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公共垃圾站除臭设施设备运维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30302002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公共垃圾站除臭设施设备运维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30302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公共垃圾站除臭设施设备运维服务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1 2962660
 合计金额小写: 296266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陆万贰仟陆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18 —— 2024-03-1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针对天心区公共垃圾站124台除臭设备设施,提供除臭设备运维服务,包括除臭设备维护维修、设备拆装及寄存、设备巡检、除臭药剂配送等服务。
2)服务供应商提供微生物除臭剂不少于150吨/年、灭蝇剂不少于2吨/年,具体数量以采购人更新数据和要求为准,在维护垃圾站点数量未增减的情况下,当个年度未使用完可结转到下个年度使用,总量不少于合同内要求。
3)如甲方维护站点数量增加不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10%由乙方免费提供维护。如超过合同约定的10%则按实际垃圾站数量取每站平均值进行计算增减。如甲方维护垃圾站点减少,则相应减少站点所需药剂结转至下年度,或由甲方调配至其它站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0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0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0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0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栖凤路支行(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28745725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行业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
2)乙方将药剂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若存在过期、失效的情况,乙方将无条件更换。
3)服务期内出现任何故障(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更换或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时间: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每年第一季度支付前进行项目整体验收。
2)验收地点:采购人随机确定。
3)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按最终合同约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药剂配送、运维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或开除。
3)甲方有义务按验收程序,及时组织并完成验收。
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结算、支付本合同费用。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每个月对每台设备进行巡查、保养,每台设备必须有巡查记录本,并详细登记设备的运行情况、故障情况、巡查时间和巡查人签名和驻站人员签字证明。
2)乙方必须针对除臭设备备足相应的零配件,确保维修顺利进行。提供的零配件必须与设备原配件规格、型号、材质一致,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乙方根据甲方站点的药剂消耗的规律及时配送微生物除臭药剂,每月集中送药一次,确保除臭效果;每台设备必须建立药剂配送记录,并详细记录送货时间、货物名称和数量、送货人签字和驻站人员签字证明。
4)乙方应及时准备、提交验收资料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5)合同结算、付款前,乙方应提交等额发票及付款资料给甲方。
6)乙方在执行本项目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意外、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遇政策原因不可抗拒等因素致使合同终止,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5延迟交货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是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3月1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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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向东南路19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北辰凤凰天阶苑E5栋23楼

法定代理人: 杜志强 法定代理人: 李荣

委托代理人: 黄畅 委托代理人: 王辉

电话: 0731-85154750 电话: 0731-82033668

传真: 0731-8515475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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