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8 14:4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汇通大厦工程室内装修及外墙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在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项目代码2020-440604-50-03-081056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里水教子村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汇通大厦为1999年已建成的一栋16层的一类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使用性质为综合楼,工程整体为一级耐火等级,主体、外立面及室内隔墙施工完成后停建烂尾。在基本保持原结构主体和建筑外立面的情况下,对该栋楼进行项目改造并办理通过竣工验收。经现场测绘:建筑总面积为24526.0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045.6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1480.43平方米。其中首层为商业,二层为办公室、会议室,四层、八层、九层及十一层为办公室,五至七层为公寓,十二层为会议室,十三层为会议室、网络机房,十四层位档案室,十五层为200人阶梯会议室,十六层为设备夹层(电梯机房),地下一层为机动车停车库、储藏间(丁级物品)及设备用房(第三层及第十层除电梯大堂及前室外,其他区域不在此次装修范围)。当前建筑以汇通大厦现场现状情况为准,施工范围实际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本项目招标暂估价为:人民币 26,820,000.00元。
2.3 本项目标准工期为:164个日历天,招标工期为136日历天(投标工期不能超招标工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07月28日(含设计40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完成汇通大厦工程室内装修及外墙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设计部分
2.4.1.1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方案深化与调整、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等后续服务。设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外(幕)墙改造、首层幕墙、五至七层公寓软装设计(包括家电、家具(含橱柜)、灯具及智能门锁等相关款式、材质、技术指标、清单、布置方案文本)、给排水、消防、电气与弱电(含通讯、智能化及光纤到户等)、防雷、暖通(含通风、空调、防排烟等)、卫生、环保、安全和绿色建筑、信息管理网络化、交通设施及划线设计、导视标识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运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服务等,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保证新旧设计、不同端口设计衔接融合,满足设计规范和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运营所需。
2.4.1.2设计其他服务
(1)负责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及二次装修消防设计审查,如期取得施工图(含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要求。
(3)竣工图纸签审。
(4) 负责对非承包人负责范围内的专项设计进行审核、优化并通过发包方的审批方可实施,同时需确保预算均在合同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5) 本项目约定在中标人范围的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缴费在支付手续上需以招标人名义进行相关实际费用的缴付,无论收款人开具的发票或收据的抬头单位是否中标人,招标人均在代中标人缴费后(保留缴费凭证并不再返还中标人)可在进度款支付中扣回,且中标人无条件承担可能产生的税费的差额。
2.4.2施工部分
2.4.2.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和合同约定的建工工程计算价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含材料检测)、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方案专家评审、包办理相关施工报建工作、包材料工程保管、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合格、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管理、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外立面改造、装饰装修(含住户大堂、标准层电梯间及公共走道、精装样板房(若有)、临时展示区(若有)、户内精装修等);
2、给排水部分
(1)给水系统:
1)商业、办公部分自层间总控制阀门或分层总表至用水末端及户内所有冷热水管路、阀门、设备;
2)公寓部分自分户水表(不含)至用水末端及户内所有冷热水管路、阀门、设备;
(2)排水系统:预留接驳口至卫生器具、设备之间的所有管路、阀门以及空调排水等;
3、电气系统:
(1)管理用房、商铺、办公、公寓、厨房(如需)等户内配电箱至用电末端所有管、线、配电箱、计量表、用电设备(含空调配电,不含空调设备)、插座及照明灯具。
(2)走廊、楼梯、电梯厅、大堂等公共部位根据装修图纸新增或调整的自层间配电箱至用电末端所有管、线、配电箱、计量表、用电设备(含空调配电,不含空调设备)、插座及照明灯具。
4、消防部分
装修工程消防系统需基于一次验收的消防系统基础上,参照装修图完成各子系统的调整、完善、安装等,应尽可能匹配、利用一次验收的系统(包括基于建筑原一次消防完成二次消防第三方检测并通过二次消防验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内,不再另行计算)。
(1)消防水系统:根据装修图完成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的调整、完善、安装等;
(2)消防电气:根据装修图完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火警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下装至设备的电缆及管路,不含配电箱)、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消防控制中心相关设备(应尽可能利用现有设备,确有需要视情况增加)的调整、完善、安装等;
(3)通风防排烟系统:根据装修图完成通风防排烟系统(包括加压送风、防排烟、挡烟垂壁、普通排风等)、防火卷帘系统、灭火器系统等的调整、完善、安装等。
5、弱电工程(需进一步深化设计)
(1)网络系统(包括网络机房相应设备)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包括安防监控中心相应设备)
(3)有线电视系统(如需)
(4)停车场管理系统
(5)商铺及公寓分户水表、电表远程集抄系统(预付费式远程集抄系统)
(6)电信工程:电信(光纤网络、电话)线路、设备安装以及电信(光纤网络、电话)深化设计、备案。
6、公寓软装
包含家电、家具(含橱柜)、灯具及智能门锁等的采购、安装及布置。
2.4.2.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2.4.2.3如果招标人决定某专业不实施或进行实施方案调整的(如户内精装修),中标人应予以配合,不视为招标人违约,不得以此为理由向招标人进行索赔。中标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且应就分包单位工程质量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4.2.4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2.4.2.5 受招标人委托办理施工报建(如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在合同金额的中标费率中考虑其他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计算)。
2.4.2.6 组织竣工验收,包括二次装修消防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合格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标人承诺并保证对其中标的消防部分施工项目,在项目装修完工、内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能通过有关消防部门的验收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4.2.7 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2.4.2.8 协助配合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村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环保部门等。
2.5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标准,工程质量合格,涉及到特殊性专业工程必须经专业机构审查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达到工程所在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设计和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至少应具备一个):
a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b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c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d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e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至少应具备一个):
a 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b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投标人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须分别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终查询结果以资格审查当日查询的数据内容为准。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终查询结果以资格审查当日查询的数据内容为准。
4.6.5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4.6.6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专职安全人员2 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4.8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4.8.1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有有效的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8.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终查询结果以资格审查当日查询的数据内容为准。
4.8.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注: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互相兼任。上述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官方系统查询路径及截图(或发证机关证明函件复印件)。以上人员证书如有有效期的,但证书没体现有效期信息的,须另外提供能够证明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职称证书应提供官方职称管理系统查询路径及截图。如官方系统无法查询,则应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关于证书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10日内任意一天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的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最终查询结果以资格审查当日查询的数据内容为准。
4.11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11.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或以上的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并须附有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2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 个会计年度(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2月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9 时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3月8日9 时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佛山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禅城区华宝南路13号(佛山火炬创新创业园)D座一楼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李小姐
电 话:0757-63503869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新城天成路保利东瑞广场1座304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陆小姐
电 话:0757-28976138
传 真:/
电子邮件:xinhuazhaobiaogd@163.com
2021年2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