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ZG-350623-202212195122】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金额
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zpxjcy-qt-202212-b2819-zzscgzx
预算金额8万元
招标公司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王胤豪15059210077
中标公司福建省宇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万元
中标联系人吴连科13799411268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合同订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签订。
合同号(订单号): ZG-350623-202212195122
甲方(采购人):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乙方(供应商): 福建省宇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号 : E4-ZPXJCY-QT-202212-B2819-ZZSCGZX ),并通过网上超市以
直购 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现依照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及订单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订单货物和订单价格
合计:
80000元, 大写:人民币捌万元
2、交货地点、时间
2.1交货地点: 漳浦县绥安镇道周北路6号
2.2交货时间: 采购款项到达网上超市指定的预收款账户后
5 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3收货联系人: 王胤豪 15059210077
3、交货方式
3.1乙方保证订单货物为原厂原包装,并按时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3.2乙方向甲方提交《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送货单》(一式两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指定收货人收货后应在《网上超市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1份。
3.3甲方如指定由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该指定收货单位(人)的接收、拒收、验收等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
4、付款方式与条件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订单货物明细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及收到乙方开具合同等额有效发票后,乙方方可在网上超市平台向甲方发出验收请求,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确认合格并确认支付合同款项。若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不进行验收或验收后不进行确认,且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验收通过并同意支付货款。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与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完全相符,各项技术指标(如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等)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5.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正品。
5.3乙方交付的货物如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和技术资料
6.1乙方应按时完成设备在现场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6.2 乙方应按要求派出专业人员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等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7、验收
7.1乙方应于发货前通知甲方准备收货,因未通知造成甲方增加的额外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或未按通知时间交货引起的二次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货物到达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对所交付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清点验收,若货物发生缺、损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交货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3货物送达后,甲乙双方应当商定安装及验收时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安装调试,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7.4甲方应认真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如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当在5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5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日历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同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质保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
9、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乙方还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按照网上超市对甲方和乙方的管理办法执行。
12、违约终止合同
在甲方或乙方违反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遭受伤害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4.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4.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约定
15.1本采购项目的订单、供应商在网上超市的货物资料以及相关的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为15个工作日。甲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内及时支付预付款,若甲方原因未及时支付预付款项而导致合同过期失效,乙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过期失效,甲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乙方承担。
15.3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盖电子公章)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漳浦县绥安镇道周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 欧阳伟
委托代理人: 王胤豪
联系电话及手机: 15059210077
乙方: (盖电子公章) 福建省宇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二期16#号楼8层03室
法定代表人: 吴连科
委托代理人: 吴连科
联系电话及手机: 13799411268
合同生效时间:2022年12月20日
合同订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签订。
合同号(订单号): ZG-350623-202212195122
甲方(采购人):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乙方(供应商): 福建省宇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号 : E4-ZPXJCY-QT-202212-B2819-ZZSCGZX ),并通过网上超市以
直购 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现依照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及订单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订单货物和订单价格
货物名称 | 网御星云/Leadsec 牌防火墙 |
规格型号 | 网御星云/Leadsec Power V6000-F2483G-L 防火墙 |
主要技术参数 | 商品型号:Power V6000-F2483G-L 防火墙; 产品尺寸:1U; 设备接口:6个千兆GE口,一个接口扩展槽位;; 百兆电口:无; 千兆电口:6个千兆GE口; 千兆光口:可通过扩展槽位扩展; 万兆光口:无; 扩展插槽:1个; 可扩展网口模块:4GE4SFP; USB接口:2个; 冗余电源:否; 并发连接数:400万; 新建连接数:6万; 网络吞吐量:6Gbps; 功能参数:标准1U设备,单电源;标配6个GE电口,一个扩展槽位。默认配置64G SSD硬盘;支持IPSec VPN和SSL VPN模块(200个并发用户);系统吞吐量≥6Gbps,IPS吞吐量≥2.5Gbps,防病毒吞吐量≥1.5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40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6万,SSL VPN用户数≥200,IPSec VPN隧道数≥20000;MTBF(不间断使用率)不低于8万小时。多系统设置可在Web界面上完成全部操作,支持按功能模块的配置导入导出功能。; 包过滤功能:支持基于数据包的安全域、地址、用户及用户组、MAC、端口号、服务、域名等进行安全策略控制; 网络访问控制:支持针对策略中的源、目的地址进行并发限制,可以针对单IP(或地址范围)进行并发控制。支持根据规则序号、规则名、源地址、目的地址、入侵防护策略、服务、认证用户、认证用户组、所属策略组、备注进行规则查询; NAT功能:支持IPv6/IPv4翻译策略技术,包括支持静态NAT-PT、动态NAT-PT技术; 路由管理:支持静态路由,动态路由(OSPF、RIP、BGP、ISIS等),VLAN间路由,单臂路由,组播路由等。支持基于应用的策略路由,可实现为不同的应用类型智能选择相应的链路。支持多出口路由情况下的默认路由备份、负载均衡。支持ISP路由,支持联通、电信、教育网、移动等ISP服务商地址列表,列表可导出及导入,可通过Web界面选择不同的ISP服务商实现快速切换。; VPN功能:具备IPSE VPN,SSLVPN等; 协调联动:支持与终端管理系统协同工作,实现对终端的网络准入认证控制。支持与入侵检测设备协同工作,对入侵IP实现自动阻断; 抗攻击:支持入侵防御、抗拒绝服务攻击、APT检测、防病毒等功能。; 带宽管理:具备带宽管理,用户管理; 流量统计:支持按指定时间段统计多个物理网口和VLAN接口上下行曲线流速数值对比。支持按照应用类型流量,URL分类流量统计,并独立显示TOP10的应用及所占比例,可按照应用识别特征库分类显示所有或部分分类的流量趋势曲线; 安全审计:支持对通过http方式收发邮件及内容、上传的文本内容、论坛发帖内容、发微博的内容及附件进行审计。支持逆向审计,实现对网外访问内部资源的审计。支持对外发异常文件、网络电话、上网时间、上网流量、指定网络应用的审计。; 设备管理:支持https/http/SSH/Telnet管理,支持数字证书和电子钥匙两种管理员认证方式。支持界面选择系统语言(中文、英文); 高可用性:可在热备和集群工作模式下支持多台防火墙的会话、配置的实时同步、手动同步。支持防火墙多WAN口备份和负载均衡。支持基于VRRP技术的热备和负载均衡。; 抗DDOS攻击:具备抗DDOS攻击功能; IPv6功能:支持IPv6地址、地址组配置。支持IPv6安全控制策略设置,能针对IPV6的目的/源地址、目的/源服务端口、服务、扩展头属性等条件进行安全访问规则的设置。支持IPv6静态路由,RIPNG、OSPFv3动态路由。; 入侵防护功能:具备入侵防护功能; 防病毒功能:具备防病毒功能; APT防护:不依赖于攻击、恶意代码等特征库进行检测,对于未知漏洞攻击、木马、病毒具有检测能力。支持根据时间、攻击类型、检测方法、攻击过程、文件类型等条件生成报表,并可进行报表的导出。; 上网行为管理:具备上网行为管理; web攻击防护:具备web攻击防护; 反垃圾邮件:具备简单的反垃圾邮件功能; 应用协议访问控制:支持WEB应用识别和过滤,至少10种以上分类进行控制。; 应用内容访问控制:具备应用内容访问控制; 用户管控:支持按用户分配接入权限和访问权限,提供基于用户、用户组、角色、Web资源、IP资源等多种方式的权限控制。; 信息泄露防护:支持WEB服务器错误信息替换,防止服务器信息泄露。; 认证管理:支持对WEB认证、LDAP认证、RADIUS认证、邮件账号认证、IP识别用户的强制下线。; 集中管理:支持对网关设备的集中监控、安全事件管理、统一升级等功能; 其他功能:支持一体化安全策略配置,可以通过一条策略实现用户认证、IPS、AV、URL过滤、协议控制、流量控制、并发限制、新建限制、垃圾邮件过滤、审计等功能,简化用户管理。; 产品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销售许可证:级别:增强级 证书编号:0402211007; 软件著作权:证书编号:2008SR03146; EAL认证:级别:EAL4+ 证书编号:CNITSEC2018PRD0807; 涉密证书:具备; IPv6认证:级别:IPv6 Phase-2 证书编号:02-C-000899; 功能模块:防火墙模块、入侵防御模块、防病毒模块、WEB应用模块等; 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级别:增强级 证书编号:2019162301000715; 资源节约产品认证类型:无; 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称:无;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无;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称:无;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无; |
随机附件 | 产品合格证,含3年入侵防御特征库升级许可,3年防病毒特征库升级许可等 |
服务要求 | 三年原厂硬件保修 |
生产厂家 | 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产地 | 北京市海淀区 |
数量 | 1.0 |
单 价(元) | 80000.0 |
总 价(元) | 80000.0 |
合计:
80000元, 大写:人民币捌万元
2、交货地点、时间
2.1交货地点: 漳浦县绥安镇道周北路6号
2.2交货时间: 采购款项到达网上超市指定的预收款账户后
5 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3收货联系人: 王胤豪 15059210077
3、交货方式
3.1乙方保证订单货物为原厂原包装,并按时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3.2乙方向甲方提交《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送货单》(一式两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指定收货人收货后应在《网上超市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1份。
3.3甲方如指定由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该指定收货单位(人)的接收、拒收、验收等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
4、付款方式与条件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订单货物明细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及收到乙方开具合同等额有效发票后,乙方方可在网上超市平台向甲方发出验收请求,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确认合格并确认支付合同款项。若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不进行验收或验收后不进行确认,且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验收通过并同意支付货款。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与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完全相符,各项技术指标(如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等)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5.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正品。
5.3乙方交付的货物如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和技术资料
6.1乙方应按时完成设备在现场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6.2 乙方应按要求派出专业人员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等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7、验收
7.1乙方应于发货前通知甲方准备收货,因未通知造成甲方增加的额外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或未按通知时间交货引起的二次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货物到达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对所交付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清点验收,若货物发生缺、损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交货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3货物送达后,甲乙双方应当商定安装及验收时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安装调试,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7.4甲方应认真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如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当在5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5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日历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同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质保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
9、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乙方还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按照网上超市对甲方和乙方的管理办法执行。
12、违约终止合同
在甲方或乙方违反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遭受伤害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4.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4.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约定
15.1本采购项目的订单、供应商在网上超市的货物资料以及相关的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为15个工作日。甲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内及时支付预付款,若甲方原因未及时支付预付款项而导致合同过期失效,乙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过期失效,甲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乙方承担。
15.3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盖电子公章)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漳浦县绥安镇道周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 欧阳伟
委托代理人: 王胤豪
联系电话及手机: 15059210077
乙方: (盖电子公章) 福建省宇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二期16#号楼8层03室
法定代表人: 吴连科
委托代理人: 吴连科
联系电话及手机: 13799411268
合同生效时间: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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