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江铃全顺牌警车一辆第二次网络竞价拍卖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23jx0700926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黎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江铃全顺牌警车一辆第二次网络竞价拍卖

挂牌日期:2023-08-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ZC23JX07009268
项目名称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江铃全顺牌警车一辆第二次网络竞价拍卖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4,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3-08-29
交易方式 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 ZC23JX07009268
项目名称: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江铃全顺牌警车一辆第二次网络竞价拍卖
标的名称: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江铃全顺牌警车一辆第二次网络竞价拍卖,挂牌价4,00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3年09月11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
第二次网络竞价拍卖公告
受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 委托人 ”)委托,我公司定于 2023年 9月12日上午9点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 (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通过网上竞价公开拍卖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一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 的 车牌号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排量/功率 初登日期 保险到期 年审
到期 起拍价 (元) 保证金 (元)
1 赣 BB375 警 江铃全顺牌 JX6477A-M LJXCMFCB1AT121462 2351 ml /92 kw 2011年4月12日 2024年1月
2024年4月 4000 800
特别提示:车辆具体情况以行驶证、登记证书及机动车现状为准,拍卖机构及委托方不承担本次拍卖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亲自实地查看标 的物,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及认可,责任自负。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且价格不低于保留价的方式确认最终成交价。
三、 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及加价幅度
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200元/次。
四、本次拍卖相关时间
1、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2023 年9月11日17:00止 ;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17:00止;
3、竞价时间:2023 年 9月 12 日 9:00 开始。

六、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2023 年9月11日17:00止 ;
2、标的展示地点:信丰县人民检察院院内;
3、查看标的联系电话:
①信丰县人民检察院:13870786826 黎先生 18702603182 朱女士;
②赣州知周拍卖有限公司:13397077166 黄先生。
七、竞买人的竞买条件
1、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
定不能竞拍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拍;
2、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买;
3、竞买人必须办理江西 CA 数字证书(已办的使用原 CA 证书)
4、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勾选相应选项, 并填写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受托人在该标的竞买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名事项
有意竞买者应在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网上报名且在保证金到账截止 时间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获得竞买资格(详情见《网上报名及竞价流程》)。
九、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文件中所涉及的有关标的概 况、车辆行驶公里数、配置、车况、资产清单以及标的的其它有关资料等仅供 参考。竞买人应自行到标的展示现场审验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委托人和 拍卖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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