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某部无人超市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1-jwnmbt-f100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包头某部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鑫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0472-6982211
标书截止时间2021/11/01
投标截止时间2021/11/15
公告正文

包头某部无人超市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10-25 【】]

包头市鑫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包头某部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包头某部无人超市经营权项目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包头某部无人超市经营权项目

2、招标编号:2021-JWNMBT-F1006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

(一)本项目选取一家投标人,为我部提供无人超市经营商服务。招标人为投标人提供商业性营业场所,投标人负责装修并自主经营,招标人不收取投标人场地使用费、占用费,收取水、电和取暖费。投标人需要根据场地实际情况为招标人提供无人超市或不同类型、规格的无人售货机,以超市经营为主体的商业服务。

(二)预算金额、报价方式及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不设预算价,本次采购项目针对无人超市拟售商品进行报价,投标人按优惠率方式进行报价,所售全部商品标价相比市场价(永盛成、包头市百货大楼)(投标人自行调研、考察市场价格)优惠率不低于10%,乙方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格比对表并每月更新,并将情况报甲方(甲方会负责核实情况和接受官兵情况反馈);

(三)采购内容:中标人须在提供的场所内设置24小时无人超市,中标人须负责该无人超市的供货、经营、设备维护等,保证无人超市的正常运营。无人超市须供应零食、饮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等超市经营范围内的商品。签定合同时提供相应资质材料。

(四)质量要求:不得经营“三无”产品,过期、霉变、油炸、自制食品;不得不得出售违禁物品,不得提供违反部队安全管理的超范围服务。

5、服务期限:壹年。

二、投标人投标资格:

1、投标人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投标人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采购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经营商品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超市类企业特许证;

4、投标人注册地点在包头市外的,须在包头市范围内设有办事处或配送中心(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需具备无人超市自助收银系统;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竞标;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均按无效竞标处理。

10、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企业行政公章,原件现场报名核验后退还)一式二份:

1、投标报名表(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报名人电话及邮箱);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4、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提供具备无人超市自助收银系统证明材料;

6、非包头企业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网站查询均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01日(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其他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

2、获取文件地址:包头市昆区苏宁广场苏宁雅悦A座913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00分

(3)文件递交地址: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六、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每标段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5‰,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服务费缴纳方式为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单位名称:包头产权交易中心

账 号:15001711708052501294

开 户 行:建行包头市府西路支行

(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项目名称、代理机构名称及开标日期)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鑫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址:包头市昆区苏宁广场苏宁雅悦A座913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472-6982211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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