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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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建物业锦墨院AB区喷泉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榆中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榆建物业锦墨院AB区喷泉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该项目合格投标人,欢迎潜在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基本情况
1、招标人:榆中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榆建物业锦墨院AB区喷泉改造项目
3、工程地点:榆中县。
4、工程规模及内容:A区主要内容为拆除原有池底饰面砖约196.8㎡,新建混凝土基础梁约13m³,新做饰面砖约183.8㎡,其余新做防水、安装LED不锈钢自动变光七彩灯、直喷、七孔花喷、镀锌钢管、电缆等。B区主要内容为拆除原有池底饰面砖约153.7㎡,新建混凝土基础梁约12m³,新做饰面砖约122.7㎡,其余新做防水、安装LED不锈钢自动变光七彩灯、直喷、七孔花喷、镀锌钢管、电缆等。
5、计划总工期: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7月27日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总投资:约60万元
8、招标范围:榆建物业锦墨院AB区喷泉改造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9、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须持有效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2021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20年或 2021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7、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审查办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6月13日—2023年06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号(甘霖大厦13楼)。
3、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资料: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职称证及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身份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同类工程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②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③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递交,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04日09时30分前递交到兰州新胜利宾馆10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85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到场)。
六、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其 他:
招标人:榆中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兴隆山大道31之9号
联系人: 李经理
电话:19993117306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号(甘霖大厦13楼)
联系人:岳进军 魏玉丹
电 话:13099183336 19993182806
2023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