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重庆市万州区上海医院
项目概况:
“外科系列设备一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WZQ22A00223
项目名称:外科系列设备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85,000.00元
最高限价:4,285,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外科系列设备一批 | 4,285,000.00元 | 1 | 批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有所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附件(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注册证附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提供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提供产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还须具备所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境内代表机构认可的经销资格(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11月4日 至 2022年11月11日。
每天上午08:00:00至11:30:00,下午15: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6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22年12月6日 09:30
开标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万州区上海医院
采购经办人:罗老师
采购人电话:15123564042
采购人地址:万州区五桥上海大道11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冯燚飚
代理机构电话:023-5837291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心连心广场社保大楼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5123564042
分包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不分包 | 外科系列设备一批 | 428.5 | 5 | 1 | 工业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最高限价总价(万元) | 备 注 |
1 | 胎心监护仪 | 2台 | 3.8 | 7.6 | 所提供产品需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核心产品:超声骨刀 |
2 | 锐扶刀 | 1台 | 30 | 30 | 所提供产品需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核心产品:超声骨刀 |
3 | 盆底治疗仪 | 1台 | 40 | 40 | 所提供产品需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核心产品:超声骨刀 |
4 | 超声骨刀 | 1套 | 145 | 145 | 所提供产品需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核心产品:超声骨刀 |
5 | 纤支镜 | 1套 | 10 | 10 | 所提供产品需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核心产品:超声骨刀 |
6 | 掺铥光纤激光治疗机 | 1套 | 160 | 160 | 所提供产品需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核心产品:超声骨刀 |
7 | 医用加温毯 | 2台 | 8 | 16 | 所提供产品需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核心产品:超声骨刀 |
8 | 经皮肾镜 | 1条 | 14 | 14 | 所提供产品需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核心产品:超声骨刀 |
9 | 输尿管硬镜 | 1套 | 5.9 | 5.9 | 所提供产品需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核心产品:超声骨刀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主机 | 1 | 台 |
2 | 打印纸 | 1 | 卷 |
3 | 医用超声耦合剂 | 1 | 瓶 |
4 | 胎监探头绑带 | 2 | 条 |
5 | 防水主胎心探头 | 1 | 个 |
6 | 防水宫缩探头 | 1 | 个 |
7 | 防水打标器 | 1 | 个 |
6 | 监护5导一体夹式心电导联线 | 1 | 条 |
7 | 血氧探头 | 1 | 条 |
8 | 成人电极片 | 1 | 包 |
9 | 成人血压袖套 | 1 | 个 |
10 | 血压导管 | 1 | 个 |
11 | 治疗推车 | 1 | 台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主机 | 1 | 台 |
2 | 联接电缆 | 1 | 根 |
3 | 射频消融电极(射频刀具、LEEP刀具、锥切刀具等) | 34 | 把 |
4 | Autoleep操作手柄 | 2 | 把 |
5 | 冷刀锥切手柄 | 1 | 把 |
6 | 台车 | 1 | 台 |
7 | 侧开式阴道扩展器 | 1 | 个 |
8 | 吸烟净化系统 | 1 | 套 |
9 | 一次性使用中性负极板 | 20 | 片 |
10 | 脚踏开关 | 1 | 套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主机 | 1 | 台 |
2 | 射频消融电极 | 10 | 把 |
3 | 一次性使用中性电极片 | 20 | 片 |
4 | 连接电缆 | 2 | 根 |
5 | 中性极板夹头 | 1 | 个 |
6 | 电源线 | 2 | 根 |
7 | 专用台车 | 1 | 台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超声骨动力主机 | 1 | 台 |
2 | 脚踏开关 | 1 | 个 |
3 | 手柄 | 1 | 个 |
4 | 液流管套 | 4 | 个 |
5 | 医用导管 | 2 | 根 |
6 | 扭力扳手 | 1 | 把 |
7 | 刀头 | 30 | 个 |
8 | 器械盒 | 1 | 个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电子支气管镜 | 1 | 台 |
2 | 便携显示器 | 1 | 台 |
3 | 消毒帽 | 1 | 个 |
4 | 通气帽 | 1 | 个 |
5 | 负压吸引按键 | 2 | 个 |
6 | 测漏仪 | 1 | 个 |
7 | 充电器 | 1 | 个 |
8 | 数据线 | 1 | 根 |
9 | 环保专用箱 | 1 | 个 |
10 | 清洁毛刷(长) | 1 | 套 |
11 | 清洁毛刷(短) | 1 | 套 |
12 | 软管冲洗管路 | 1 | 套 |
13 | 给药口盖 | 1 | 个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掺铥光纤激光治疗机主机 | 1 | 台 |
2 | 手术刨削器系统 | 1 | 套 |
3 | 脚踏开关 | 1 | 套 |
4 | 医用激光光纤 | 2 | 根 |
5 | 光纤剥离器 | 1 | 把 |
6 | 光纤切割笔 | 1 | 把 |
7 | 手持光纤端面检测仪 | 1 | 个 |
8 | 激光防护镜 | 1 | 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主机 | 1 | 台 |
2 | 全身垫 | 1 | 个 |
3 | 半身垫 | 1 | 个 |
4 | 体温传感器 | 1 | 个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30%) | 30分 | 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技术部分(60 %) | 60分 | 1.起评分:技术参数部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60分。2.扣分条款:2.1重要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中带(★)号标注的部分】有1条不满足的,技术部分得0分。2.2一般性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中不带(★)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扣完为止。【说明: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要求投标人按此参数要求,逐一对照投标产品相应参数,在“技术条款差异表”中明确响应,对于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条款,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可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 |
3 | 商务部分(10%) | 质保期3分 | 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不满足为0分。 | 商务部分总得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篇,要求投标人按此要求,逐一对照响应,在“商务条款差异表”中明确反应,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可视为不满足或低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
3 | 商务部分(10%) | 售后服务3分 | 满足或优于售后服务条款的得3分,不满足为0分。 | 商务部分总得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篇,要求投标人按此要求,逐一对照响应,在“商务条款差异表”中明确反应,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可视为不满足或低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
3 | 商务部分(10%) | 其他条款4分 | 商务条款中除质保期、售后服务外的其他条款满足得4分,(包括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得0分。 | 商务部分总得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篇,要求投标人按此要求,逐一对照响应,在“商务条款差异表”中明确反应,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可视为不满足或低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
4 | 政策性加分5% | 5分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
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 | 收费费率 | 备 注 |
100(含)以下 | 1.0‰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100-500(含) | 0.95‰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500-1000(含) | 0.9‰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1000-5000(含) | 0.85‰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5000-10000(含) | 0.8‰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10000以上 | 0.7‰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实施时间 | 实施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质保期限:保修范围:服务措施: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日内提出。 | |||||||
付款方式:(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 | |||||||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七、其他约定事项:1. 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本合同一式__份, __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 |||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小写)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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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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