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公司安庆电厂综合码头改造工程和安庆三期输煤入厂卸煤系统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8052.7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610445
预算金额18052.75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文辉
中标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18052.75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雪丽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安徽公司安庆电厂综合码头改造工程和安庆三期输煤入厂卸煤系统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安庆电厂综合码头改造工程和安庆三期输煤入厂卸煤系统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1044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10445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8052.750084 18358.126852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42020699、2028年12月22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鄂)JZ安许证字[2005]000005、2025年07月22日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31064963、2028年12月22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沪)JZ安许证字[2016]011997、2025年06月07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张雪丽,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鄂142200620080416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鄂交安B10S00191 尹孟山,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沪131202020210138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沪交安B(22)S00613
业绩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芜湖油库搬迁工程配套码头项目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芜湖石油分公司、2021-02-25
2、黄石港棋盘洲港区棋盘洲作业区三期工程水工建筑物施工、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1-04-12
3、扬州港区六圩作业区中航宝胜件杂货码头工程、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12-15-18
4、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0号泊位工程、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016-12-07
5、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21号泊位一期工程、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0-05-25
6、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210#、211#泊位、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02
7、镇江港高资港区华电句容煤炭储运码头工程水工工程、江苏华电句容储运有限公司、2016-08-23
8、南通港吕四作业区西港池8#-11#码头工程EPC项目A标段、江苏通吕港口发展有限公司、2020-04
1、嘉兴港乍浦港区E区4号泊位工程、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2018年6月
2、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一港池通用码头一期工程码头施工项目SG2标段、南通浩洋港口有限公司、2020年10月
3、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BWMT-SG1 标段)、南通滨五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6月
4、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先导段)项目、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2022年12月
5、苏州港张家港港区集装箱码头改扩建工程(18泊位工程区域)、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月5日
6、舟山亚泰船舶修造工程有限公司西白莲修船基地配套工程项目、舟山亚泰船舶修造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9月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61044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文辉    电话:025-86728610
    邮箱:1210335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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