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液碱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匠一招[2023]055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兰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工0591-8305672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液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匠一招[2023]055号
2.招标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次货物生产厂家或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3.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3.4.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8.其他要求:
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必须持有本次货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明细表中应含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提供本次货物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明细表中应含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的复印件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07日至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三楼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或将单位介绍信扫描件发送到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远程购买招标文件(公司邮箱:915488138@qq.com)。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
账户名称: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2003807430000158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3年12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送至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三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12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三楼公开开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请供应商自行关注:
(1)福建省国资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联系人:兰工
电话:0591-8753379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三楼
联系人:郭工
电话:0591-83056720
传真:/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项目规模 | 主要技术与服务要求 | 单价最高限价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液碱 | 约400吨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人民币1590元/吨 | 636000元 | 12000元 |
注:
1、交货时间:分批次采购,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数量供货到位。当供货量达到400吨时合同自动终止。
2、交货地点:招标人下属水厂。由于各供货厂区的周边道路、交通情况和厂区内部道路均不同,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合理考虑运输成本进行报价。
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凭中标人提供增值税发票20天内一次性付清本月货款。(具体按照第四章合同规定执行)。
4、投标人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投标人报价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生产、货物出厂检验、包装、运输、装卸、检测、人工、每年两次送招标人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售后服务(含合同期内的上门服务)、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等一切所需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及合同包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且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全套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7、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如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中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8、重要提示:中标人中标后,应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水厂液碱运输,并向水厂液碱运输目的地的福州市交警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等相关证明。
9、本次采购的货物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必须是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所代理的产品,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品牌。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采购合同。
10、中标人若因自身原因、货物生产厂家计划性维修、安全事故及意外事件等原因不能按时交货的,应提前7天通知招标人。同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的供货时间,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品牌(所替换的其他品牌应当经招标人同意)的货物,所供替代货物仍按中标采购合同单价结算,因此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在招标人通知的供货日期起10天内不能按期按招标人要求供货,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与排位在后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按其投标单价签订剩余供货量的采购合同,第二中标候选人无法签约的,与排位在后的第三中标候选人签约,以此类推。
11、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数量为采购预估数量,招标人有权在供货期内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减所需货物的数量,提醒各投标人应理性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
12、至投标截止时间,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的投标人仅有两家时,本项目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继续开展后续开、评标工作。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仅有一家时,本项目按流标处理。
采购公告附件:
- 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doc (md5:eabfe4797a114849d14c058c39e546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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