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星农机装备(新昌)有限公司一期项目部分弃渣所有权
金额
93.8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1zj1000648
预算金额93.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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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国星农机装备(新昌)有限公司一期项目部分弃渣所有权
挂牌日期:2021-11-04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GR2021ZJ1000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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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星农机装备(新昌)有限公司一期项目部分弃渣所有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新昌县工业园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938,3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1-11-04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新昌县工业园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新昌支行,账号:19525201040053514)。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履约期满且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无息返还。 3.项目工期:施工限期45日(包括完成标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后期平整等工作)。标的物由受让方自行机械开挖。(项目工期从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受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开始计算)。 4.该标的成交并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受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三日内进场运输。为保证工程顺利推进,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的施工安排并保证运力充足,施工期每日需保证3台机械设备正常作业,确保转让方的项目进度不受影响。如因受让方工作不配合或未确保运输车辆导致运力不足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3万元/天;超过施工期限扣除1万/天,转让方有权作受让方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收回该标的。 5.该标的成交并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受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要求的项目工期截止前完成弃渣挖装运输工作,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转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搬运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弃渣运输工作,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并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6.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工具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7.本次竞买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8.受让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10.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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