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设备(进口)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506.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5012020000656
预算金额510.3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联系人罗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强0831-2339389
中标公司四川豪霆科技有限公司506.3万元
中标联系人邓艳丽0831-2200151
公告正文
四川省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设备(进口)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5115012020000656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设备(进口)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豪霆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西大街84号1幢1单元6楼620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5063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1、高通量微流体芯片定量系统;品牌:赛默飞世尔;规格型号:QuantStudio dx;数量:1套;单价:120万元。2、凝胶成像系统;品牌:伯乐;规格型号:Geldoc go;数量:1套;单价:20万元。3、全自动多重病原菌检测系统;品牌:梅里埃;规格型号:Filmarray 2.0;数量:1套;单价:69万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隆元昌(评标小组组长)、黄志安、李建川、曹学良、郭永富、彭林、蒋建(最后两位为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59824元(人民币)。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9824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103000元;进口批复号:宜财采进审(2020)042号;计划号:20246。二、本项目已进行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并于2020年8月20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jkcg/2c9240c77408784d01740abdb9100459.html)。三、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9月9日;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六、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联系人:邓艳丽,联系电话:0831-2200151。七、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地址: | 宜宾市叙州区利民路1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1-222236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强;联系电话:0831-2339389、220015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强 | ||
电话: | 0831-2339389、2200151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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