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选聘安宁市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拆迁资产增值额认定问题法律诉讼服务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1831390239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选聘安宁市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拆迁资产增值额认定问题法律诉讼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国资发〔2020〕116号)要求,我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通过安发展官网发布公告,以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安宁市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拆迁资产增值额认定问题法律诉讼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安宁市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拆迁资产增值额认定问题法律诉讼服务机构选聘。
二、项目概况
安宁市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燃料公司”)为安宁居佳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居佳公司”)(二者下统称“我方”)下属全资子公司,由居佳公司负责燃料公司日常经营监管工作。现燃料公司因一期拆迁资产增值额认定存在争议,将提起法律诉讼,现需就本次诉讼选聘法律服务机构。
三、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针对燃料公司一期拆迁资产增值认定问题通过现场、书面、口头及我司要求的其他形式,提供诉讼中的全部法律事务,具体为:
1.提供诉讼方案
在确定中标律所及承办律师后,燃料公司将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由承办律师根据证据材料进行法律分析,分析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应对建议,预测争议焦点并反馈初步的诉讼思路及诉讼方案。
2.诉讼代理事宜
(1)整理、完善证据材料,书写起诉状或反诉答辩状等法律文书;拟定、审查、修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
(2)办理起诉、应诉、调查取证、财产保全、出庭、答辩等事宜;
(3)参加庭审,对接法院,按时出庭,极力维护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和主张;
(4)解答与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咨询;
(5)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反馈内容为庭审情况通报、庭审焦点和难点分析、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作计划与方案、需要提请我方注意的问题及解决建议等进展情况;
(6)负责及时向审理法院申请案件诉讼费的退费工作;
(7)其他与诉讼代理有关的事务。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诉讼法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止。诉讼代理阶段包括:一审、二审(若有)、执行(若有)。
(三)报价方式:诉讼标的约为1100-1600万元,由法律服务机构结合案件实际及自身情况就诉讼案件:一审阶段、二审阶段以及执行阶段采用分阶段包干价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差旅费、餐费等),所有阶段报价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报名条件
(一)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业绩要求:(2022年-至今)承担过类似法律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信誉良好,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二)报价表(格式自拟);
(三)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计划、服务时限、人员安排、服务质量承诺、服务措施等);
(四)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五)提供企业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目前未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相关证明及承诺。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材料仅采用纸质盖章版本,须装订密封。
六、比选办法
(一)资格审查。
公司将组织内部审核,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二)评审原则。
通过审查的服务商达到3家及以上,采取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单位。若通过审查的评估机构不足3家,则发布二次公告重新组织选聘。
(三)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四)公示公告。
评选出的前三名候选服务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机构为中选机构。排名第一的候选机构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的,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机构为中选机构。排名第二的候选机构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机构为中选机构。
七、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方式
(一)公告地址: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afzjt.com)。
(二)公告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5日。
(三)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5日。
(四)报名资料送达地址:有意向报名的机构,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资料(正本副本各壹份)邮寄或专人送至云南省安宁市中华路139号安宁居佳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404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313902393。
(五)报名机构应采取密封纸质版本(须报名机构自行密封),材料按报名资料要求排序装订。
(六)逾期报送及未报送到指定地点,或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或报名作废。
八、其他
(一)报名机构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各报名机构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由我公司予以存档。我公司承诺将所有报名机构的资源予以严格保密。
(二)报名机构自行承担报名所产生的费用。
(三)选聘工作完成后,由安宁市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由燃料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评分明细表
 
 
                  安宁居佳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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