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联系人钟小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30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建区30周年形象宣传推广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为借助龙岗建区30周年的重大契机宣传城区新发展,推介城区新变化,塑造城区新形象,龙岗区委宣传部拟开展龙岗建区30周年形象宣传推广。
  三、采购限价:70万元。
  四、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
  (一)围绕“美好生活之城”新IP理念,结合龙岗建区30周年,设计公交站台、商业电子屏等形象标识,提升城区美誉度和知名度。包括:1.一套品牌视觉体系设计,含标识设计、品牌色彩规范、字体设计、辅助图形设计等基础设计;2.一套品牌视觉应用拓展设计,含横竖海报设计、展架设计、社交媒体推送海报、PPT模板、名片、卡牌、纸杯、信封、手提袋等拓展设计,以及包含大型指示牌、扶手电梯提示牌、临时告示牌、楼层立柱牌、楼层指引等导视设计。
  (二)加强户外宣传。在公共空间投放灯箱海报宣传,增强居民归属感和自豪感,提高城区曝光率、明亮醒目、多样化、耐用性强,确保“龙岗30周年”深入人心。包括:在龙岗区域内投放建筑高空巨幅海报1幅,大型主视觉展示1幅,高空观光电梯外立面展示1幅,建筑外立面海报展示1幅,建筑内广告灯箱1组,公交站灯箱500个,社区小区门禁系统、电梯广告等户外公共空间投放500个,宣传页设计制作800份。
  (三)整体形象宣传推广落地后,提供全方位的后期延展及拓展服务,包括英文内容翻译、物料落地跟进、问题处理等。并提供监测服务,确保品牌形象在不同媒体和场景应用上具有一致性。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国内注册经营;2.具备项目执行实力和专业团队,具有同类项目经验。
  六、应标资料:请有意合作的单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序,一式3份用信封纸密封好后加盖公章,并在信封正面注明应标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应标联系人及应标联系电话等信息(未在信封外注明上述信息的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1.详细报价表及具体执行方案(包含思路策划、文案创意、实施组织、团队保障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
  4.公司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范围、专业实力、同类项目承办经验服务案例等相关资质情况简介、图片、案例合同复印件);
  5.诚信状态相关信息证明资料(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相关信息以递交响应文件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龙岗区政府办公楼八楼区委宣传部1811室。
  八、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18时0分。
  九、评审方法:我部将考虑申报单位的报价、资质、项目计划书、过往成功案例、团队保障等方面综合评审打分,确定合作单位。
  十、咨询方式:龙岗区委宣传部新闻科,联系人:钟小姐,咨询电话0755—28920596。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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