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实物保护运维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4/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n0-fw-gkjt-24-018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牛磊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公告信息.项目名称@谈判公告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实物保护运维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实物保护运维服务项目编号:YZN0-FW-GKJT-24-0184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交货/服务地点:核理化院河东院区和津南院区供货范围: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实物保护系统,主要包括:河东及津南两个院区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通讯系统、照明系统、网络安全和备用电源等,本次招标主要是针对于这些系统进行运维保障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3.3 本次采购(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5款所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供应商投标的产品(整机)如需进口,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提供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供应商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如适用)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供应商提供自查询截图并盖单位公章;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供应商提供自查询截图并盖单位公章;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6)其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3.6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2、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4年04月30日 17时3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实物保护运维服务》,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在线评议,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4年05月13日 09时3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街9号
邮编:
联系人:牛磊
电话:010-66297060
传真:
电子邮件: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2024年04月25日
 
 
附件下载: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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