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民中心河区域城市更新项目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民中心河区域城市更新项目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民中心河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备【2021】3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丰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丰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新民中心河区域城市更新项目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
2.2 标段编号:B3209040001000014003001
2.3 工程地点:项目地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北起黄海西路,南至南翔西路,西起西康南路,东至新民河。
2.4 工程规模:本项目市政改造面积约为33480㎡,市政新建面约为71287.5㎡。景观设计总范围约为32758㎡,滨河景观设计总范围约为71737㎡。新民河产城融合幼儿园用地面积5000㎡,总建筑面积约3400㎡。项目总投资额约30000万元,设计服务费约 310万元。
2.5 设计服务期限:
2.5.1新民河产城融合幼儿园工程
本工程设计服务期限分四个阶段完成。其中,第一阶段为招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并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方案);第二阶段为方案深化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阶段,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审批;第三阶段为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及建设单位要求,初步设计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第四阶段为施工配合阶段,中标人负责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提供的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具体时间以使用单位书面确认时间为准。
2.5.2 新民中心河区域城市更新市政、河道及景观工程
本工程设计服务期限分三个阶段完成。其中,第一阶段为招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并提交设计成果(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阶段;第二阶段为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第三阶段为施工配合阶段,中标人负责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提供的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具体时间以使用单位书面确认时间为准。
2.6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及深度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设计相关的规范要求,同时符合招标人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或论证,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工程造价指标在合理、科学的基础上节省投资。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8 招标内容:
2.8.1 新民河产城融合幼儿园工程:
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总图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安装设计、基坑围护设计、人防设计、室外附属工程设计(含景观绿化设计、景观照明、综合管线设计和雨污水管线设计)、消防设计、精装修设计、专项设计(含无障碍设施设计、幕墙设计、室内外弱电及智能化设计、水、电等),满足绿建二星设计标识,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8.2新民中心河区域城市更新市政、河道及景观工程:
包含(但不限于)市政工程、河道工程、景观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内容如下: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基坑、交通、排水、路灯、绿化、海绵城市、城市家具等相关专业设计;河道工程包括河道土建、配水、黑臭水治理、景观绿化等相关专业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8.3工程地质勘察:
1)地质调查:对项目区域进行地质调查,收集地质资料,掌握地质环境和地质资源;2)地质勘探:实施地质勘探,发掘地质资源;3)地质灾害防治:识别地质灾害隐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4)地质建设:提供地质建设所需的科学依据,为建设提供科学决策;5)地质环境保护:评估地质环境,制定地质环境保护措施;6)地形测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项或同时具备3.1.2和3.1.3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含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为投标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组成人员由意向投标人按本项目规模、特点、评标办法的要求进行配备。
3.2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 年 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4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丰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园
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18932296115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4F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15-89803566 1595209858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民中心河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备【2021】3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丰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丰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新民中心河区域城市更新项目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
2.2 标段编号:B3209040001000014003001
2.3 工程地点:项目地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北起黄海西路,南至南翔西路,西起西康南路,东至新民河。
2.4 工程规模:本项目市政改造面积约为33480㎡,市政新建面约为71287.5㎡。景观设计总范围约为32758㎡,滨河景观设计总范围约为71737㎡。新民河产城融合幼儿园用地面积5000㎡,总建筑面积约3400㎡。项目总投资额约30000万元,设计服务费约 310万元。
2.5 设计服务期限:
2.5.1新民河产城融合幼儿园工程
本工程设计服务期限分四个阶段完成。其中,第一阶段为招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并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方案);第二阶段为方案深化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阶段,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审批;第三阶段为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及建设单位要求,初步设计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第四阶段为施工配合阶段,中标人负责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提供的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具体时间以使用单位书面确认时间为准。
2.5.2 新民中心河区域城市更新市政、河道及景观工程
本工程设计服务期限分三个阶段完成。其中,第一阶段为招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并提交设计成果(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阶段;第二阶段为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第三阶段为施工配合阶段,中标人负责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提供的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具体时间以使用单位书面确认时间为准。
2.6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及深度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设计相关的规范要求,同时符合招标人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或论证,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工程造价指标在合理、科学的基础上节省投资。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8 招标内容:
2.8.1 新民河产城融合幼儿园工程:
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总图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安装设计、基坑围护设计、人防设计、室外附属工程设计(含景观绿化设计、景观照明、综合管线设计和雨污水管线设计)、消防设计、精装修设计、专项设计(含无障碍设施设计、幕墙设计、室内外弱电及智能化设计、水、电等),满足绿建二星设计标识,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8.2新民中心河区域城市更新市政、河道及景观工程:
包含(但不限于)市政工程、河道工程、景观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内容如下: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基坑、交通、排水、路灯、绿化、海绵城市、城市家具等相关专业设计;河道工程包括河道土建、配水、黑臭水治理、景观绿化等相关专业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8.3工程地质勘察:
1)地质调查:对项目区域进行地质调查,收集地质资料,掌握地质环境和地质资源;2)地质勘探:实施地质勘探,发掘地质资源;3)地质灾害防治:识别地质灾害隐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4)地质建设:提供地质建设所需的科学依据,为建设提供科学决策;5)地质环境保护:评估地质环境,制定地质环境保护措施;6)地形测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项或同时具备3.1.2和3.1.3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含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为投标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组成人员由意向投标人按本项目规模、特点、评标办法的要求进行配备。
3.2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 年 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4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设计方案部分: 80 分 投标报价: 10 分 投标人综合实力: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一经确定,除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80分) | 设计方案(80分) | 市政、河道及景观工程初步设计优化及说明 (10分) | 1、初步设计优化的合理性、科学。 2、设计说明的完整,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3、设计理念的新颖性、独特性。 4、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准确,处理措施得当。 5、效果图是否内容详尽、表达丰富。 | ||
市政、河道及景观工程图纸深度及完整性 (20分) | 1、图纸专业是否完整(专业包括道路、桥梁、排水、水工结构、交通设施、景观、电气、基坑等专业)。 2、各专业图纸的深度。 3、各专业计算书是否完善。 4、设计的质量、后续服务安排及控制措施。 | ||||
市政、河道及景观工程图纸准确性及完成度 (25分) | 1、对图纸的准确性及专业程度进行全面评审。 2、市政工程(道路、桥梁、交通设施等)根据道路等级,各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交叉口衔接是否合理,路面结构及桥梁结构设计是否安全、经济。 3、是否妥善处理好管线与地上、地下设施的关系,负责管线综合汇总工作,多杆合一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景观工程(绿化、硬质、小品等)是否尺寸合理、美观大方、安全经济。 5、河道工程是否满足水利规划与周边环境协调性,是否包含黑臭水处理措施。 6、工程做法经济性、合理性,符合当地建设条件。 | ||||
新民河产城融合幼儿园工程方案设计的完整性(15分) | 1、设计造型的新颖性、独特性,设计理念的先进性。 2、总体方案深化定位准确、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指标明确,符合规定要求; 3、对方案深度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人行分析、车行分析、功能分析、活动场地分析、日照分析、平面图、结构图等)。 4、工程估算合理性。 | ||||
新民河产城融合幼儿园工程方案展示(5分) | 1、效果图是否内容详尽、表达丰富。 2、整体方案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 ||||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及海绵城市(5分) | 1、设计案的实用性、先进性、操作性、合理性。 2、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先进性和合理性。 3、海绵城市方案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 | ||||
注: 1、设计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 2、技术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以上设计方案评审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2.2.4 (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偏差率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
2.2.4 (3) | 投标人综合实力(10分) | 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 | 项目负责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单项合同造价[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投资额(投资估算价或投资概算价)] 17000 万元及以上的的市政工程设计(含EPC设计)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1、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业绩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 | ||
投标业绩(3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投资额(投资估算价或投资概算价)] 17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含EPC设计)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1、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2、已计取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的,不参与本项计分。 3、类似工程业绩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 | ||||
企业信誉(2分)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国家级勘察设计协会或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市政或景观类设计项目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省级勘察设计协会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市政或景观类设计项目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评审计分以获奖证书(或发文)为准,时间以工程获奖证书(或发文)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 | ||||
设计机构人员(4分) | 1、对投标人本项目拟派设计机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进行打分 1.1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机构人员中,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8分。 1.2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机构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8分。 1.3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机构人员中,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8分。 1.4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机构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8分。 1.5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机构人员中,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8分。 注:以上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 | ||||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其他评审)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并参与计分。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丰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园
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18932296115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4F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15-89803566 1595209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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