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乐山师范学院2022年家具用具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94.7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287
预算金额60.91万元
招标公司乐山师范学院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余老师028-61323020
中标公司四川千润家具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佳美嘉家具有限公司35.1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四通瑞坤科技有限公司59.5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乐山师范学院2022年家具用具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287
二、项目名称:2022年家具用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办公家具用具):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四通瑞坤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汇兴南路 | 595,700.00元 |
合同包2(办公家具):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佳美嘉家具有限公司 | 成都市高新区 | 351,866.00元 |
合同包1(办公家具用具):
货物类(成都四通瑞坤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1 | 办公家具 | 办公家具用具 | 四通瑞坤 | 办公椅、阅览椅子、课桌椅。 办公椅功能及需求:1、面材:采用网布,染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4级,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2、坐垫内填充PU阻燃定型海绵座包,PU阻燃定型海绵座包技术指标:符合GB/T 10802-2006及GB/T 6343-2009标准,表观密度≥56kg/m3。 3、气压棒符合GB/T3325-2017、QB/T2280-2016标准,金属电镀层抗盐雾24h,1.5mm以下锈点≤20点/d㎡,其中直径≥1.0 mm锈点不超过5点,耐高温性能气弹簧经-30°C, 8h和60°C, 8h高低温储存后,公称力Fa衰减量应不大于5%,循环寿命经耐高低温性能试验的样品,再经50000次循环寿命(当行程不大60mm时,按实际行程;当行程大于60mm时,按60nm行程)试验后,气弹簧公称力Fa的总衰减量不应大于13%。 4、架子:优质五星脚架,要求外型美观、结构牢固、操作方便,滑动时无杂音。 5、椅子滑轮符合QB/T2280-2016及GB28481-2012标准,塑料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均≤2mg/kg。 6、背框采用高强度PP塑料一体成型,结构稳固。 阅览椅子功能及需求:1、面材:采用阻燃型面料:燃烧性能、断裂伸长率、撕裂强力、耐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均检测合格,检验依据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17591-2006阻燃织物等要求。 2、海绵:表观密度≥44 kg/m3,回弹率≥62%,拉伸强度(等级/67N)≥87kPa,游离甲醛≤20mg/kg,检验依据:GB/T 10802-2006 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HJ 2547-201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GB/T 6343-2009 泡沫塑料及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 3、框架采用实木锯材,含水率≤9%,木材全干密度≥0.6g/m3,GB/T 3324-2017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931-2009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企业技术条件。 4、油漆:采用符合GB18581-2020标准的油漆,VOC含量≤614g/L,苯含量≤0.001%,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18%,多环芳烃总和含量(限萘、蒽)≤0.1mg/kg,游离二异氰酸酯总和含量[限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0.01%。 课桌椅:1、基材:采用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均≤0.040mg/m3,同时符合HJ 571-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要求;密度0.65-0.80g/cm3,内结合强度>0.50MPa,表面胶合强度≥1.0MPa,24h吸水厚度膨胀率≤5%,符合: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检验依据。 2、桌斗:选用一级冷轧钢板,钢板裸厚不低于0.8mm。表面处理采用乳化剂和碱性助洗脱脂、磷酸除锈、锌系薄膜型磷化、钝化,最后利用静电科技使粉沫涂料平均喷涂于钢板工件上,置物篮:选用优质钢筋,直径≥6mm,钢架壁厚≥1.0mm 3、桌面版四周采用聚氨酯PP一次性注塑封边,脚部配置塑料脚胶套。 | 1(项) | 595,700.00 | 595,700.00 |
合同包2(办公家具):
货物类(四川佳美嘉家具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2-1 | 办公家具 | 办公家具 | 骏酌 | 定制摄影器材陈列架:1.规格:1200*400*2150mm(±5mm) 2.框架采用33*33*1.0mm铝合金矩管,颜色黑色,护栏采用白色铝合金,底层柜体470mm,隔板4层,底板采用16mm实木多层板,颜色麦咖色,最底层隔板垫脚采用60*60*1.5mm扇形+开口铝合金型材,颜色胡桃色,顶部logo柜板。 3.符合《GB912碳素结构和低碳合金结构钢板》; 4.符合GB/T3325标准。 5.符合QB/T3324-2008木家具技术通用条件,QB/T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6.符合GB/T14732-2017标准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定制。 | 1(批) | 351,866.00 | 351,866.00 |
李宏轩、刘安萍、刘诗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办公家具用具): 0万元。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2(办公家具):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联系方式:18683332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联系方式:028-61323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028-61323020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7月12日
相关附件:
2022年家具用具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2022年家具用具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谈谈判判文文件件
(货物类)(货物类)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家具用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年家具用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287,采购项目编号:
乐山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22年年06月月06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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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1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乐山师范学院委托,拟对2022年家具用具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287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2年家具用具采购项目二、项目名称:年家具用具采购项目
三、谈判项目简介:三、谈判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购2022年乐山师范学院家具用具采购服务,以满足学校办公、教学、科研等需要。
四、邀请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谈判的供应商。
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面向的企业规模:小微企业
3.预留形式:项目整体预留
4.预留比例:100.0000%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无
采购包2:
无
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
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
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
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
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
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
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
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
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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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谈判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谈判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
系统获取谈判文件。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
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
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谈判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
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
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九、谈判方式九、谈判方式
本项目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谈判。谈判会议由谈判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
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谈判。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谈判小组进行在线谈判、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
(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
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
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一、联系方式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师范学院,采购人:乐山师范学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编:614400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683332710
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邮编:610000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28-61323020
采购监督机构: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采购监督机构: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联系人:肖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25927、0288666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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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2章供应商须知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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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总则、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乐山师范学院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享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
清单、参数、商务及其他要求由乐山师范学院负责解释。除上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乐山师范学院。
2.“供应商”是指在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4.“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
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
5.“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谈判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出具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2.3.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清单、
参数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五)谈判办法;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
担。
2.3.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
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
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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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
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
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
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文件(若有)具体内容详见第5章。
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6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谈判文件第5章谈判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
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2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120天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谈判通知书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谈判文件的每项资格、符合性要求,逐一对应进行响应;未逐一对应进行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谈判文件对
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
四、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
判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资格审查、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开启、资格审查、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谈判开启程序谈判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谈判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二、谈判开启准备工作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谈判。
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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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
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详见谈判文件第5章。
2.5.4谈判谈判
详见谈判文件第5章。
2.5.5、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
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
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采购包2:不允许合同分包;
一、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
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
例:无无。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2.2合同转包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
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履行合同履行合同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2.6.5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
采购包1:
验收标准:①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验收。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
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采购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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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①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验收。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
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6.6资金支付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详见3.4.3支付方式。
2.7、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及要求、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及要求
2.7.1谈判活动纪律要求谈判活动纪律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谈判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
项目谈判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
效。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
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乐山师范学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
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
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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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谈判文件回执单)。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6924339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丰德成达中心10层
邮编:610000
答复主体:采购单位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683332710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滨河路778号
邮编:6144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
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
2.9、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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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5章谈判办法章谈判办法
5.1、总则、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化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
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谈判小组成员使用证书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
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谈判小组、谈判小组
一、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如下:
采购包1:共3人,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采购包2:共3人,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川财采〔2017〕62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
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谈判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
三、谈判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
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四、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谈判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评审程序评审程序
5.3.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一、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
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二、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5.3.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由谈判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谈判小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
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一般资格审查: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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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2:
特殊资格审查:特殊资格审查:
采购包1:
采购包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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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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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
以本谈判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谈判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采购包1:
采购包2:
5.3.4谈判谈判
一、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确定。
二、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
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三、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第3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6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谈判
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通过“承诺”功能,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过程中,谈
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五、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谈判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六、经最终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谈判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
(二)响应文件中仍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七、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八、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谈判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5.3.5最后报价最后报价
一、方案评审
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不足家数的采购包则终止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公告。
采购包2:磋商/谈判/协商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不足家数的采购包则终止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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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判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
交。
三、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谈判。
五、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六、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4)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七、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
后报价无效。
5.3.6价格扣除价格扣除
采购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