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阳区南阳新村及华厦花苑雨污分流提升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局和科技局以潭发科批〔2022〕123号文、潭发科批〔2022〕1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潭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财政补助,招标人为南平市建阳区潭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建阳区南阳新村及华厦花苑;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改造道路总面积 28710.94m2,雨水主管网总长约 3.149 公里, 污水主管网总长约 3.533 公里。其中,增强缠绕管(DN300)长 4896 米,增强缠绕管(DN400)长 1694 米,PVC 管道(ф110)长约 6800 米, PVC 管道(ф200)长约 3400 米,球墨铸铁管(DN200)长约 400 米, 钢丝骨架塑料复合管(DN100)长约 2223 米,钢塑管(DN40)长约 381 米。污水接入现状市政 DN400 污水主干管,最终排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总投资约1770.18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该项目改造道路总面积 28710.94m2,雨水主管网总长约 3.149 公里, 污水主管网总长约 3.533 公里。其中,增强缠绕管(DN300)长 4896 米,增强缠绕管(DN400)长 1694 米,PVC 管道(ф110)长约 6800 米, PVC 管道(ф200)长约 3400 米,球墨铸铁管(DN200)长约 400 米, 钢丝骨架塑料复合管(DN100)长约 2223 米,钢塑管(DN40)长约 381 米。污水接入现状市政 DN400 污水主干管,最终排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单项合同额约1473万元,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雨、污管管径<0.6米,排水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约627万元;道路单项工程合同额约731万元;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排水管道工程,管径<0.8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路面工程,次高等级路面,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4731100元(含暂列金680294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 了,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8、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9、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17日 17:00:00至2022年6月24日 23:59:59通过(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np.gov.cn/jy/)本项目公告页面下端“我要投标”界面进入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记录的将会影响后续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7:00:00(以银行到账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拾捌万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 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7:00:00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建阳工行支行;帐户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9558831406000011819; 或②银行保函形式:a.依据闽建筑[2015]29号文和南建筑(2019)2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b.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上述所称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重要提示: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若为分理处或储蓄所的,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附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该储蓄所、分理处总行出具的证明该分理处、储蓄所具有开保函资格的证明文件,否则该银行保函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单位的判定,请各投标单位注意!。c.投标人应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应符合以下要求:依据闽建筑(2020)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下列事项作为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及保函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格式详见附件)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d. 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不予退还。所涉及的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招标人按照投标保函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金融机构不配合招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应予以曝光并将信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或③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缴交的年度保证金不足时,无须补足,若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必须按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补齐。依据南建筑〔2022〕8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试行)》的规定:“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龙头培育企业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但发生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按照要求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佐证。重要提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不包括电子保函。电子交易平台显示允许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为平台系统固化模板,本项目招标人不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7月14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http://ggzy.np.gov.cn/jy/)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建阳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np.gov.cn/jy/)、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jyctjt.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潭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498号5楼,邮编:354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5822276,传真:/
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阳区潭城街道建平大道936号(西区华府3幢 ),邮编:354200
电子邮箱:/
电话:15105021688,传真:/
联系人:练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建阳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jy/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
地址:(住建)建阳区西桥西路1号;(城投集团监察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498号8楼
联系电话:(住建)0599-5810909、0599-5812908、(城投集团监察部)0599-583863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层四区(廖俊波纪念馆旁)
联系电话:0599-5620080、5625566
附件: 招标文件变更.pdf 招标正文.doc 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zip 图纸.pdf 招标人授权委托书.pdf 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更正后).zip 开标记录表1 开标记录表2 招标文件变更.pdf 招标文件变更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