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2023年度水电气服务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3.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4.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二、相关标准:
1.拟任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时只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声明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1人(综合类)、质量员1人的书面承诺。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三、技术规格:
1.工程项目包括:自来水及电力管网敷设、拉管及顶管施工、阀门及管件安装、工作井的砌筑、环网柜基础施工与接地、管沟土方开挖、管基处理、混凝土包管、原有路面人行道拆除与恢复、草皮铺种等。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后,成交供应商按湘建建【2020】208号及采购人要求配备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施工期间,不能影响办公区域的上班秩序,否则,由此引起的停工、赔偿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质量保证
3.1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方可准予验收。
3.2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二、关于工器具、材料、备件及耗材要求
1、工器具
1.1成交供应商应配备满足施工的全部工器具,所有设备、工器具、通讯工具、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具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者,不允参与生产维修。
1.2成交供应商应对所有参与该项目的维修人员和班组,配备个人工器具和班组工器具,每位维修工配备工具包及个人常用工器具。
1.3原则上不得借用采购人的工器具。
2、材料及备件
2.1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2.2凡是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程序经采购人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的,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由于维修质量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3.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4.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二、相关标准:
1.拟任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时只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声明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1人(综合类)、质量员1人的书面承诺。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三、技术规格:
1.工程项目包括:自来水及电力管网敷设、拉管及顶管施工、阀门及管件安装、工作井的砌筑、环网柜基础施工与接地、管沟土方开挖、管基处理、混凝土包管、原有路面人行道拆除与恢复、草皮铺种等。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后,成交供应商按湘建建【2020】208号及采购人要求配备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施工期间,不能影响办公区域的上班秩序,否则,由此引起的停工、赔偿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质量保证
3.1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方可准予验收。
3.2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二、关于工器具、材料、备件及耗材要求
1、工器具
1.1成交供应商应配备满足施工的全部工器具,所有设备、工器具、通讯工具、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具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者,不允参与生产维修。
1.2成交供应商应对所有参与该项目的维修人员和班组,配备个人工器具和班组工器具,每位维修工配备工具包及个人常用工器具。
1.3原则上不得借用采购人的工器具。
2、材料及备件
2.1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2.2凡是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程序经采购人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的,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由于维修质量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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