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和平县2019年重点区域松线虫病防治项目的中标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和平县林业局 | ||
行政区域 | 河源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2月18日 09:45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11月26日 | 中标日期 | 2019年12月17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谢丽宏、刘迪梅 张金根 余东升 罗将叶(采购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397.39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将叶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2-5680676 | ||
采购单位 | 和平县林业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行政服务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和平县林业局 | ||
代理机构名称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角前自然资源局大楼9—1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2-5612390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和平县林业局的委托,于2019 年12月17 日就和平县2019年重点区域松线虫病防治项目(441624-201911-302001-0050)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624-201911-302001-0050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平县2019年重点区域松线虫病防治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977,176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和平县景新农林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吴镜泉 地址 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星星村碧坑路口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详见投标文件 | / | / | / | / | 3973900 |
报价明细附件
七、评审日期:2019-12-17评审地点: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角前自然资源局大楼10楼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谢丽宏成员: 刘迪梅 张金根 余东升 罗将叶(采购代表)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0收费金额:0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一、(一)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有 4家,分别是:
1、和平县景新农林有限公司
2、河源市南国春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3、连平县绿华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4、龙川县绿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二)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情况有 4家,分别是:
1、和平县景新农林有限公司
2、河源市南国春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3、连平县绿华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4、龙川县绿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三)有效投标的供应商 4 家,分别是:
1、和平县景新农林有限公司
2、河源市南国春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3、连平县绿华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4、龙川县绿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四) 通过初步评审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有4 家(见初步审查结论统计表):
1)和平县景新农林有限公司
2)河源市南国春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3)连平县绿华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4)龙川县绿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二、报价统计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 商务技术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排名 |
1 | 和平县景新农林有限公司 |
是 | 75.60 | 18.37 | 93.97 | 1 |
2 | 河源市南国春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46.60 | 18.37 | 64.97 | 2 |
3 | 连平县绿华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
是 | 29.80 | 20.00 | 49.80 | 3 |
4 | 龙川县绿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27.60 | 18.36 | 45.96 | 4 |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 |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彭小姐 | 联系电话:0762-5612390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将叶 | 联系电话:0762-5680676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角前自然资源局大楼9—10楼 |
联系人:黄海洋 | 联系电话:0762-5612390 |
传真:0762-5612788 | 邮编:517200 |
(三)采购人:和平县林业局 | 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行政服务区 |
联系人:钟政 | 联系电话:0762-5639671 |
传真:0762-5639671 | 邮编:517200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文件
发布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