需的水、电、气及厨房设施、设备、餐具等其他耗材由甲方提供。
四、委托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乙方的服务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物业服务标准执行,达到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各项指标(详见附件1),并接受甲方对物业服务的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五、委托服务管理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限以甲方进场通知时间为起始时间)。
六、委托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所投报的最后报价为本合同价,即每年人民币 捌拾柒万叁仟捌佰陆拾陆元整(¥873866.00元),此为包干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大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政府采购编号 |
长财高新采计(网)-JZCS201907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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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编号 |
HNXZ-CS2019CSCG-0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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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年中标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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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管理服务 |
873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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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年中标价合计(大写):捌拾柒万叁仟捌佰陆拾陆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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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周期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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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湖南高新物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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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号 |
91430100183807041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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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长沙市岳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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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5833 5735 1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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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嘉运路178号麓城印象1栋206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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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物业服务期为一年。 |
2、甲方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的维修、改造工程及配件,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时,费用由甲方支付。
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本合同服务内容以外的有关上级检查及甲方安排的突击任务,需新增加的服务项目或增加人员,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甲方需支付增加的相应费用。
七、委托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的物业管理费以半年为结算周期,通过国库集中转账支付。合同生效后15日内预付半年物业管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肆拾叁万陆仟玖佰叁拾叁元整(小写¥436933元);以后半年度首月15日前支付本半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订的本项目物业服务实施细则和本项目相关物业管理制度,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两次全面的考核检查,考核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4、负责麓谷、雷锋派出所物业的所有办公和所有设施、设备运行的水、电、气能耗及网络使用、电话等相关费用。
5、主要机电设备的维保由甲方与相关专业单位签订维保协议(包括电梯、供电设备、发电机组、消防主机、中央空调系统、太阳能系统、直饮水系统等),并承担相应的维保费用和法定检验检测费用。
6、对超出本物业合同之外的公共设施、设备配件,甲方需自行采购或安排维修,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负责现场管理并协助安装调试等工作。
7、非公共区域的维修,甲方需向乙方报修,报修部门(人员)需填写报修单予以确认,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8、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原始资料和技术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且未续签合同时予以收回。
9、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管理费用。
10、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或转包给第三方;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物业管理专业项目分包给第三方。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订对本项目物业实施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服务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有关变动情况。
5、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本项目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7、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为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负责本项目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未过保修期的费用由甲方协调相关供应商承担;已过保修期的单项维修费用在200元以下(不包含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非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单项维修)由乙方负责承担,单项维修费用超过200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9、本合同期满且未续签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委托管理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原始资料和技术资料,向甲方移交时,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性能良好;移交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的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乙方又无改善,甲方可视为乙方无能力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4、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依国库集中转账支付逾期部分价款2‰支付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合同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2、双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其他组成文件
1、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
2、乙方的采购响应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附件: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1:本项目物业服务达到的各项指标
附件2:考核办法
十三、未尽事宜: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19 年 8 月 27日 签订时间:2019 年 8月 27 日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大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