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阜宁经济开发区双叶路改造工程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丁慧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先生0515-8971998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阜宁经济开发区双叶路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经济开发区双叶路改造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经济开发区境内;
2.2工程规模:阜宁经济开发区双叶路改造工程,北起向阳东路,南至城河东路,全长约650米,宽10米,主要为:拆除原混凝土道路面层、基层,新建水泥混凝土道路工程及雨水管道、路灯等配套的工程。具体施工内容和要求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委托施工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时限与阜宁经济开发区双叶路改造工程(含道路面层、基层,新建水泥混凝土道路工程及雨水管道、路灯等配套设施工程)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包括其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和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等有关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与施工标同期,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全部监理资料为止。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具有乙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资质;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5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8日,联系方式:0515-89719985;
4.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于上述发售期内在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WoeBw3TV0eLf22yBzmwrg 提取码:1234)提取收款码缴纳报名费并备注单位简称及邮箱地址,报名费200.00元/份,无论何种情况售后不退。
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终止(中止)招标信息发布后,即表明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控制价:本工程监理费为 7.0万元。
注:招标人不再因工期延误或工程变更而增加监理费。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协鑫大道15号 地 址: 阜宁县天鹅湖国际商业中心13幢9楼
邮 编: 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 系 人:丁慧敏 联 系 人: 吴先生
电 话:0515-87231411 电 话: 0515-89719985
2023年7月13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经济开发区双叶路改造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经济开发区境内;
2.2工程规模:阜宁经济开发区双叶路改造工程,北起向阳东路,南至城河东路,全长约650米,宽10米,主要为:拆除原混凝土道路面层、基层,新建水泥混凝土道路工程及雨水管道、路灯等配套的工程。具体施工内容和要求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委托施工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时限与阜宁经济开发区双叶路改造工程(含道路面层、基层,新建水泥混凝土道路工程及雨水管道、路灯等配套设施工程)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包括其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和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等有关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与施工标同期,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全部监理资料为止。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具有乙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资质;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5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8日,联系方式:0515-89719985;
4.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于上述发售期内在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WoeBw3TV0eLf22yBzmwrg 提取码:1234)提取收款码缴纳报名费并备注单位简称及邮箱地址,报名费200.00元/份,无论何种情况售后不退。
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终止(中止)招标信息发布后,即表明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控制价:本工程监理费为 7.0万元。
注:招标人不再因工期延误或工程变更而增加监理费。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协鑫大道15号 地 址: 阜宁县天鹅湖国际商业中心13幢9楼
邮 编: 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 系 人:丁慧敏 联 系 人: 吴先生
电 话:0515-87231411 电 话: 0515-89719985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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