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707005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实验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707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贰万柒仟玖佰陆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概况:
长沙县实验中学校是一所国有公办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省重点中学),地处湖南省长沙市城郊—长沙县县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镇,位于星沙街道三一路1号。校园面积280多亩, 48个教学班,3000余名师生。学校四周均有围墙围合,有南门、北门为主要出入口,西门为侧门仅为重大活动时开启,校园内道路畅通,路面都为沥青路,校内交通通畅。生活区、教学区、办公区和运动场等区域功能分布规范。学校现有办公楼2栋,教学楼(含艺术楼)5栋、学生宿舍4栋 、教师宿舍5栋、学生食堂2个、科技楼1栋、体育馆1个、羽毛球馆1个、门面1栋、4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1个,篮球场15个、校内人工湖1个。
2.2服务内容:
1、长沙县实验中学校园内所有公共场地、房屋建筑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灭蚊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包括屋面、宿舍楼梯间的清扫、各不锈钢门及扶手的洗抹等)。
2、清除绿化带内的白色垃圾及残枝落叶。
3、清除人工湖内漂浮杂物。
4、学校的会议室、特立厅、行知厅以及四个支部活动室等保洁服务。
5、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日常清保洁用品由物业公司负责)
6、木工勤杂工:校园内公共校产的常规维护、维修、小型制作、增添等(不锈钢等金属制品、泥工和抹灰工、管道疏通、防水由采购人负责);
7、园林维护:校园内公共绿化苗木、草地除杂维护、修剪整形、去病除虫、补栽补种和学校临时杂事等。
8、学校水电日常维修(材料由采购人提供)。
9、本项目按照采购人发布的招标文件 不少于27人在岗工作,员工住房根据目前情况按4——6人配置,即采购人提供6间工作用房,如不够自行解决。
10、学校大型活动,中标人在原基础上需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特殊情况除外)
2.3金额明细: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元/年,具体内容详见《报价文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09 —— 2024-09-08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实验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由中标人于下季度首月初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物业费。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10154800001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9月9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为了便于管理和检查监督,更好的履行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制定本物业项目考核标准。
1、《长沙县实验中学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将委托物业管理的工作划分为六个项目,合计分值为390分,每个项目满分值分别为:①房屋管理60分;②机电设备管理20分;③公共区域及其设施管理100分;④清洁卫生管理140分;⑤绿化管理40分;⑥服务受理30分。
2、采购人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监管小组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抽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物业管理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总得分在312~370分间(即满意度在80%以上),不奖不罚,总得分低于312分(不含312分),每少一分,处罚物业管理公司200元;总得分370分(不含)以上每增加一分,给物业管理公司奖励200元;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均在312分(含)以上,合同自动续签至下一年。
3、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的罚金,从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扣除;应得的奖励金,由采购人在支付管理费时一并支付。
4、监管小组每月用半天的时间与物业管理公司召开一次沟通会,对管理服务好的方面给予表扬,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具体考核按《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5、物业管理公司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用足人工,如甲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用工不足的情况,每少一人按2000元进行处罚,且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七日之内补足人员,对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人员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498号202房

法定代理人: 李浩 法定代理人: 姚玉成

委托代理人: 盛俊杰 委托代理人: 张红日

电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 0731-85623051

传真: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真:


附件列表: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docx 报价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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