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fjlq[gk]2018004-1
预算金额17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蓝满春13960812472
公告正文
福州市鼓岭旅游气象服务系统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

乙方福建青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LQ[GK]2018004-1福州市鼓岭旅游气象服务系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1 1750000 多种型号 2018年 已承诺,详细内容见《技术商务部分》
合计: 17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项目建设周期为两个半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即合同生效后75个日历日完成系统开发与硬件部署,并完成初验。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90个日历日;试运行期间达到全部项目规定建设要求,连续无重大故障运行30个日历日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中路98号

4.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关于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满足各系统的总体技术要求、功能要求。 5.1鼓岭景区旅游气象影响预报服务系统 包括: (1)1项旅游行为高影响关系模型 (2)1项旅游气象服务Web子系统 (3)1项旅游气象服务手机APP子系统 (4)1项LED屏旅游气象服务信息显示子系统 (5)1项数据库与数据综合管理子系统 (6)旅游气象服务数据共享API接口子系统 5.2鼓岭景区旅游气象监测站网 包括: (1)多要素自动站1套 (2)空气清新指数PM2.5/PM10监测设备1套 (3)土壤水分观测站1套 (4)四要素自动站1套 (5)天气现象仪1套 (6)负氧离子观测站1套 (7)实景监控设备2套 (8)LED显示屏1套 5.3工作站1套 5.4软硬件支撑平台 包括: (1)气象内网新增服务器1台、网闸1台 (2)乙方将协助甲方在政务外网云平台申请2台虚拟机用于部署鼓岭景区旅游气象影响预报服务接口程序、鼓岭旅游气象web子系统、LED屏旅游气象服务信息显示子系统、以及为第三方平台开展信息共享开发的旅游气象服务数据共享API子系统。 5.4观测场建设 在鼓岭景区内的世茂酒店及柱里风景区内设自动气象站观测场地,分别部署多要素自动站及共建设备、四要素自动站及共建设备。 观测场地面平整、铺设草皮、围栏、下垫面、仪器布置等,按招标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对观测场内的气象元素景观进行美化设计,结合景区规划进行施工。 5.5系统集成 乙方在完成软件系统开发、硬件系统建设的同时,应协助甲方完成各项子系统的整体集成、调试,与甲方现有相关系统实现平滑对接、实现统一化、标准化管理,并确保本项目的各项子系统之间统一、协调、有效运行,并由乙方为甲方单位相关人员提供系统使用与日常维护培训。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初步验收:乙方完成本项目软件部署和软件系统开发后,可向甲方提交初验申请和初验文档,由甲方确认、进行初验; (2)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90个日历日; (3)试运行期间达到全部项目规定建设要求,连续无重大故障运行30个日历日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签订中标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合同首款,金额为人民币伍拾贰万伍仟元(¥525,000.00); (2)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人民币柒拾万元(¥700,000.00);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金额人民币肆拾叁万柒仟伍佰元(¥437,500.00); (4)作为质量保证金,维护期结束后拨付合同总额的5%,金额为人民币捌万柒仟伍佰元(¥87,500.0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订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乙方应付的延期履行违约金。甲方同意延长交付时间的,延期交付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2)延期交付的违约金比率为每逾期1天,按迟交产品部分金额的 0.5 %计。但是,延期交付的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产品部分合同金额的 20 %。若乙方逾期交付时间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退还首期拨付的合同款外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或者延期支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是,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总额不得高于支付部分的合同金额的 20 %。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0.3在乙方提供服务时,如对甲方的设备造成了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0.4违约终止合同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乙方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福州地区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包括: 14.1.1乙方应根据投标书中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实施管理,包括: (1)成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安排足够的高素质人才参加项目的建设,并提交项目保密制度,进行严格的软件开发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管理。 (2)项目验收 ①乙方应在验收时提供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材料:各阶段《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数据库设计文档》、《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安装及配置说明书》、《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系统运行维护手册》、《系统培训方案》 、《试运行评估报告》、代码清单及源代码电子光盘。 ②系统初验:系统开发实施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交《系统初验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系统初验申请报告》五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系统初验报告》,视为系统初验合格。 ③系统竣工验收:系统初验合格且试运行三个月期满后,根据甲方时间安排,乙方向甲方提交《系统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系统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五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进行最终验收。终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系统竣工验收报告》,视为系统竣工验收合格,系统交付。 ④软件需求文档、项目初验材料、竣工验收材料需通过甲方确认。 (3)项目培训 ①乙方提供详细的培训课程及时间表交给甲方,并以甲方确认的安排进行培训。具体参加人员由甲方组织、安排。 ②乙方为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包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两种形式。 14.1.2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要求,严格履行设备交货要求各项承诺、遵守施工标准。 14.1.3售后服务承诺: 乙方应严格遵守投保书中所作出的相应承诺,具体如下: (1)软件售后服务要求 ①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终验后免费三年本标书定义的建设范围的软件功能服务,其中包括系统维护、跟踪检测、BUG修复等,保证所开发的软件正常运行。 ②在系统验收前,技术响应时间在2小时内乙方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决;系统验收合格后免费维护期间,乙方提供7×24小时、3小时内技术响应,并在必要时提供到达现场的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将提供与平台存续期相同的免费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通过现场技术支持、电话技术支持、电子邮件技术支持提供最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 (2)硬件售后服务要求 ①质保期:质保期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保修期内,乙方提供所有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保修期内,由乙方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及服务)。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所有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货物正常运行。 ②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在保修期内设备若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免费上门检修维护,免费更换零部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作出电话响应,在4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逾期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重大问题或其他较难解决的问题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方案并解决,若在2个工作日内无法及时排除故障,乙方应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产品以保证正常运行,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修复,保修期将相应顺延。 ③质保期结束后,乙方还应在3小时内响应用户的技术服务及维修要求,服务费用将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决定。 14.2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同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并在相应的项目验收文档中进行记录、说明。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 乙方: 福建青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中路98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0层西侧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蓝满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797505009
联系方法: 1396081247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水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5006710401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中路98号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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