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龙县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65.9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yg-qxncg-2022-089
预算金额166.25万元
招标公司安龙县人民政府春潭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方思富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世华18608592005
中标公司贵州腾彦贸易有限公司165.9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GZYG-QXNCG-2022-089
二、项目名称:安龙县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1659100 | 贵州腾彦贸易有限公司 |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瑞金路10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安龙县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 | 安龙县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刁成建 何绍明 姚朝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包干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龙县人民政府春潭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安龙县
联系方式:方思富,15885499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503
联系方式:18608592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世华
电 话:18608592005
附件信息:
安龙县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pdf安龙县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pdf
416.2 KB
安龙县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造林补助(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
采购文件
(2022年10月)
安龙县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低
项目名称:
产低效林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类别:服务类
项目编号:GZYG-QXNCG-2022-089
采购人:安龙县人民政府春潭街道办事处
详细地址:安龙县
联系人:方思富,联系电话:15885499531
代理机构: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503室
联系人:王世华,联系电话:18608592005
目录
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第一章采购范围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采购项目概述............................................................................................6货物/服务要求...........................................................................................7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第二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9商务要求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评审办法.................................................................................................14废标条款.................................................................................................18无效标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发布采购公告..........................................................................................19获取采购文件..........................................................................................20交纳投标保证金......................................................................................21递交响应文件..........................................................................................22竞争性谈判程序......................................................................................2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7支付代理服务费......................................................................................29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第二节主要条款.....................................................................................................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规范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编制要求.................................................................................................36响应文件组成..........................................................................................37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
安龙县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兴义市印象兴义5栋5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8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YG-QXNCG-2022-089
项目名称:安龙县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低产低
效林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序列号:GZYG-QXNCG-2022-089
预算金额(元):1662500.00
最高限价(元):166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安龙县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低产
低效林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62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
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新注册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以营业执
照公司成立时间为准)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完税
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注:(1)对已运用“互联网+”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
地方,可以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要求允许的方式打印社保电子证明,
不用再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红色公章;(2)因未开展业务未有纳税记录的提
供未纳税声明函(格式自拟)】(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提供承诺函原件。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现场查询;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现场网络查询。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
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503)
方式:线下获取,获取地点: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503。购买招标文件时
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的,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购买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503)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1月8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5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额(元):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2-11-309:00至2022-11-717: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子汇兑(柜面或网银渠道,供应商需从基本账户转出)/
电子保函/担保/保险的方式,不接受汇票
开户名称: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义工行兴泰支行
开户账号:2409013819100012782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龙县人民政府春潭街道办事处
地址:安龙县
联系方式:方思富,15885499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503
联系方式:王世华,18608592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世华
电话:18608592005
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第一章采购范围
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
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安龙县人民政府春潭街道办事处委托,对其
“安龙县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低产低效林改造)项
目”采购项目向社会公开招选施工单位,其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国内有能力的合格供
应商参加投标。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壹佰陆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
(¥1662500.00)。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
大写:壹佰陆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
小写:1662500.00元
三、采购文件解释权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采购人
1.采购人名称:安龙县人民政府春潭街道办事处
2.地址:安龙县
3.联系人:方思富
4.联系电话/传真:15885499531
5.电子邮箱:/
五、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503
3.联系人:王世华
4.联系电话/传真:18608592005
5.电子邮箱:57863570@qq.com
六、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安龙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859-5216441
详细地址:安龙县
第二节服务要求
一、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供应商提供的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法的工程
施工及相应服务。
二、须满足的规范、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三、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投标报价及服
务内容。
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一般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
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
盖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新注册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
公司成立时间为准)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资产
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完税
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注:(1)对已运用“互联网+”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
地方,可以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要求允许的方式打印社保电子证明,
不用再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红色公章;(2)因未开展业务未有纳税记录的提
供未纳税声明函(格式自拟)】(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函原件。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现场查询;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现场网络查询。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技术要求
1、改造方式
(1)改造对象及规模
本次低效林改造对象为核桃低效经济林。
拟改造实施建设5000亩,共涉及1个乡镇,2个行政村,63个小班。
(2)改造措施
根据实施区域的实际情况,本次设计改造措施采用主要以管理节约型为主(补植+
垦复+施肥+病虫害防治),在实施过程中争取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对林分的破坏,以提高
工程建设成效。
2、施工设计
(1)补植(群团状补植)
对林分密度达不到合理密度的地块,用适宜本地优良品种群团状地进行补植。
①林地清理
整地前进行林地清理,林地清理和整地可同时进行。
林地清理采用块状清理,即清理以种植穴、及原有目的树种为中心,半径40cm的
范围内,清除四周灌丛和杂草,同时清除林业有害植物。清除修剪、疏除的剩余物,将
清除的剩余物统一收集在空旷的地方进行集中处理,并做好相关防治措施。
②整地
综合考虑立地条件、苗木类型及规格,设计整地方式为穴状整地。整地规格为30cm
×30cm×30cm。整地造林同步完成。
③补植密度
根据《贵州省主要经济树种低产林界定及改造措施(试行)》---栽植3-5年后密
度控制为12-15株/亩及《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17)---根据经营方向、
现有株数和该类林分所处年龄阶段合理密度而定,补植后密度达到该类林分合理密度的
85%以上,结合立地条件、经营目的和树种生物学特性及小班保存株数,确定核桃平均
补植密度:9株/亩。
④因地制宜、选择良种
根据要求,本次造林种苗必须符合国家《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标准》
(GB6000-1999)。造林所用苗木质量要求如下:Ⅱ级苗木,根系发达,要求木质化程
度高,对标准中没有提到的苗木参照同类苗木执行。所用苗木一律实行“一签两证”制
度,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严禁使用Ⅱ级以下苗木,严禁使用携带检疫对象苗木。所
有造林苗木一律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山造林。
核桃品种:黔核7号(替代品种:云新34号)
苗木规格如下:桃嫁接苗:苗高≥80cm,地径≥0.8cm。
种苗来源:根据调查了解目前全州可出圃合格核桃苗木35万株;苗木供应充足。
州境内完全有充足的苗木供应,不需要从外地调入。
种苗需求量:根据安龙县2022年低产低效林改造任务量、补植密度、外加耗损及
补植所需苗木,测算工程需苗量。
项目规划使用苗木4.5万株。
(2)垦复
垦复方式采取穴垦,每年两次,秋末深翻垦复,深度30-60厘米;夏季进行浅锄垦
复,深度10-15厘米。
(3)施肥
施肥:施肥时间为1年2次,肥种以复合肥为主,施肥方法穴状。造林后每株施
肥量:50~100克/株(尿素50克,过磷酸钙25~40克,硫酸钾5~10克);
(4)病虫害防治
①药物防治
安龙县病虫害主要为天牛、叶甲。
叶甲:核桃叶甲属鞘翅目叶甲科。是我县的主要害虫之一。
生活习性及发生规律:一年发生一代,以成虫在枯枝落叶层、树皮缝内越冬。成虫
在核桃展叶后开始取食为害,群集嫩叶上,将嫩叶食成网状或破碎状,将卵产在叶背面,
聚成块状。幼虫孵化后群集叶背取食叶肉,虫龄增大后,开始分散危害,此时不仅取食
叶肉,当食料缺乏时也取食叶脉,甚至叶柄。残存的叶脉、叶柄呈黑色进而枯死。4月
~6月幼虫为害盛期,6月中、下旬是成虫为害盛期。幼虫老熟后多群集于叶背呈悬蛹状
化蛹。经4~5天后成虫羽化,进行短期取食后即潜伏越冬。
防治方法:①人工防治:冬春季彻底清除林内枯技落叶,刮除树干基部的老树皮,
集中烧毁,可消灭越冬成虫。利用产卵、幼虫期的群集性人工摘除虫叶,集中烧毁,可
杀卵和幼虫。②药剂防治:4~6月份,喷10%氯氰菊酯2000倍液,80%敌敌畏乳油1000
倍液。40%氧化乐果乳油2000倍液。
核桃天牛:核桃天牛属鞘翅目,天牛科。又名云斑天牛、钻木虫等。主要以幼虫危
害核桃枝干,受害树有的主枝及中心干死亡,有的整株死亡,是对核桃树具有毁灭性的
一种害虫。
生活习性及发生规律:每年2~3年完成一代,以成虫或幼虫在树干内越冬。第二年
五、六月成虫出现。成虫取食30至40天后开始交尾产卵。产卵多选择直径10~20厘米
的树干基部或同样粗细的大枝下面。卵期10~15天。幼虫孵出后,先把皮层蛀成三角形
蛀道,木屑和粪便从蛀道孔排出,受害处颜色逐渐变深,树皮处胀,不久纵裂,流出褐
色树液,20~30天后,幼虫逐渐蛀入木质部,蛀食一段时间后以幼虫越冬。第二年继续
(三)商务材料
1.业绩一览表及合同复印件
业绩一览表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业绩合同复印件(按业绩一览表所列顺序依次排列合同复印件)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情况
拟投入人员情况表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专职/兼职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专职/兼职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备注:拟投入人员证件、项目经验证明文件及社保缴纳凭证的复印或扫描件(按拟投入
情况表所列顺序依次排列,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印章)
拟投入设备、机具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规格参数 | 生产日期 | 生产厂家 | 备注 |
(四)声明及承诺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
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竞标供应商:(公章)
声明时间:
2.竞标人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竞标人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承诺函
致:
我公司自愿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
并慎重作出如下声明承诺:
一、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
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
无效。
三、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
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政府采购针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其他规定
我公司声明承诺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以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对供
应商投标行为的规定,如声明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优惠性政策情况
1.中小微企业声明(格式如下)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的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3.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商务材料(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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