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9 14: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JH20-210700-00370
二、项目名称:锦州市2020年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野外调查监测机构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2020年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野外调查监测机构
供应商名称:辽宁宏泰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南承路35-4#2-1-2号
中标(成交)金额:148,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2020年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野外调查监测机构
服务类
名称:C210299其他林业服务
服务范围:对调查区域濒危鸟类开展物种调查和监测
服务要求: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时间:监测期限6个月(具体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具体以合同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屹立、潘高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2020年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野外调查监测机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支付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的收取,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5段14号
联系方式:0416-2118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二段
联系方式:1550416733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车女士
电 话:15504167337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单位的锦州市2020年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野外调查监测机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辽宁宏泰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日 期:2021.4.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单位的锦州市2020年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野外调查监测机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台安睿轩林业规划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20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